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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强奖优,建设高水平民办高校

2013-04-23

教育与职业·综合版 2013年4期
关键词:民办学校高水平民办

除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今年“两会”民办教育界呼声较高的建议还有,希望国家支持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通过树立一批民办大学的发展楷模,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指引方向。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都有相应的“211工程”和“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作为支撑,这些标杆院校为公办高校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了近30年,一批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高校正在涌现,但目前民办高等教育面临“如何更好发展”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秦和,全国政协委员、山东英才学院董事长杨文和全国人大代表、黄河科技学院院长杨雪梅都是建设高水平民办高校的积极呼吁者。秦和表示,民办学校为国家的教育作出了贡献。目前,国家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全国培育出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这样,既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又能增强教育的活力,对政府和百姓而言都是好事。“国家重点支持非营利性大学,不仅没有风险,还可以更好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向社会释放民办高等教育公益性的强烈信号,改善民办高校的舆论环境,引领整个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杨雪梅也认为,国家应重点扶持建设一批高水平民办大学,发挥优质民办高校的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促进、激励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教育质量的提升,从而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尽管愿望强烈,但秦和也看到了困难。“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在支持高水平民办高校上尚存在分歧,还缺少创新性举措,改革力度还不够大。”她为此呼吁,当前应当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对支持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进行系统设计。

遴选范围

一组数字显示,截至2012年4月,我国已有民办高校701所(含独立学院298所)。在众多民办高校中,评选数量、评选条件等成为关键。

秦和认为,应本着“扶强”“奖优”的原则,通过竞争性遴选,在全国确定若干所办学方向正确、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社会声誉好的民办高校,作为奖励支持对象。

杨文为此专门准备了一份提案——建议尽快制定《中国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建设计划》)。

她在提案中写到,《建设计划》应主要扶持实施学历教育的高质量、有特色的全日制民办高校,力争经过十年或者更长一点时间的努力,使50所左右的民办高校成为办学理念先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突出、学科建设优势明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水平民办大学,发挥其对整个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全局的示范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

杨文建议,《建设计划》应包括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规划、建设举措和相关考核要求等。可采取分期分批滚动实施的方法,鼓励有条件的省市着力办好一所代表本地区先进水平的民办高校,在此基础上,逐步选择办学思想端正、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特色明显、学科专业布局合理的民办高校,陆续列入此《建设计划》。《建设计划》的立项,可采取学校申请、地方部门推荐、专家论证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和平等竞争原则,扶强、扶特、扶优。

扶持重点

扶持范围也成了代表委员讨论的重点。

杨雪梅表示,应设立“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工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

面对民办大学面临的最大“瓶颈”问题——教师队伍建设。秦和建议,应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予以扶持。“将此作为支持重点,率先落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师‘民办事业单位人员法律地位,使其在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杨文分别从资金、政策两个方面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应对高水平民办大学实行“专项资金、专项政策”。

在资金方面,所需建设资金可采取国家、地方和民办高校共同筹集的方式解决。中央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民办高校的统招学生按照公办高校学生生均拨款水平的同等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对民办高校的实验室、实训基地、科学研究、师资培训等给予财政支持;定期奖励为民办高等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地方和高校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

在政策方面,应着力落实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平等的法律地位,保护民办高校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应进一步扩大高水平民办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包括招生自主权、收费自主权、教育教学改革自主权等,允许列入《建设计划》的民办高校在人权、财权、物权上大胆进行改革试验;应在学位授权点、科研课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申报和审批方面,对高水平民办大学进行重点扶持。

如何监管

国家大力支持民办教育,需要民办高校进一步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这一机制的形成,不仅需要民办学校确立长远发展目标,坚持公益性办学取向,避免追求短期效应;更需要政府切实履行好职能,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

政府既要本着简政放权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干预;又要加强监管,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秦和建议,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民办高校的办学标准和有关质量标准,加强质量审核和评估。尤其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职能,定期以适当方式发布民办高校相关信息。同时加强综合治理,查处违规办学行为。

杨文认为,可以按照“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原则,对列入《建设计划》的民办高校加强监管。一是对高水平民办大学的规范办学、内涵建设加强指导,使其能够科学、健康发展。二是实行目标管理,通过中期检查和年度进展报告等形式考察列入《建设计划》高校的建设成效,讲求效益。三是设立财政专户,监督列入《建设计划》高校支持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四是每3~5年对列入《建设计划》的民办高校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验收,建立动态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形成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良性竞争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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