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校的归学校、企业的归企业
2013-04-21陈楠枰
交通建设与管理 2013年6期
文/本刊记者 陈楠枰
让学校的归学校、企业的归企业
文/本刊记者 陈楠枰
如何从体制上改变学校管理企业的模式,让高校企业拥有更加灵活的机制,又不影响高校的科研成果以经营性资产形态向企业投资,使得企业作为高校科技成果产业转化的“孵化器”和“师生教学实践基地”角色得以保持良性循环?校办企业的老总和他们的股东们需要谨慎思考。

“学而优则商”上世纪50年代,中国高校开辟了除教书育人和学术研究之外的另一个领域——创办企业。此后一个甲子的时间里,中国的校办企业走出了一条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路径,一批高校高科技企业在海内外扬起大旗。
一方面,它们创造利润,上缴税金,在为学校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学生实践、解决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另一方面,以高校为出资人成长起来的校办企业,决定了它与高校在产权分割上不甚清晰,责任和权利上也不那么明确。
而借助此次“茅以升公益桥”调研采访的机缘,记者也透过湖南中大设计院董事长王新民的眼睛,了解到了一些更加详尽的情况和内容。
作为院背村公益小桥设计建造质量把关方,中南大学主管的科技型勘察、设计、咨询企业——湖南中大设计院,为小桥提供包括指导、审图在内的技术支持。其实,数年来,依托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的强大学科背景,中大设计院配合大学培养了不少交通创新型和实践型人才。据王新民介绍,中南大学每年都会挑选优秀毕业生,到中大设计院实习,参与科研团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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