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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语法框架内的现代汉语“的”字短语研究述评

2013-04-13赵志国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语类中心语句法

赵志国

(北京大学 中文系,北京 100871)

现代汉语的“的”字短语研究一直是语言学界的重要课题。近年来,由于国内外语言学家的共同努力,这一研究已走向深入,不仅理论框架多元化,而且分析方法也呈现竞争态势,这方面的文献自然是汗牛充栋。本文无意对“的”字短语研究做面面俱到的述评,仅就生成语法框架内的该项研究,选取有代表性的文献,做一个简要回顾。

从选取的文献来看,“的”字短语研究中争论最多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推导(derivation)问题,即“的”字短语的生成形式;另一个是表征(representation)问题,即“的”前成分与“的”后成分的句法关系。推导问题跟“的”字的句法地位密切相关,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即“的”字是不是中心语,另一个方面是“的”字的语类(category)归属问题。需要说明的是,“的”字的分布很广:“的”前成分可以是名词性的,动词性的,形容词性的,介词性的,从句性的等等;“的”后成分可以是名词性的,动词性的,形容词性的等。这使得相关的研究对于“的”字短语的范围界定不尽一致。不过各家都试图以统一的方案解释尽可能多的短语类型。为方便评断和区别,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下文的回顾都默认各家的研究对象包括相同数目的各类“的”字短语,即不再区分“的2”、“的3”之类的问题。

一、“的”字是不是中心语

生成语法和结构主义的向心结构理论都有中心语(head)这个术语。长期以来,生成语法学者惯于在理论内部(theory-internal)讨论问题,中心语也一直未曾引起过多关注。该问题的急剧升温始于一个老问题的新见解。陆俭明建议用生成语法的中心语理论(head theory)来化解向心结构理论与“NP的VP”结构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同时呼吁人们改变一些观念,比如对中心语的看法,实际上肯定了中心语理论较之向心结构理论的优越性。[1]在此基础上,司富珍进一步推出了围绕“的”字短语的具体方案,将“的”看作中心语,试图将向心结构理论的中心语融入到生成语法的中心语理论中来,从而达到跨理论的整合。[2-3]这是个理论之间互动的举措,颇显勇气,也较为新颖,引起了各学派学者的普遍兴趣。一时间,“的”是不是中心语的问题遍布于各大主要语言学刊物。

周国光[4]详细总结了司富珍[2,5]所存在的问题,主要的有三个。一是“的”字为什么是中心语;二是“的”字是如何获得语类特征[N]的;三是中心语理论何以兼容向心结构理论。他认为用语法特征(即词的分布特征)鉴定词的语类归属是唯一正确的方法。司富珍[3]回应了周国光[4]的提问,认为中心语可以分为句法中心语和语义中心语两种,“的”字属于前者,而人们语感强烈的却是后者,这是人们不认同向心结构理论归入中心语理论的心理基础。而对于“的”字语类特征的辩护,司富珍只是系统阐述了生成语法运用二分区别性语类特征对语类进行的分析,整个讨论却很少触及“的”字特征的根源。

同一时期,熊仲儒认为“的”字可能是功能语类(functional category)D在汉语中的语音实现形式,有“限定”义,有语类特征[N],能够在“的”字短语的生成中起到中心语的作用。[6-7]不过,其论证过程,尤其是“的出版”这个合并形式受到了周国光[8]的批评。周国光认为无论从括号悖论,还是从论据和语感来讲,这个合并形式都讲不通;同时指出将向心结构理论纳入中心语理论也是行不通的。在我们看来,熊仲儒的问题主要还是不能充分说明“的”字为什么是中心语以及为什么具有语类特征[N]。

中心语理论主张每一个句法结构都有且只有一个中心语,而中心语既可以由实词来充当,也可以由虚词来充当。周国光[9]认为承认这个主张至少会造成两个不良后果。一是现代汉语的词类系统要做重大修改,甚至重建。比如,实词、虚词等要重新定义。再比如,核词和饰词的划分标准也要重新确定,因为如果结构中核心的定义和条件改变了,那么核词的定义和范围也需要改变。二是现代汉语的句法结构系统也要做重大修改或者重建。有鉴于此,周国光指出,将“的”看作中心语的风气不可开。对于这两个后果,我们认为除了说明整合中心语理论和向心结构理论还为时尚早之外,并不能说明中心语理论有什么不妥之处。

邓思颖[10]指出:原则上,功能词和中心语没有必然联系,功能词能否作中心语往往要考虑到理论上的需要,即属于所谓理论内部问题。离开了特定理论框架,只谈某个语素是否属于中心语,就显得没有太大意义;功能词作中心语要有一定的语义内容,一致标记(Agr)不能作中心语就说明了这点。据此,功能词“的”要作中心语首先要有语义非空的印证和支持。

吴长安[11]指出,向心结构和离心结构是基于直接成分能否体现句法结构整体功能而划分的,是向心结构理论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以中心语理论维护向心结构理论,只是维护了向心结构,而没有维护向心结构理论,因为舍弃了离心结构,向心结构的维护也就失去了意义,向心结构理论也就从根本上被否定了。他认为,将“的”看作中心语虽然便于解释“NP的VP”结构,却给整个句法系统带来了更多的问题,得不偿失。

陆丙甫[12]认为核心是个组合性的结构概念,而功能、语法特征是个聚合性的功能概念;内部结构跟整体功能没有必然关系。如果把内部结构和外部功能区分开来,那么外向结构也是可以有核心的,如“管家”,内部结构是动宾,核心是“管”,但整体结构是名词性的。这样处理,不仅可以绕开一些矛盾,并且理论上也具有更大的一致性。他这个论点虽不是专门针对中心语理论的,却很接近最简方案[13-18]框架内中心语的主要特点。陆丙甫认为领属语是D的一种,但是领属语所带的“的”只是一个领属标记而已,本身并不是领属语,所以不能把“的”字看作中心语。可是这样一来,他将很难解释“NP的VP”和“VP的NP”之类的结构中NP与VP之间的论元和题元关系。

李艳惠[19]认为“的”字本身有两面性。说“的”字像中心语是因为它有次语类化要求(subcategorization);而说“的”字不像中心语有两个原因:一是没有任何词语要求一定要有包含“的”字的短语,二是“的”字无法决定所合并成短语的语类。我们认为其“的”字不像中心语的原因不能成立。一是如果承认“的”字是功能语类,那么就要接受自然语言之间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功能语类上这个观点,况且“的”字短语的生成就一定要求“的”字出现。二是能不能决定所合并短语的语类特征已然不是最简方案框架内中心语身份的主要鉴定标准,比如轻动词v就没有语类特征[20],但这不妨碍它作中心语。

陈国华[21]认为向心结构与其成分之一属于同一形式类并具有相同功能的说法很成问题,因为不同级别的语法单位根本不可能有相同的功能。如果把并列结构剔除出去,向心结构理论倒是有成立的可能。他认为生成语法的中心语理论有合理性,但不认同以舍弃离心结构为代价来整合中心语理论和向心结构理论。他建议把向心和离心结构改造成并列结构、中心语结构和述谓结构,据此构建整个语法体系。陈国华将“这本书的出版”与英语相应的表达方式对照,将此类现象定性为名词性非定式谓词短语,以实际行动表明了“的”字是否中心语已无足轻重。在我们看来,陈国华的观点也从侧面反映了理论流派间保持相对独立的必要性。

刘礼进[22]认为“的”字不是功能中心标句词(complementizer)C或限定词D,而是汉语中一个特殊的后置小品词(particle),作用是充任各种语法标记,构成意义不同的“的”字结构,主要包括所有格标记(Pp)、动名化或名物化标记(Pn)、关系化标记(Pr)、转指用法标记(Pm)。看得出,刘礼进比较尊重邓思颖、李艳惠等人的研究成果,但是将“的”字分成如此多的标记,未免过于琐碎,有违经济性原则(economy principle)。

杨永忠[23-24]指出,“的”字虽然属于功能语类,但不能做句法中心语,因为它不能决定其所在短语的语类特征和短语内内部成分之间的性、数、格特征,也不能与其所依附的动词或名词切分开,缺乏句法自足性。他认为“的”字在结构中充当连接标记,将不同类型的指示语(specifier)或补述语(complement)与中心语连接起来。不过,杨永忠这个鉴定“的”字是否中心语的标准过于严格。一是能否决定短语的语类特征不是能否做中心语的绝对要求。二是现代汉语本就是缺乏形态特征的,以性、数、格等特征来要求“的”字,不符合语言事实。三是能做中心语的成分中有很多都不能与其所依附的动词或名词分开,如作为中心语T的时体标记(英语中的-s,-ed等),作为中心语D的定冠词(英语中的the)。总之,其鉴定标准不合理,中心语的最后决断也很难有效。

以上是对“的”字能否作中心语这个问题的简要回顾,各家都有一定道理,但都不是那么完善。其实,生成语法对于中心语的鉴定标准并非一成不变:X界标理论(X-bar Theory)时期侧重表征,有固定的架构[XP指示语[X′中心语 + 补述语]],中心语决定短语的类别[25-28];最简方案时期则侧重推导,两个词项合并, 其中一个决定合并后生成的短语的语类, 在短语结构上, 这个决定语类标签的就是中心语,而另一个词项就是非中心语[13]244[29-30]。换句话说,最简方案框架内,有选择权的就是中心语(反之亦然),被选择的就是补述语,两者之间的关系体现为“有序合并”(pair merge)[14]。一个结构的中心语又可能是下一个结构的补述语。所以说,中心语是相对的,流动的和衍生的。值得注意的是,自Chomsky(1970)以来,虽然词汇语类的特征通过[N]和[V]能基本标示出来,但是有关功能语类的特征标示还很不理想[31-32]。所以如果把词汇语类中心语的鉴定标准直接施加到功能语类中心语的鉴定上很可能就是教条。如果以上讨论合理,那么功能语类做中心语只需两个条件就可以:一是有一定语义内容,二是有选择补述语的权利,即有次语类化要求。至于功能语类本身有没有语类特征,这不是它能否作中心语的关键因素,因为它所在的整个结构的语类特征还可以取决于中心语之外的该结构内其他成分。总之,“的”能够做中心语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二、“的”字的语类归属和相应短语的推导

在“的”字短语的研究历程中,“的”字曾被冠以多种称呼,如名词性标记,修饰性标记,格标记,词缀,小品词等等。在这里我们暂且搁置这些名称及其背后的观点,只讨论将“的”字归属为显明语类的代表文献。

1.“的”字作为功能语类C的结构生成。将“的”字当作功能语类C的看法由来已久,如Huang[33-34],Cheng[35],Chiu[36],Ning[37]和Wen[38]都认为“的”字结构是由谓词跟“的”构成的名词性成分,“的”字是关系小句(relative clauses)的标句词C。可是这样就会表明词库(lexicon)中至少有两个“的”字,因为“的”字一方面可以跟谓词合并(merge),另一方面又可以出现在前后都是名词性成分以及前面是名词后面是谓词性成分的环境中,而后面这两种情况跟关系小句还是有明显区别的。不加区分,很可能会忽略“的”字的真正句法属性。以英语的典型标句词that为参照,that可以相对固定地出现在关系小句、宾语从句和主语从句的句首,但是汉语的“的”字除了在关系小句中位置固定外,却从不出现在宾语从句和主语从句的句末,如(1)所示。总之,将“的”字处理为标句词C,理由不够充分。

(1)a.他们在讨论那几个保钓的记者。

b.他们在报道那几个记者保钓(*的)。

c.那几个记者如此保钓(*的)引人瞩目。

2.“的”字作为功能语类De的结构生成。在早期最简方案框架内,Ning[39-40]将“的”字分析为现代汉语所独有的功能语类De,定义其特征有二:一是其次语类化要求是IP(即现在的TP),二是该IP包含一个没有音韵特征但有语类特征[N]和语义特征[人或事物]的名词性成分。这样,“的”字是中心语,(2)a可以分析为(2)b,其中“他写e”就是IP,而e就是没有音韵特征的名词性成分。

(2)a.他写的 b.[他写e]的

Ning认为,只要“的”字前面的结构序列中有一个可以充当谓词的成分,就可以将其视为一个IP,请看(3)。但是该方案有不小的局限性。如果“的”字前的IP并未包含一个没有语音特征的名词性成分,那么该方案就无能为力了。如(4)所示各例。按Ning的定义,(4)a中“他写书”不含e,“的”字与其合并后是个不合法的结构。可是,“的”字后添加“动机”后,整个结构又合法了。再者,中心语“的”字居后,左向选择其补述语,跟汉语中动词短语、介词短语等中心语居前,右向选择补述语的情况相反,同样有违经济性原则。

(3)[IPe奇妙]的

(4)a.他写书的 b.他写书的动机

吴刚[41]补充修订了Ning的方案,坚持认为“的”字是现代汉语所特有的功能语类,其标签(label)为De。他定义“的”字有四个特征:一是有语音体现/de/;二是没有词汇意义;三是有语类特征De;四是有需要核查(check)并删除(delete)的形式特征[Nom]。特征一说明“的”字并非空语类(empty category),特征二是充当功能语类的充要条件,特征三决定了最终生成的“的”字短语的身份是DeP,特征四说明“的”字有非诠释性特征(-interpretable feature)[Nom],需要核查并删除,这成为DeP结构生成的动因(motivation)。吴刚把DeP分为三类,即DeP1:XP+的,例如(5);DeP2:XP+的+YP,例如(6);复合DeP,例如(7)。

(5) a.李四的b.漂亮的c.买的d.张三写的

(6) a.李四读书的地方 b.桌子的抽屉

(7) a. 诚实的孩子 b.张三写的书

(8) [DeP[De'[IP张三写 e][De的]]FN]

(9) [DeP[De'[IP李四读书][De的]]地方]

(10) [DeP[De'[NP桌子][De的]]抽屉]

(11) [DeP[DeP[De'[IPe 诚实][De的]]FN][NP孩子]]

(12) [DeP[DeP[De'[IP张三写e][De的]]FN][NP书]]

(5)d的生成形式如(8)所示,因为“的”有非诠释性强特征[Nom],需要NP或DP性质的成分来予以核查和消除,这样符合条件的e的名词性特征FN(而非e本身)提升到De的指示语位置,完成核查并消除特征[Nom]。(6)a的生成形式如(9)所示,因为IP中的“李四”和“书”都有音韵特征,故其名词性特征不能单独提升至De的指示语位置去完成核查。为防止句法运算崩溃(crash),就从算式库(Numeration)中再选一个NP“地方”置于De的指示语位置,完成核查。(6)b的生成形式如(10)所示,“的”字与“桌子”合并后,因为“桌子”的名词性特征不能提升至De的指示语位置去完成核查,为保证句法运算成功(converge),就从算式库中再选一个NP“抽屉”置于De的指示语位置,完成核查。(7)a和(7)b的生成形式分别如(11)和(12)所示。(7)中的复合DeP和(6)中的DeP2在线形顺序(linear order)上类似,“的”字后都有名词短语。但在句法推导上,复合DeP比DeP2多了一个步骤,就好像在“成品”DeP2的结构上又加了一层DeP,这个操作被称为嫁接合并(adjunction merge)。

总体看来,无论是解释深度还是覆盖广度,吴刚[41]都有了大的发展,但是其方案仍然存在几个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一是句法技术的问题。比如X杠理论本身就有缺陷[42],那么吴刚在这样的理论框架内分析显然有理论隐患。再比如语类特征都应该是[±N]和[±V]的排列组合形式,将“的”字的语类特征定为de,实际上是混淆了标签与特征实质之间的关系。二是推导程序(derivational procedure)过于琐碎,没有统一的路径,比如复合DeP和DeP2还是有进一步整合的空间的,有空间而未整合是有违经济性原则的。三是嫁接合并操作割裂了“的”后NP与IP中e之间的语义关联,而从论元和题元结构来看,二者无疑是同标共指的。四是没有说明关系结构(relative constructions)(如(6)a)与领属结构(如(6)b)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而采用同一种路径生成,其实是貌合神离的,不具有说服力。五是没有说明特征移动(feature movement)和NP合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两者之间应该有究竟哪个优先(preference)的标准的。

张念武[43]在Ning、吴刚方案的基础上,又补充了四方面的内容。一是认定“XP+的”实际为“XP+的+e”;e为空语类,分为省略和隐含两种形式。二是“的”字的功能是将XP定语化来修饰后面的e/DP。三是通过激活隐含的谓词,无论XP为AP、VP还是DP,都可以扩展为IP。四是当从IP中提取DP时,被提取的成分是DP本身而非其特征。这些补充内容虽然进一步完善了DeP分析法,但还是至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没有说明IP的合法性问题。如果IP是合法生成的结构,就不会有遗留的特征需要核查;如果IP尚不合法,那么必然有反循环(counter-cyclic)的句法运算。二是方向性(directionality)问题,张念武仍然没有解决“的”字左向选择其补述语却右向递归扩展的矛盾,这样如果遇到“NP的VP”结构则更是束手无策,进而增加归纳“的”字句法属性的难度。

3.“的”字作为功能语类n的结构生成。受轻动词v相关理论的启发,Zhang[44]认为“的”字是一个名词性标记,可表征为轻名词n,是最大投射nP的中心语。该设想可以用来解释两类结构:语境依赖型“的”字结构(DDC)和语境自由型“的”字结构(FDC),生成形式如(13)所示。

(13)[nP[XP[n'[n的]YP]]]

(14)吃的 (15)卖菜的

其中,YP既可以是光杆动词V,也可以是动宾词组VN。以(14)为例,“吃”从YP处嫁接到n,占据“的”字的指示语位置XP,形成“吃的”。以(15)为例,Zhang认为第一步为N到V的融合过程,具体是“菜”首先融入“卖”,合并后的短语“卖菜”再整体嫁接到“的”字的指示语位置XP,形成“卖菜的”。这个设想比较新颖,但是Zhang没有给出移位的动因。此外,其他“的”字短语跟(13)这种生成形式有何联系与区别也不清楚。再者,轻动词v具有跨语言(across-language)的普遍性,而轻名词n看来却只能是汉语所独有的功能语类了。

4.“的”字作为功能语类D的结构生成。将“的”字分析为功能语类D最早由Simpson[45-46]、Simpson等[47-48]和Wu[49]提出,包含如下理论要点。一是汉语中所有“的”字短语中的“的”字都属于功能语类D。二是“的”字右向选择一个补述语CP;如果有数词或量词出现的话,就在D与CP之间增加一层XP,将数量词放在X的指示语位置。三是根据Kayne[50],关系小句中的关系化名词性成分提升到标句词C的指示语位,然后留守的IP整体提升到更高的D的指示语位置。四是IP提升的动因缘于“的”字的黏着性,类似于罗马语和瑞典语中的黏着限定词,移位是为“的”字寻求音系支持。

Simpson和Wu的以上方案基于多语种语言事实,字里行间渗透着典型的生成语法方法论,但是其问题也不少。一是句法技术层面,其立论以Kayne[50]的非对称性理论为参照,可是该理论针对现代汉语关系结构的做法已被论证为不可行[51]。二是没有给出关系化名词性成分提升的动因。三是将“的”字分析为D的理据不足。首先,虽然“的”字确实有一定的弱指性[52],但是远没有达到定冠词的程度。其次,D和粘着性限定词的属性也相互冲突,因为后者不能接续其他成分,而“的”字则完全可以接续其他成分。再次,D通常可以直接修饰名词而无需后附于其他成分,而“的”字前面必须有成分。四是没有说明IP整体提升的理由,而事实上该操作已被司马翎[53]证明为不可行。

5.“的”字作为功能语类Cl的结构生成。Cheng et al[54]认为“的”字是未标示的分类词(an underspecified classifier),ClP嵌套Cl-c和Cl-u两个中心语。Cl-u具有单位标记(unit-marking)功能,属于形态句法过程,不增加语义,类似于一致操作(an agreement operation)。而“的”字就占据Cl-u位置。

该方案试图解释“的”字在多数结构中的分布特点以及NP省略的允准条件。但其立论基于“的”字与粤语“ge3”的比较和类推,而两者的句法表现并不相同,如光杆“的”字结构可以有指(referential),而光杆“ge3”结构只能是无指(non-referential)[55]。再者,该说难以解释“NP的VP”结构与“VP的NP”结构这两类NP与VP有明显语义关联的短语,因为Cl没有这样的句法分布。

三、“的”字短语的表征

表征问题具体说就是“的”前成分采取何种模式与“的”后成分联系起来。从相关文献来看,“的”字短语的表征主要有两种:嫁接结构(adjunction)和补述结构(complementation)。嫁接结构将“的”字看作后附成分,“的”字与“的”前成分先行合并,然后这个“的”字复合体再嫁接到被修饰的成分上,生成合法的结构[10,19,33,35,37,56,57]。补述结构指作为中心语的“的”字与IP/TP先行合并,然后IP/TP中某个(显性或隐性的) NP左向或右向提升到“的”字的指定语位置,生成合法的结构[5,39,40,41,43,44,58,59,60,61]。

Huang[33]和Ning[37]是嫁接结构的代表,他们把“的”字与“的”前成分合起来看作一个修饰成分,然后将其嫁接到(“的”后的)名词性成分上,通过构建算子(operator)-变量(variable)链接(chain)将修饰成分与名词性成分关联起来。在管辖与约束(government and binding)理论框架内,他们的做法有合理之处。现在从最简方案来看,这种表征有反循环的步骤,不符合简约精神。

由Abney[62]提出的“DP假说”打开了一个表征的新视角。受此影响,程工[63-64]和熊仲儒[65]借用对英语领属结构的分析,将“技术的进步”与之对等,以“技术的”为零冠词或零词缀的指示语,以“进步”为零冠词或零词缀的补述语,并将该表征推广到多数“的”字短语上去。尽管有学者,如Cinque[66]和Scott[67],论证认为修饰成分处在附加语(adjunct)位置和处在指示语位置是不同的,但是如果从单纯有没有移动造成的直接语义关联的角度来看,两者没有本质差别,都是嫁接结构。而该种表征的问题就在于难以解释修饰成分与被修饰成分之间的语义关联。

Kayne[50]创立的非对称性理论将整个定中结构视为一种特殊的DP,中心语D通常由冠词(如英语的the)之类的成分充任,其补述语是CP。此后,不少学者陆续将其理论引入到“的”字短语的分析中来,具体做法各不相同。Li[68],Aoun et al[69]认为汉语中没有类似于D的成分,所以结构的生成关键要看CP。CP内部的成分通过复杂的移动改变位置,有些是空算子移动到“的”字后面,最终“的”前成分和“的”字作为一个整体嫁接到某个名词性成分上,形成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属于“附加语-核心名词短语”的表征;有些是NP直接提升到“的”字后面,形成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属于“补述语-核心名词短语”的表征。也就是说,他们的表征模式中既有嫁接结构也有补述结构。跟他们略为不同,Chen[70]将一部分NP置于C的指示语位置,一部分NP置于D的指示语位置,形成合理的语序,但不再坚持修饰关系。也就是说Chen认可汉语中有零冠词D的存在。此外, Simpson[46]、Simpson等[48]、Wu[49]、司富珍[2]和熊仲儒[6]也是受Kayne[50]影响的方案,其不合理之处上文已指出,在此不赘。

事实上,嫁接结构和补述结构这两种表征都有丰富的跨语言研究成果,一直处于相互竞争之中[71],以至于不少人(如Liao et al[72])在探讨“的”字短语的形式语义时不再评断孰优孰劣。不过在某些细节问题上具体分析,我们还是能够看出补述结构较之嫁接结构有更多的优越性。

如上文二.2节所示,吴刚[41]对于“的”字短语的生成设计了多种形式,总体上是属于补述结构的表征,但对于复合DeP,则兼有补述结构和嫁接合并两种表征。吴刚这样设计是基于对(16)各例的观察。

(16) a.孩子,我喜欢[诚实的 t ]

b.书,我喜欢[张三写的 t ]

*c.意义,我喜欢[书的 t ]

*d.年代,我喜欢[张三写书的 t]

他指出,之所以(16)a,b中的NP“孩子”和“书”可以分别从复合DeP“诚实的孩子”和“张三写的书”中移出,是因为“孩子”和“书”属于选择性的嫁接成分,可以进行话题化(topicalization)移位;之所以(16)c,d中的NP“意义”和“年代”不能从DeP2“书的意义”和“张三写书的年代”中移出,是因为“意义”和“年代”是DeP2结构自身所必需的。据此,吴刚认为复合DeP和DeP2有着不同的内部结构。

我们认同DeP和DeP2内部结构不同这点,但不认同其解释。吴刚把DeP“张三写的”当作中心语,而把“书”当作处在DeP附加语(adjunct)位置的嫁接成分,这实际上是颠倒了修饰成分与被修饰成分的关系。不过他也的确没办法修正,因为其生成形式是右向递归的,中心语总在左边,一旦某个结构有了最大投射,那么再添加的成分只能放在该投射的附加语位置。这再次说明方向性问题非常重要,“的”字左向选择其补述语是不合理的。

李艳惠[19]针对“的”字短语的表征恰好跟吴刚[41]的相反,如(17)所示。她认为“的”字无法决定合并后所形成短语的语类,于是补述语XP投射,所形成的“XP的”再嫁接到YP之上,形成“XP的YP”结构。这种表征对于解释“AP的NP”或“NP的NP”结构比较有效,可是仍无助于解释(16)这种情况,因为它割断了XP与YP之间的语义关联,如果想让两者发生联系,则必然有反循环的冗余操作,有违经济性原则。

(17)[YP[XP(的)[XP][的]][YP]]

可是如果从补述结构的角度来考虑(16)就比较容易解释各例之间的差别。(16)a,b中的“诚实的”和“张三写的”本就是两个合格短语,“的”字后实际有个从“的”前空缺处提升过来的隐性名词性成分,正因为它隐性,所以可以看作变量,那么按照Pan et al[73]的想法,这个变量可以产生一个非空的集合,而话题“孩子”和“书”都可以跟各自的集合有交集,于是该话题句整体上就是合法的。(16)c,d中的“书”和“张三写书”是完整的成分,没有空缺,“的”字后自然也就没有隐性名词性成分,无法形成集合,更谈不上与话题有交集,所以这两句就不合法了。

贺川生等[74]以大量的例证批驳了补述结构的局限性,坚持嫁接结构的表征。但是他们的例证大多是普通话的“的”字短语,两种表征的对比并不明显。如果考虑到汉语方言,如山西方言中“卖菜的筐子”(指卖菜人的筐子)和“卖菜的筐子”(指用来卖菜的筐子)这样的实例有两个“的”字连用[75],贺川生等[74]基于嫁接结构的语义解释方案也需要改进。总之,我们认为补述结构较之嫁接结构有更多的优越性。

四、结 语

以上我们从“的”字是不是中心语、“的”字的语类归属和相应短语的推导以及“的”字短语的表征三个大的方面对生成语法框架内的现代汉语“的”字短语研究进行了述评。由于我们占有的资料有限,也没有跟其他理论框架内的“的”字短语研究进行对比,不当和错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参 考 文 献]

[1] 陆俭明.对“NP的VP”结构的重新认识[J].中国语文,2003(5):387-391.

[2] 司富珍.中心语理论和汉语的DeP[J].当代语言学,2004(1):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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