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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践共同体视角的警察职业认同研究

2013-04-11李欧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警民协商共同体

李欧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

基于实践共同体视角的警察职业认同研究

李欧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

从实践共同体视角来看,警察职业认同是警察在共同体当中对于各种所属关系的投资与在其场景下进行的意义协商之间的张力下建构起来的。然而在对警察职业认同影响较为显著的三个实践共同体当中,警察都表现出相对较低的认同与协商能力。构建“以人为本”的工作环境和警察自身积极的自我更新与主动发展是提升警察职业认同的重要途径。

实践共同体;警察;职业认同

一、问题的提出

所谓职业认同,简单来说,就是个体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从心底里接受和认可,并对职业的各方面都能够做出积极的感知和评价。职业认同对于每一个职场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只有从心底里充分接受和认可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才能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实际工作中,不断发挥自身潜力,在工作中实现自身的价值。作为社会化的职业之一,警察职业在现代社会,既是执法者,代表着政府,代表着社会公平公正的形象,又是服务者,受着大众的监督。警察的职业行为与许多个体的生命、权利密切联系,因此,警察职业的良好认同对于个体、他人、社会都影响重大,警察需要且必需一种良好的职业认同。

二、实践共同体视角下的警察职业认同

“实践共同体”最早由莱夫和温格在《情景学习:合法的边缘性参与》一书中提出,所谓“实践共同体”是指我们经常参与的、为了共同目的而形成的各种共同体;它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团体,还是多个个体通过长时间的相互交流拥有共同确定的实践、信念和理想的团体,因此也可以说是一群有着共同关注点、对同一个问题感兴趣的个体所组成的学习共同体。在该共同体中,每个成员有着共同的任务、联合的事业以及共享的资源。

温格将认同定义为主体能动者在实践中参与和协商的学习经历。他认为认同是人们在共同体当中对于各种所属关系的投资与在其场景下进行意义协商之间的张力下建构起来的,其间的张力体现了认同建构的社会性。每个人的认同都是通过其在世界中的经历建构的,整个建构过程是个人能动者在各个不同层次的共同体的实践中通过认同与协商两个过程得以实现。由此可见,温格理论框架下的职业认同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互动过程,而不是静态的产品。强调个人与社会结构之间在实践共同体的各种关系中的互动与互构,“我们的理论不仅刻画了我们的行为方式,而且更重要的是诠释了我们在社会系统中对于自我和他人所采取的行为”[1]。

基于温格所提出的相关理论,我们认为实践共同体视角下的警察职业认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社会性。温格理论框架下的职业认同强调个人与社会结构之间在实践共同体的各种关系中的互动,因此,认同的形成根源于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警察职业认同很大程度上是在警察个人与各种实践共同体中的他人发生联系的过程中形成的。

第二,能动性。在参与各种实践共同体的过程中,警察通过把自己在过去所获得的个人知识和意义与外界进行参与和协商,从而进行学习并获得发展,提升自己在这一领域中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警察在这个过程中不是一个被动的、消极的客体,而是具有知识和意义协商力的行为主体,每一位警察都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个性化的职业认同。

第三,发展性。认同是动态的、持续发展的,会随着参与不同的实践共同体或者在某一共同体内部随着时间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警察职业认同是动态的、变化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进行着的对经验的解释和重新解释的过程,这也意味着,警察的发展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过程。

第四,多元性。在不同的共同体中警察通过认同与协商获得意义,这些意义或统一或矛盾,或促进或阻碍警察自身的职业发展,并且彼此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共同建构警察的职业认同。因此,警察的职业认同是由多种或一致或矛盾的认同构成的多元集合体。

三、当前警察职业认同建构存在的问题

对警察而言,对其职业认同影响较为显著的实践共同体有三个:机构共同体、警民共同体和想象共同体。警察职业认同的建构就是个人能动者在这些不同层次的共同体的实践中通过认同过程(主体为建立与某共同体的关联与差异关系而提供的在经验和物质方面的投资)和协商过程(主体对其所投资的意义的操控)得以实现的。然而在这三个实践共同体中,警察都表现出相对较低的认同与协商能力,进而影响了职业认同的良好建构。

(一)警察在机构共同体中职业认同的建构

机构共同体是指警察作为全职职员所在的各级公安机关。机构共同体在警察职业认同建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物理意义上的,更是一个可以让主体产生归属感的社会心理场域。

一是任何一名警察从入职之初开始,便通过“合法的边缘化参与”①莱夫和温格(1991)用“合法的边缘化参与”这一概念来讨论实践共同体中的新成员在进入共同体初期时与共同体原有意义之间所进行的认同和协商。之所以使用“合法”这个词是为了说明与所有社会结构中都涉及权力关系一样,实践共同体的结构也会对其新成员施以权力的影响。,继承警察群体的共同文化历史遗产,获得对警察工作的认识、警察角色的认同和发展成熟实践的智慧和策略,从而被警察群体所接纳和认同,成为合法的参与者,完成其警察身份的形成和完善。带教和培训是人们进入警察行业,通过“合法的边缘性参与”进行专业学习的两种典型形式,新入职的警察,其参与新的机构共同体实践的主要目的是使自己尽快融入其中,从而成为合法的参与者,因此无论是在带教过程还是在培训过程中,新警察都表现出较低的能动性,在实践中他们倾向于在与结构的协商时悬置其主体性而服从于新机构共同体的结构,即该实践共同体的原有意义,表现出较低的协商能力。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带教民警责任心、事业心、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带教方式、带教内容随意散漫,缺乏长期的跟踪教育和帮助指导,把新入职的警察“赶鸭子”似地放在一线自给自足,在这个过程中,能动性和协商力较低的个体容易出现紧张或懒散情绪,导致其职业认同的建构在入职之初就充斥着很多的困惑和不解[4]。

二是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不仅对国家的安全形势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引发了对社会建设战略的审视和优化。在这种背景下,过去传统的、封闭的警务理念和静态单一的警务活动也必然随之产生根本的变革。因此,警察所在的各级公安机关机构共同体和相关的权力机构对警察所规定的能力标准不断提出新的要求,然而,需求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却是不争的事实。虽然机构共同体对警察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在逐渐提高,但培训内容与工作实战之间的脱离,使占用了大量时间、大量经费、大量警力的培训并不能真正起到提高警察个体职业素质的作用。警察的知识更新步伐缓慢,创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社会发展对公安工作提出的越来越高的要求。而机构实践共同体又并没有采取提高警察与新结构认同与协商能力的其他充分的辅助措施,导致很多警察在所在公安机关机构共同体和相关的权力机构所规定的能力标准与他们目前所拥有的能力之间的差距变得难以跨越,其自我效能感和成就感逐日下降,进一步投资于本职工作的动机随之减小。

三是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国家赋予警察以其他行政机关所没有的特殊权力,为了保证这些权力不被滥用,国家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来限制约束警察的职业行为。机构共同体为了便于管理,也制定了一些强制性的制度和目标,加大了对警察的考评力度。这些制度和规范的建立有利于警察更好地履行职责,保证任务的完成,但是却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这些制度与规则忽视了作为职业活动主体警察自身的主体性,没有体现警察个体在职业活动中的精神诉求,警察主体与机构共同体较少动态认同与协商过程。这种机构共同体管理制度的刚性化,使得警察工作畏手畏脚,处处谨小慎微,行动亦步亦趋,毫无主动性可言,僵化、板式的工作状态大大降低了警察的职业认同感。二是长期僵化的运作模式与规则并没有随社会的发展而与时俱进,加之一些不良因素与“潜规则”的作用,使得机构共同体内部对于警察个体的认同异化,良性的嘉奖、晋升、轮岗并没有得到合理保障,个体的努力程度与效果并没有得到组织的有效认可,长时间的“劳而无功”严重削弱了成员的进取心与积极性,得过且过成了工作的基本准则[5]。

(二)警察在警民共同体中职业认同的建构

在建构主义视角下,认同本质上是在各种关系中建构发展的,对警察来说,对其影响很大的一种关系就是警民关系,警察如何在警民组成的共同体中处理警民关系对于警察职业认同的建构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与机构共同体相比,警民共同体中由于警民之间的互动性更强,彼此相互影响更大,因此,认同与协商的过程更具辩证性和动态性。在此共同体中,警察如何建构自己的职业认同不仅受其如何看待自我的影响,而且也与他们如何理解他们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以及群众对其工作的反馈紧密相关;这些反馈不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都对促进警察职业能力的发展,激发其对工作实践的进一步投资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影响着警察职业认同的发展。

然而近年来警民之间所出现的矛盾冲突以及警察在警民共同体中协商能力的降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警察职业认同的建构。伴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警察职业角色的内涵在不断的丰富和扩展,警察既是公共执法者,又是公众服务者。但是,警察与群众对于警民关系的定位与看法上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当前越来越多的警察感叹执法环境复杂多变,隐含的是警察职业应当是十足的执法管理者,应当在权威性和强制力上有更多的自由权。而现实中,民众的民主意识和公众意识发展得很快,已经开始要求严格限制公权的执行程序,认为警察职业的服务性应当更加突显。因此,警察内部与公众对警察职业的定位与看法发生错位,面对这种错位,警察并没有主动对公众及社会的评价进行系统的分析与定位,在工作方法上也缺乏对于职业对象心理倾向的分析与有效沟通,如警察应深入分析“群众的利益何在,群众的需要是什么,就现阶段而言群众的特点是什么”等问题。警察自身却茫然不知,依然在另外的领域进行思维与行动,以其自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执法,对于对象的需要、价值以及建议和意愿不能给予合理而满意的回应,使得职业对象乃至更广范围的民众对于警察职业的期望值不断降低,甚至出现否定和敌对情绪[6]。

由此可见,在警民共同体中,警察与群众都是具有主体性的个体,对于警民共同体的内部意义有着不同的理解。当意义差异到一定程度时,警民双方之间经常发生一些冲突,而这些冲突往往造成警察对职业意义的怀疑,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感到失望,丧失对警察职业工作的热情,其职业认同建构受到剧烈的冲击。据龚正荣等对警察的调查发现,目前只有9%的警察认为警察职业在社会中是“令人羡慕的职业”,41%的警察认为警察职业“吸引力弱化”,14.7%的警察对警察职业“没有好感”。[2]

(三)警察在想象共同体中职业认同的建构

“想象共同体”是指:我们不能直接接触到但可以通过想象力与之联系在一起的一群人,而想象的链接超越了时空的限制[3]。温格指出,我们在认同方面对于记忆的诠释是我们头脑中所具有的关于我们生活的持续性的重要标志,长期印在我们脑海中的记忆塑造着我们未来认同的发展;这种长久存在的物化形式不仅仅是对过去的一种记忆,还以一种新的方式重新定位了我们的关注焦点,促使我们与世界建立起一种新的联系,如对未来的展望。

未来展望即警察对其事业发展以及工作状况的未来期待,是警察职业认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很多警察心目中都有一个理想警察的形象;在其职业发展过程中,他们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与这个想象中的理想警察共同体结盟。这个理想警察形象并不是凭空想象而成的,而是通过他们在过去及现在所参与的实践共同体(如家庭、学校教育、公安机关)所获得的意义而物化形成的。在警察职业认同发展中,他们的理想警察意向与自我现实中的职业认同之间的差距影响了他们对于这个想象共同体结盟的投资。当这种差异可跨越时,它将成为警察职业发展的动力,而当其不可跨越时,则成为影响警察职业发展的阻力。这就为我们提出了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话题:一方面,相关机构如何为警察提供足够的职业发展资源,缩小他们对自我职业认同的评价与理想职业认同之间的差距,进而促进其职业发展;另一方面,警察自身也应采取积极的态度进行不断的批判性反思,不断积极地进行职业认同的重构,在外部世界与内心世界之间进行协商调整,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价值并创造社会价值。

四、提升警察职业认同的建议

实践共同体视角下的警察职业认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互动过程,其认同是在警察在共同体当中对于各种所属关系的投资与在其场景下进行意义协商之间的张力下建构起来的。因此,采取多种措施增加警察投资于本职业的动机和赋予警察足够的意义协商能力,对于提升警察的职业认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以人为本”的工作环境

“以人为本”,从哲学的视角看,本质地体现为对人的价值和主体地位的尊重,人的发展是以人为本的终极目标。对于各级公安机关来说,构建“以人为本”的工作环境,围绕“人的发展”这一根本,为警察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帮助与支持,这是提升警察职业认同的主要途径。

一是建构逐级攀升的警察终身教育体系,促进警察的专业化发展。警察职业是一门专业,警察个人在专业上的发展与提升是增强其对组织、对职业认同的重要一环,“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源”。建构警察终身教育体系,是持续提升警察专业化发展的最有效途径。警察终身教育体系应该由警察的晋升培训和各类警种岗位专业培训组成,公安机关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帮助警察不断沿着职业生涯的阶梯向上攀登,确保警察的职业能力能够与现代警务的需求和警察自身的职务、警衔等实现同步提高,实现警察个体和机构共同体共同的职业理想和价值。培训不能流于形式,而要通过培训达到提升警察职业认同的目的。首先,在培训理念上,应该确定这样的观点,警察在职培训不仅是初任、首任和晋衔、晋升的必备条件,同时也是警察充电、扩容、增加内存的重要手段和重要途径。其次,革新培训体制、创新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养和造就可持续发展的警察队伍。确定技能类、常识类、学理类知识组成培训内容板块,一方面用以解决“警察需要什么补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问题,体现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可以不断将新思想、新概念、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融入培训内容,兼顾知识的系统性和前瞻性,这样既能保证警察培训中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资源,又能够在能力培养上有所侧重。在培训形式上应以警察队伍现状和社会治安状况的新变化为依据,突出层次性和多样性。从本质上说,立体丰满的培训内容必须借助富有层次性和多样性的培训方式;而在职民警由于其知识起点、工作经验各不相同,也要求培训方式具有层次性和多样性。故而,应根据初任、首任、晋衔、晋升等培训对象的差别,灵活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再根据警察的不同岗位和职责需求,将同一种培训形式细化为侧重点不同的培训层次,如管理层次、基础层次、专业层次等,进而形成内容结构合理、形式多样、层次分明的培训格局,最大限度地保证通过培训消除警察因知识匮乏、能力欠缺产生的自我效能感和成就感的下降,提高警察个体进一步投资于本职工作的积极性[7]。

二是培育警察合作文化。马克思、恩格斯曾说:“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温格也提出,在共同参与一个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共同体成员间相互协商、相互影响,在实践中行为主体通过把自己在过去所获得的个人知识和意义与外界进行参与和协商,从而进行学习并获得发展,提升自己在这一领域中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让不同年龄、不同科室、不同警察个体按照不同需求组成各种子实践共同体,相互学习,相互协作,共同提高,从而将学习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其形成学习、磨练、实践、再学习、改进、提高的良性循环,进而持续改进团队的学习和工作质量。而警察队伍一旦积蓄了深厚的学习能力,这种能力将转化为最重要的知识优势,帮助警察个体和整个警察队伍适应社会发展的各种新要求。

三是推动警察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1.促进内部运行的公正。通常机构共同体(公安机关)总是运用可以利用的一切形式和手段,对于个体成员(警察个体)以及整个组织的运行进行干预、调整和控制,将全部的警务活动纳入到其价值体系引导和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既有刚性的制度与严格的纪律,又有宣传与文化。而公正与平等的内部运行正是组织平稳秩序的最有力保障,运行过程的平等并非空话,其形式和内容就是在组织体系运作的全部过程和所有手段及其结果中显现出来的。能否保障过程的公正是警察对于组织认同最直接的依据与证据。2.绩效的优化。警察个体作为职业认同的主体,其对于职业的认同并不是直接发生在职业的价值观或责任感之上的。而在于具体的警务工作绩效方面,是否或合理地得到了组织的认可与回报。绩效也是组织体系运作的直接回馈,这种反馈强化或弱化着警员对于职业与组织的认同程度。同时,科学而透明的绩效评价体系也同样建立在较高认同的基础之上,而绩效优化的运行体系,又反过来巩固了成员对于组织的良好认同。3.尊重警察参与管理的权利。通过这种参与,一方面激发警察的创造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价值;另一方面,让警察自觉地将个体发展同组织发展密切结合起来,并产生为促进警察职业的发展而努力实践的热情。

(二)警察自身积极进行自我更新与主动发展

实践共同体视角下的警察职业认同的建构具有鲜明的能动性,在参与多种实践共同体的过程中,警察不是一个被动的、消极的客体,而是具有知识和意义协商力的行为主体。因此,在不确定性日益凸显的现代社会中,只有自己有自主意识,发挥能动性去应对、互动,才能在职业认知和履职行动上获得好的态势,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认同。

首先,确立合理的职业奋斗目标。目标使人感到生活的意义,并产生自我效能感,努力实现目标的过程能帮助警察有效地应对各种日常生活问题,使人在社会和困境中保持良好的状态。警察要自我反思与分析,在自己职业发展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现实起点、潜力、主客观条件和资源,做好职业发展类型定位和职业发展层次定位,为自己设立近期、中期和最终发展目标。确定目标时要立足现实,慎重选择,全面考虑,使之既有现实性又富有挑战性。奋斗目标确定后应制订相应的学习和工作行动计划,并按一定的时序和方向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分步实现职业奋斗目标的具体措施。

其次,抓住重点,完善自身素质和能力。做事要分清主次、轻重,警察职业发展不能平均使用力量,应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完善自身素质和能力。对新入警的警察,要防止紧张或懒散的情绪;对成熟期的警察,要防止“求稳怕变”的职业懈怠情绪。警察自身要寻找并利用一切机会学习和进修以更新知识,自发组织警察内部互助的实践共同体等等,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提高警务能力,从而使自己在警察职业所涉及的各个共同体中实现合法的参与。

再次,警察要对职业发展状况进行反思。反思是一个警察不断超越走向更高境界的重要平台。要始终拥有一个问题意识,以积极的认知内驱力开展工作,对职业对象有更多的探究欲望,对职业对象的需要、价值以及建议和意愿纳入自己反思的内容之中,通过反思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创造性,提升职业智慧,丰富实践思想,逐渐实现警察乐为警,群众亲其警。另一方面,警察还要经常将自己目前的职业发展状况与理想职业认同之间的差距进行比较,找到自己的问题、薄弱点和偏离的程度,进行适时的调控和改进,缩小对自我职业的评价与理想职业认同之间的差距,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价值并创造社会价值,促进其职业发展。

五、小结

基于对实践共同体视角下的警察职业认同的分析,我们认识到警察的职业认同是一个连贯、动态、协商和个性化的过程。在争取相关机构对警察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的同时,警察自身也应争取积极的态度进行不断地批判性反思,不断积极地进行职业认同的重构,在外界世界与内心世界之间进行协商调整,从而发展“用职业来实现生命的价值”这样的职业状态。

[1]Wenger,E.(1998).Communities of practice:Learning, meaning,and identity.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11.

[2]龚正荣,朱志华,吴育哲.关于当前公安民警思想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公安教育,2004,(3).

[3]Kanno,Y.&Norton,B.Imagined communities and educational possibilities:Introduction.Journal of Language, Identity,and Education,2003,121.

[4]莱夫等.情境学习:合法的边缘性参与[M].王文静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5]刘熠.叙事视角下的大学公共英语教师职业认同建构研究[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1.

[6]何睿,于洋.基于公共关系视角的警察职业认同建构——港、澳、台与内地比较研究[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6).

[7]高艳,乔志宏,宋慧婷.职业认同研究现状与展望[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

Research on PoliceProfessionalIdentity from thePerspectiveof PracticalCommunity

LI Ou

(Sichuan Police College,Luzhou,Sichuan,646000)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actical community,the police professional identity is constructed b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vestment and at the scene of the negotiation.However,in the three significant practical communities which makes great effects on police professional identity,police have shown relatively low identity and negotiation skills.Constructing people-oriented work environment,self-renewal and self-development should be taken to promote the professional identity of the police.

practical community;police;professional identity

D631.1

A

2095-1140(2013)01-0049-05

(责任编辑:左小绚)

2012-11-25

李欧(1981- ),女,四川泸州人,四川警察学院讲师,主要从事警察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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