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营者商业秘密权与消费者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2013-04-11刘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7期
刘 红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一、经营者商业秘密权与消费者知情权的冲突
权利冲突是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都具有法律依据的权利之间,法律未对它们的相互关系作出明确界定而导致权利边界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进而引发主体之间的权利矛盾关系或者因行使权利而导致他人受到侵害的行为。[1]权利冲突主要有两种形态:一种是法律逻辑上的权利冲突,指的是法律对权利界定的逻辑矛盾,是一种逻辑的假设;另一种是现实化的权利冲突,指的是法律逻辑上的权利冲突现实地表现出来的形态。[2]商业秘密权与知情权之间的冲突在法律逻辑上是商业秘密权的客体——商业秘密的外延与消费者依知情权了解内容的外延的模糊性造成的。现实化的权利冲突主要体现为:意思自治——市场交易的核心要义的前提是交易相对方的真实意思与对外在情况的知悉,而作为交易一方的经营者拥有不可泄露的商业信息,因此,基于商业秘密权保护的秘密性与消费者知情权的公开性,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商业秘密权与知情权之间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冲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导致的纠纷越来越多,对二者进行协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对利益的认可和保护是“权利”一词内在的深刻含义。法律确认、界定、分配各种利益,以权利的形式将它所认可的利益确定下来并加以保护,从而使社会不会因利益纷争而处于一种混乱无序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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