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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

2013-04-10海秋丹

社科纵横 2013年2期
关键词:行政政府经济

海秋丹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 阜新 123000)

一、政府起主导作用的阶段

当前,我国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不断取得新进展,但从总体上看,转变进程缓慢,表现为:忽视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投资与消费关系失衡;经营方式粗放,能源资源和环境代价过大;偏重于经济发展,对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视不够;区域、城乡发展不协调;收入分配不合理。

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复杂性。这涉及到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体制变革,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转型,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的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等综合性问题。二是企业技术创新的艰难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原动力在于企业技术创新,而我国企业科技水平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需要在经济政策、管理体制、融投资制度、人才培养方面的大力扶持。三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在资源配置、价格机制、市场主体、投资结构、财税体制、经济运行、行政管理体制、行政绩效考核等方面都不能适应经济方式的转变。

这些问题是市场机制短期内不能自然克服的,必须依靠政府坚决加以避免。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将会有一个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的动态过程。即在转变初期,政府积极介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发挥主导作用;随着经济发展规模的扩大、质量的提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部分任务将逐步由市场自行解决,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不断减弱,民间和市场的力量越来越起着主导性作用。

从我国目前所处阶段来看,政府仍然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但是,这种主导作用必然是阶段性的,政府必须积极促进民间因素和市场机制的发育,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长远发展创造动力和条件。

二、政府起主导作用的领域

在职能定位上,既要克服政府“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观念,又要纠正一味弱化政府职能的简单片面认识。一方面要强化政府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防止和避免政府对微观经济领域过多干预。既注重通过战略规划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又注重通过市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这就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确保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一是不越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市场开放和公平准入;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重视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强化企业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主体地位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纽带作用,促进公平竞争。二是不缺位。充分利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和通过加强科技、教育及人才培养等措施,推动科技进步,鼓励自主创新,加强产业引导和完善产业布局;通过制定规划政策法规、完善基础设施、保护资源环境和提供公共服务,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良好环境;有效运用政府调节手段纠正市场扭曲,弥补市场失灵,统筹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不错位。政府应作为市场体系有效运行的“调节者”而非“驾驭者”;应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而非“经营者”;应作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推动者”而非“强行主导者”。

三、政府起主导作用的体现

1.制定战略规划,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者

政府作为国家宏观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和微观经济的指导者,既要确保国家宏观调控决策科学有效,又要发挥包括国家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信息服务的导向作用。

在政策把握上,坚持以下原则: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

要引导社会经济实现以下转变:(1)在需求结构上,促进经济发展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2)在产业结构上,促进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3)在投资结构上,促进经济发展主要由低效、粗放投入成本过高向高效集约、资源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转变。(4)在要素投入结构上,促进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方向转变。(5)在城乡结构上,向城乡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经济社会一体化的格局转变。

2.创造优质环境,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服务者

政府要创造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服务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促进民间因素和市场机制的发育,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推动作用。完善统筹城乡的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制度、产业布局和产业协调制度、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公共服务制度、人力资源开发和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制度、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制度等。具体要做到:(1)建立科学的市场准入标准和制度,防止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浪费的局面,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2)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3)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保护公平竞争,营造开放的市场环境;(4)加强对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社会事业的综合管理。(5)大力发展科技、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6)加快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强化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生态发展。(7)强化对科技人才、科技型企业的引导激励,优化技术创新体系。(8)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举措、新进展、新经验,积极营造想转、敢转、善转、快转的良好氛围。

3.提高行政能力,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者

(1)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把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结合起来,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把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结合起来,更加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服务手段实施间接管理;把经济管理与社会管理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关注民生的社会管理;把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公民参与的社会治理。(2)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优化政务流程,精简审批和核准事项,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深化大部门制改革,探索扁平化管理新模式,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培养其服务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效率意识;推进行政绩效管理,把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指标作为重要标准纳入考评体系中;健全和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度。(3)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合理调整和规范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多地支持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转变财政观念,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进绿色经济和低碳产业发展。推进资源税制改革,对国家鼓励的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企业给予税收政策支持。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4)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深化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重点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失业、医疗、养老等问题。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倡导健康的财富理念,积极推动社会慈善事业发展。通过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整顿分配秩序,努力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4.注重民生,做和谐社会的管理者

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发展的强大动力。政府要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把公共资源配置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快科教文卫事业的发展和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力加强基层社会建设,以社区服务为重点,构建为民服务网络。

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化解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构建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注重维护群众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在应急管理与常规管理的关系上,把民生工作从事后应急补救,转到事前沟通交流上,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发挥法律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引导保障作用,做依法行政的践行者

一是完善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项中心工作,制定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完善社会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为公众参与提供制度保障。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保证专家咨询的规范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建立决策中有论证、执行中有监督、执行后有评价、决策失误有追究的全程制约机制。二是健全和完善有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法律制度。重点完善市场主体、市场竞争、财税金融投资、科技创新、土地资源和环境保护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和社会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三是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法定职责。严厉查办危害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案件,坚决惩处损害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对行政机关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关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和行政问责。充分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对政府的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投资以及重大政策制定等行为实施监督,对阻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并造成恶劣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1]杨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行政法治思考[J].法学杂志,2011(07).

[2]袁忠.创新政府管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J].岭南学刊,2011(02).

[3]田千山,曹姣星.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地方政府改革[J].大连干部学刊,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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