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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小学法律教育体系的构建与实施策略

2013-04-08史景轩李文英

关键词:国民司法法律

史景轩,李文英

(1.河北大学 教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劳教管理系,河北 保定 071000)

法律教育从广义上来说,是指关于法律、司法的全部教育。日本借鉴美国的《法律教育法》(Law-Related Education Act of 1978),认为所谓法律教育不是指培养法律专家的教育,而是让一般民众理解法律及司法制度的价值,掌握法律的思维方式的教育。这与为培养专业法律人士而进行的法学教育不同,它不是知识型教育,而是以普通人为对象,是培养运用法律、规则的理念分析现实问题的思考型教育和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意识的社会参与型教育[1]。

一、日本21世纪改革要求加强中小学法律教育

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为了实现更加自由公正的社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行政改革和放宽限制,积极地发掘社会活力。从明治宪法转换成日本国宪法,首先是从臣民的权利走向尊重个人和保障人权;其次是从天皇主权走向国民主权,要求国民真正地承担起政治责任;第三是从法治国家走向法律主导,确立和扩充法律的主导;第四是从富国强兵走向和谐主义[2]。但是,在日本,中央行政主导的体制却没有变,依然被称为“事前限制·调整型社会”,要求使用法律、非正式的各种手段,通过自己或者职业团体限制国民生活。像所谓的“教育妈妈”一样保护国民,采取各种手段干涉其生活。而且,对于普通国民来说,法律就是统制权力的手段,缺乏形成和维护个人的自律性生活的有用的内容,也缺少培养这种意识的制度性基础。

进入21世纪以后,日本教育改革以培养适应21世纪的具有丰富心灵的日本人为目标,培育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日本人。从2002年4月开始实施的新“学习指导要领”,把重视提高思考力、判断力、表现力作为法律教育的基本任务,在教育改革中加以体现。以培养“生存能力”作为基本目标,把培养独立学习独立思考的能力放到了重要地位。为适应这样的教育潮流,中央教育审议会2003年10月指出,“为了在快速而剧烈变化的社会中激发出每个人的创造性和主体性,理想的教育是让孩子们切实掌握基本内容,培养独立学习、独立思考,自主判断、行动,形成更好地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等生存能力”[3]。

然而,理想与现实总是有一定的差距。虽然日本的学校教育中法律教育早已经存在,但是,校园暴力、网络暴力、同学间的欺负、滥用致幻剂、不愿上学等青少年学生的问题行为一度成为日本教育的热点问题。

这一方面说明了中小学生缺乏自律、不守规矩、不懂法不守法,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小学生的社会规范意识差,交往中过分以自我为中心,不关注他人的感受,不懂得相互尊重,也反映出日本中小学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因此需要对中小学校法律教育状况进行认真地反思,并谋求更加广泛地普及提高。

从社会需要角度来看,法律教育关系到公民实际生活中的切身利益。伴随着国民的自由活动范围进一步扩大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往日益频繁,面对各种纠纷,国民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公正地解决。通过一系列改革,国家、地方自治体的活动等公共领域也要求民众的积极参与,国民不仅要学会利用法律和司法解决问题,而且要通过能动地参与来支持司法活动。

在司法制度改革的讨论中,对于法律教育的重要性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改革司法制度,首先要确立支持司法的国民基础。司法改革推进本部设立了顾问会议,2003年以“每一个国民以闪耀着光辉的透明的开放社会为目标”为题进行呼吁,对支撑21世纪的日本的司法形象作了如下描述:一是作为国民切身易懂的司法,即通俗的(Familiar)司法;二是国民信赖的、公正而强有力的司法,建立光明正大的(Fair)司法;三是国民能快速运用的司法,建立快捷的(Fast)司法[4]。这三个F描述出了司法的形象。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国民不是旁观者,21世纪的司法的真正意图是支援每位国民的社会生活,用国民的智慧和勇气推进改革。必须要让每个公民都感觉到法律和司法就在身边,培养主动的参与司法的态度比什么都重要。

因此,日本的诸项改革要求在中小学教育中加强法律教育的内容,研究有效实施法律教育的方法,以培养具有民主主义社会法律素养的公民。2003年,日本法务省成立法律教育研究会对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教育状况进行了调研,着手研究推进法律教育的措施,并参与编写法律教育的教材。2007年,日本在新修订的“学习指导要领”中充实了有关法律教育的内容。

二、日本中小学法律教育的目标

“培养适应自由公正社会的法律观点”是日本法律教育的基本目标[5]。所谓自由公正的社会,是承认对方的存在并尊重人们的多种多样的想法和多样的生活方式,能够协调共生的社会。公正的司法赋予所有当事人平等、对等的地位,通过公正的程序,以法律为基础进行权利救济,通过处理违反规则的事件维持和形成法律秩序。法律一方面起着规范国民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明确国民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国民的权利,使公民能够自律地生活。法律教育要在每一个公民自由行动的基础上,使学生加深对法律及司法工作的理解,尽量做到事先预防纠纷,提高解决纠纷所必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公民在学校期间学习法律及司法,在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学会尊重别人的权利,要充分认识权利和责任之间的密切关系,明白积极参与到跟自己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规则的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性,领会利用法律解决纠纷的合理性。一是作为自律且有责任的主体,为参与自由而公正的社会运营培养必要的素质和能力;二是在日常生活中要带着充分的法律意识而行动,培养能够作为法律主体加以利用的能力。因此,日本的法律教育是让每个公民理解宪法及法律的基本原理,培养自由参与公正社会运作的必备素质和能力。

三、日本中小学法律教育的内容

(一)法律教育的基本内容

为了达成以上目标,法律教育研究会提出了中小学法律教育的基本内容。

1.法律是为了共生而相互尊重的规则,为了使国民的生活更加丰富而存在,但只在学校里由老师灌输是难以理解的。为了使学生获得切身的体会,就要以学生为学习的主体,学习规则是如何产生的,以规则为基础去解决法律纠纷。

2.让学生理解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存在,作为自律而负责任的主体,自由参与社会管理,维护个人尊严、国民主权,进一步加深对基本的价值、国家和个人的关系的基本状态的理解。

3.在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私法领域,提供充足的学习机会。在教学中,将贴近日常生活的问题作为题材,促进对于契约自由的原则、私有自治的原则等私法的基本观点的理解,同时,加深对企业活动、消费者保护等事关经济活动问题的认识。

4.通过公正的司法,经过第三者采取适当的程序,以公正的法规为基础进行判断。将所有的当事人放在对等的地位,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被侵害者实施权利救济,期望学生通过这样的学习内容获得对司法审判的实际感受。

学生的法律教育以上述领域为中心,从自身出发,作为自由公正社会的成员,要努力掌握积极而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的方法,注意倾听与自己不同的见解,通过讨论达成共识。要加深对于权利和责任的紧密关系的认识,在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被保护的同时,也必须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认识到在相互尊重的规则下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培养规范意识。

(二)按照儿童的不同发展阶段确定法律教育内容

根据儿童心理发展理论的先驱让·皮亚杰(J.Piaget,1896-1980)和劳伦斯·柯尔伯格(L.Kohlberg,1927-1987)的理论,在成长过程中,儿童的判断是通过逐渐加深对第三者的见解和社会性事务的理解,从主观的看待事物变为更客观的看待事物,将对象客观化的过程。而且在孩子们的判断从主观出发逐渐向更加客观转变的过程中,自己制定规则的经验非常重要。

根据发展心理学,小学低年级把猜拳认为是公平地决定事务的方法,小学时期有一半时间重视少数服从多数,从小学高年级到初中就开始认识到由多数做出决定并不是最好的方法。儿童的判断标准一般是按照这个顺序发展的:伟人的言论是正确的;与自己合得来的好;期待周围的人们都好;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是必要的;社会契约的理想;无论在哪个社会都有存在于人类的普遍原理和根本伦理。据此,教师在学习活动中提供二难推理的事例,提供参与社会事务、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进行讨论的机会。

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哪个阶段适合什么内容的法律教育呢?日本法律教育研究会召集发展心理学专家和小中高学校的教谕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提出各阶段应实施的法律教育内容。

1.小学开展法律教育的内容。小学法律教育的基础就是学会站在别人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培养公德心。在小学阶段应该加强“遵守纪律和规则”意识的培养,要通过在日常生活中和游戏中学习自己制定规则,增加操作性的和体验性的活动,这与在社会科中学到的法律知识相比也非常重要。

社会科与公民科:广泛地学习规则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日本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法律的影响、权利义务的关系、保证公正地判决、审判制度的概要等法律和司法相关的内容;在生活科中,可以设计一些有关遵守规则和礼节的具体的活动,通过增加体验养成生活中必要的习惯和技能;道德科主要是培养学生的道德品性,理解规章制度、社会规则和法律的意义及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在家庭科上学会通过法律的学习解决学生在家庭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在综合学习时间和活动课上,积极开展班级活动、学生会活动,解决学校生活中的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开展讨论和对话,培养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态度[5]。

在小学阶段,学生是以自己和班级、自己和朋友的世界为中心,到了初中,自己、对方、班级、学校、地区等形成了更多面性的多角度的看法,因此必须要发展中小学教育之间的协作。

2.初中开展法律教育的内容。在初中阶段,重要的是帮助学生理解普遍性原理。比如理解法律是让国民生活更丰富多彩的规则,法律为不同的人们提供了共同生活中相互尊重的准则。在公民社会中建立契约的自由和应该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原则。理解司法是以对受害者的救济和对违法者的处分为基础维护和形成法律秩序的。

作为理解普遍性原理的前提,初中生应该拥有辨别事物的能力,应该体验履行正当程序的感受,而不仅是问题的正确答案。在不能脱离某种立场进行判断的时候,要认识到有多样化的立场存在,并且存在普遍的价值观,这一点认识非常重要。在不明白价值优劣的几个答案中,要掌握对选择某个答案的根据和理由进行解释的表现力。

初中阶段实施法律教育的学科不仅是在社会科,也可以在道德、特别活动等课程中实施,在选修科目和综合学习时间中灵活开展,也有助于加深对法律教育的理解。

3.高中开展法律教育的内容。明确与法律有关联的重要事实,看清争论的焦点,重视基本价值,进而让每个人成为制定法律的主体。高中阶段在帮助学生考察法律问题的同时,要让他们学会以明确的证据为基础进行公正的判断,并学习他人的判断及理由,为进一步形成自己的判断打基础。这样别人的判断有可能成为批判的对象,但另一方面,也就理解了“自己的判断也同时伴随着必要的责任”。

四、日本中小学法律教育的实施策略

在学校教育中普及法律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日本开放的学校教育模式下,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实务界专家的参与非常重要。日本普及法律教育以文部科学省和法务省为主导,以学校和教师为实施主体,以各级法院及司法工作者为助力,全社会在共同推动法律教育的实践上下功夫。

1.加强学校法律教育的指导工作,逐步分层全面实施。日本从2011年开始在小学实施新的指导要领,在学校教育中全面推进法律教育的充实与发展。初中也已经从2012年开始、高中也计划于2013年开始全面实施。尽管如此,在普及法律教育的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调查显示,日本小学在回答各学科在年度计划中法律教育的充实程度时,有一半左右选择“不知道该怎么说”[6]。这说明很多学校和教师没有意识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且未采取加强法律教育的措施。因此,开展法律教育宣传很重要,要首先让学校、教师、法律实务专家理解其重要性,文部科学省要利用各种机会向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宣传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今后,日本提出要以新学习指导要领为基础保证法律教育的实施效果,将创造有关法律和司法的思考型教育作为新的目标。学校以老师的创新指导为中心,促进教材开发以及指导方法上的实践研究,同时争取得到法律实务专家的支援。学校也期望法务省协助编制能有效利用法律实务专家的教材和学习指导方案;提供有利于理解法律教育的参考文献;制作并管理面向教师的主页,回答在备课中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通过模拟授课介绍新的指导方法;为法律教育的研修提供专业支持。

中小学校期待能够在教师的研修和学校的自主研究活动中得到帮助,这样大学教师也要理解法律教育的重要性,研究与中小学开展合作,充实指导中小学法律教育的方法。对于希望成为教师的大学生,要充实法律教育的指导,获得资格证书必须履修日本国宪法。要取得社会科和公民科的资格证书,其学习科目中必须要有法学,学习过法律教育相关科目的教学法。因此,各大学要根据自己的特色,在选修科目上向学生教授法律教育的内容。

2.法务省非常重视中小学校法律教育,积极制定法律教育计划在法务省的推动下,日本最高法院、法务省、日本律师联合会以及司法书士联合会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协调合作,采取积极的措施推进学校法律教育的开展。例如,法务省在推进实施法官制度等司法制度改革时,充分理解国民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努力加强普及工作。法务省为了让国民很好地理解法律及司法,构建实现正义的社会,对刑事司法有充分的理解和信任,采取了很多措施。检察厅和刑事局主要是针对中小学生开展移动教室计划、上门服务计划、刑事审判旁听计划。法务省根据学校的需求,采取易懂的方式积极推进学生对于检察官以及刑事程序的理解,2009年5月对于将要实施的法官制度进行宣传,派检察官任讲师到学校讲解,积极支援教育委员会举办的教师研修。

保护局开展中学生支援行动计划,由在处理不良行为问题上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保护司直接到中学里,以不良行为问题和药物滥用为主题实施“防止不良行为教室”;与老师共同探讨有关问题学生的指导方法;和学生指导担任老师组成联合事例研究会。人权拥护局实施中学生人权作文比赛,由人权拥护局、法务局的职员组织人权教室。秘书课让学生参观法务省并讲解日本的基本法律制度。

2004年国会通过了司法制度改革关联法案之一的《综合法律支援法》,2006年设立日本司法援助中心。援助中心的业务范围也包括对教师的法律教育授课,或者协助儿童学生的自主调查研究、提供法律制度及当地法律专家的信息资料、活动内容等。

3.法院对中小学法律教育的协助。为了使国民理解司法制度、审判制度、法院的工作和作用、法官的工作,法院对于司法教育也付出了自己的努力。比如派遣法官作为讲师去学校,谈体验、讲演、回答学生的疑问;对于法院的工作、作用、法官的工作等司法制度、审判制度进行说明。例如东京地方法院到初高中,讲解审判制度及法院的结构,民事裁决的方法,法院的工作,司法的作用和意义等。对初中生主要是说明刑事与民事的不同等基本问题,对法院和法官产生好感。对高中生主要是通过介绍具体的事例和经验、民事裁决以及作为法官的职业进行说明。在活动中,带来法袍、记录格式等实际审判中使用的物品,让学生亲眼看到、摸到这些东西。对于最近报道的著名事件的有关问题进行解说,引用竞猜等方式创造参与型课堂。各法院要在主页上宣传法律教育,并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编写针对学生的讲义,或者安排实施法庭旁听。

4.日本律师联合会、律师协会的努力。日本律师联合会从1990年以后,采取多种形式由律师进行法律教育。1993年5月召开总会作出“关于充实司法教育的决议”。1998年11月在“司法改革的理想”中提出要推进司法教育。在消费者教育的领域,日本律师联合会消费者问题对策委员会设立了教育分会。日本律师联合会广泛地接受社会科参观学习,2001年度接待41次、1 159人,2002年度接待83次、1 395人,2003年度接待119次、2 638人[6]。

律师协会也以初高中生及广大市民为对象进行司法教育实践。内容涉及消费者问题、家庭问题、一般民事问题、司法制度等多个方面,采用的方法不仅有讲义的形式,还有模拟审判的学习和指导、旁听等,开展了很多有创意的工作。实施的场所有学校、公民馆、会馆、文化中心等多种场合。

5.日本司法书士联合会、司法书士协会的法律教育实践。司法书士协会在过去的10年中积极开展法律教育实践活动,强调中小学最基础的法律教育是自我负责,学会在社会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特别是培养法律上的判断能力和人权意识,创造维护公平公正的国民生活。

司法书士协会从1979年开始就在全国各地开展以“身边的法律问题”为主题的法律教室活动,在公民馆活动、PTA(家长老师协会)活动中举行演讲会。此后伴随着面向消费者的高利贷成为社会问题,在全国各地由司法书士开展陷入多重债务问题者的事后救济活动中,强烈意识到消费者教育的必要性,并以此作为司法书士协会的事业,从预防性司法的立场逐渐对市民开展法律教室活动。

近年来年轻人易因消费合同引起的纠纷增加,走出校门在社会上立足之前,希望能够学习到社会生活必要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守法的思维方式。这不仅是考虑到应对引起法律纠纷,而是从不发生问题的预防司法的观点,超越单纯地不受害,希望起到法律与国民的联结点的作用。为此,司法书士从日常咨询业务的经验出发开展有活力的法律教育,更多的是在公民科和家庭科中,以信用、合同为中心制作短剧,使授课更加易于理解。2009年日本司法书士联合会对各地的活动进行支援,成立了实行法律教育推进委员会,进一步充实法律教育(消费者教育)事业。

6.加强学校与家庭、地区、职业场所的法律教育协作。法律教育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须要掌握的最低限度的素质。这些素质当然应该在学校教育中培养,特别是法律教育中比较新的概念、内容,已经走上社会的人们也应该有接触法律教育的机会,因此,学校要与地区、社会、家庭、职业场所进行协作。

对社会人进行的法律教育不仅是对学校法律教育的补充,也是根据时刻变化的社会、制度时刻补充新鲜的法律教育内容。为了在学校中顺利实施法律教育,作为前提,有必要进行自尊和与他人的共鸣的情操教育,家庭是情操教育的重要场所。因此,在家庭日常的对话中,如果通过法律的话题传达生活的智慧,孩子们就会感到法律就在身边。

[1]尹琳.外国中小学校的普法教育概览[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3):37.

[2]日本法务省.开拓未来的法律教育[EB/OL].法律教育研讨会,2004:5-6.http://www.doc88.com/p-182631671939.html.

[3]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EB/OL].http://www.mext.go.jp/b_menu/shingi/toushin.htm#pageLink12145 12.2013-01-04.

[4]日本法务省.开拓未来的法律教育[EB/OL].法律教育研讨会,2004:8.

[5]日本法务省.我が国における法教育の普及·発展を目指して,2006年11月[EB/OL].http://www.moj.go.jp/content/000004217.pdf.2013-01-02.

[6]日本法务省.学校現場における法教育の実践状況に関する調査研究について[EB/OL].http://www.moj.go.jp/housei/shihouhousei/index2.html.201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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