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所得的税收处理与国际协调
2013-03-31陈文君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2期
关键词:基金
陈文君,李 虹
(1.上海金融学院国际金融学院,上海 201209;2.上海财经大学,上海 200433;3.中国期货金融交易所,北京 100032)
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所得的税收处理与国际协调
陈文君1,李 虹2,3
(1.上海金融学院国际金融学院,上海 201209;2.上海财经大学,上海 200433;3.中国期货金融交易所,北京 100032)
主权财富基金的兴起是2007年以来国际金融领域的重要事件之一,至今方兴未艾,也在国际税法领域引发了是否应当以及如何对这种政府性投资机构在东道国的投资所得课税问题的争论。目前,主权财富基金多被视为与政府所有或控制的机构而获得单边豁免、相互豁免或视同私人投资者等三种税收处理方式。从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考虑,应当基于欧盟《利息税指令》的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主权财富基金税收信息共享机制。
主权财富基金;税收豁免;《利息税指令》;税收信息共享
一、问题的提出
在国际税法领域,主权财富基金问题的重要性体现在:主权财富基金的巨额投资以及相关收益意味着可观的税收利益,如何依税收分享原则对跨国投资所得科学合理征税这一问题就显得特别突出。作为所得来源地国,东道国享有税收的属地管辖权,对其而言,主权财富基金的纳税人身份之判定(尤其是对其主权属性的识别),以及应纳税额的确定均因其投资的巨大规模而在经济上变得格外重要;此外,东道国可以用税收工具对主权财富基金进入本国市场加以过滤和引导,从而调控国内资金价格以及主权财富基金对本国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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