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非自侦案件侦查监督的博弈论分析
2013-03-31彭志刚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2期
彭志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北京 100089)
检察机关非自侦案件侦查监督的博弈论分析
彭志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北京 100089)
检察机关依法对侦查机关行使侦查监督权,既要解决因侦查机关抵触和内部动力不足而导致的监督不力的局面,又要解决因信息不畅导致的监督不到位的困境。充分运用博弈理论能够较好地处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互动,引入第三方即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的力量介入可以实现博弈方的最大收益,实现监督实效的最大化。
侦查监督;博弈论;非自侦案件
一、问题的提出
侦查活动是在国家权力与个人有关自由与财产的激烈冲突的场域中进行的。侦查权因其主动性、干预性、独立性、单方性的特点,极易因侦查人员滥用职权而失控。侦查监督制度作为纠正侦查机关和诉讼参加人之间的力量不平衡的制度设计,其最终目的在于确保侦查权合法、合目的地行使,从而防止侦查机关滥用其公权力优势,打着惩罚犯罪的旗号,肆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司法实践中,让我们困惑的事,是侦查权与侦查监督权双方力量的对比处于失衡状态、侦查监督机关在侦查中的监督角色模糊、侦查监督的范围不明确、侦查监督的实效得不到保障,也就是说中国侦查监督长期以来处于“名大实小”的困境。针对这一问题,中国很多学者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从各方面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相应的制度完善措施,其中不乏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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