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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功能语言学的“语法逻辑”

2013-03-27封宗信

当代外语研究 2013年4期
关键词:韩礼德逻辑学语言学

封宗信

(清华大学,北京,100084)

1.引言

功能语言学家韩礼德(Halliday 1978:48)认为,语言系统里的逻辑部分的独特之处是递归性结构表达,而所有其他功能都是非递归性结构表达。他指出,逻辑语义学是个单一系统,而社会语义学是(也必须是)一个多重系统,即意义选项集合之集合(a set of sets of options in meaning),每一个集合都与具体的社会语境、语境类型或域(domain)相关(同上:79)。韩礼德一直把功能语言学理论称作“语法”。他在《论语法与语法学》(Halliday 1996/2002:366)一文中宣称,他的语法既是“语法理论”(theory of grammar),也是“语法学”(grammatics),即“用以思考语法本身”、“用语法方式思维”、“把语言作为其元语言”的理论。

韩礼德认为系统功能语法是模拟自然语言,对自然语言进行建模(modeling),把语言当作一种“逻辑”。逻辑分“数学逻辑”和“语法逻辑”,都是符号系统,两者是互补关系。前者是人工设计的逻辑,后者是语法衍生的自然逻辑。语法学在解释语法时有模仿性质,建立在语法逻辑之上。这种语法学尽管缺少数学逻辑的严密性,其优势却正在于此,不但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语言艺术符号,而且可以理解非语言艺术形式的符号系统(同上:402)。

2.语法与逻辑

语言学与逻辑学一直有着深厚的渊源。自柏拉图、亚里斯多德、斯多噶学派、古罗马到中世纪,逻辑学、哲学、修辞学、论辩术都与语言研究紧密相联。对中世纪逻辑学产生过决定性影响的古罗马哲学家波埃修斯(Boethius,475~526)指出,所有逻辑方法都离不开语言。中世纪哲学家、逻辑学家黑里亚斯(Petrus Helias,1100~1166)总结了前人成果,从哲学角度解释语法规则,使哲学和逻辑学成为语法研究的主要手段。后世总结道,“发现语法的,是仔细研究事物具体特征的哲学家,而不是语法学家”;“不懂逻辑学的语法学家与熟谙逻辑学的语法学家相比,乃傻瓜与哲人之别”(Robins 1997:90)。

索绪尔(Saussure 1993:1-2)按研究方法把语言学史划分为三个阶段或三种连续的方法:语法、古典语文学开创的历史语言学、比较语言学。第一个阶段或方法始于古希腊的传统语法。索绪尔认为,这是重逻辑轻哲理的语言研究。他写道,古希腊学者发明并为法国人原封不动传承下来的语法,从来没有考察语言的哲学眼光,而更关心逻辑。但是语言学史家Robins(1967:15-16)指出,齐诺(Zeno)于公元前3世纪发起的斯多噶学派所做的语言学研究,是哲学与逻辑学兼备的。他们对形式与意义的区分使他们的“语言科学”构成了普遍哲学系统中一个独特的部分。古希腊哲人早就区分了逻辑学研究与语法研究。之所以从逻辑入手研究语法,是出于分析语言单位的需要。在人类文明史上发展和延续了多个世纪的逻辑语法并不等同于逻辑学,而是一门在哲学视野中发展起来的具有一定独立性质的学科。逻辑语法研究手段揭示了语言与思维的关系,把语言研究当成研究思维的工具。正是有了这个基础,才有普遍语法学家从不同民族语言的思维特点和人类普遍逻辑出发,提出超越拉丁语及任何一种具体语言的“普遍语法”,即潜藏在所有语言惯例后面、表现为一系列规则并具有解释力的东西。

语法既是语言使用规律的总结,也是逻辑思维规律的反映。高度抽象并概括的语法规则和逻辑关系规则是有限的,而客观事实及迪尔海姆(Durkheim)称为“社会事实”的东西是无限的。索绪尔(Saussure 1959)借鉴了迪尔海姆的社会学方法和思想,认为语言是“社会事实”,而且从不游离于社会事实而存在。纷繁甚至无限的语言现象与有限的语法规则之间必然存在着不一致,甚至矛盾。一个语言表达式后面隐藏着两种不同的逻辑关系:如The chicken is ready to eat(鸡可以吃了);具有相同句法结构的两个句子却有完全不同的逻辑关系:如He is eager to please与He is easy to please,同一语法主语分别是逻辑主语和逻辑宾语。“遛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等许多约定俗成的表达法,明显不符合逻辑,但却有自己独特的逻辑语义解释。

Chomsky(1957:15)著名的例句Colorless green ideas sleep furiously(无色的绿思想愤怒地睡觉)在合乎语法性上无懈可击,但在逻辑语义层的可接受性上则有问题。他指出,“合乎英语语法”的概念根本不是“英语的最高统计学近似度”的概念,因为任何操英语的人都会毫不费力地判断出,它与不合语法的Furiously sleep ideas green colorless一样,不曾在英语话语(discourse)里出现过,所以在任何有关合乎语法性的模型里都应将其剔除掉。但如果走出乔姆斯基的“理想”模式,从语言事实角度出发,从词汇的多义性和引申的比喻意义上看,这个经典的无意义例句不但有意义,而且有很丰富的意义,至少可表示:“难以言表且不成熟的想法让人做噩梦”或“新产生的想法处于激烈的酝酿状态”。

3.语法逻辑

自然语言里语法表达与逻辑关系明显不一致的情形说明,不论把语法分析精确到什么程度,总会有许多语言事实无法用严格的逻辑对应关系去解释,只有从人的角度用语法逻辑去解释。“语法逻辑”是韩礼德构建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概念,但他对这一概念始终未做详尽系统的界定。他从《功能语法导论》(Halliday 1985)第一版开始,一直把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称作“语法”。韩礼德(1996/2002)指出,他的语法,既是“语法理论”也是“语法学理论”。他的“语法学”不是grammatology,而是“用以思考语法本身”、“用语法方式思维”、“把语言作为其元语言”的元语法(同上:402)。他写道,语法学在解释语法时有模仿性质,建立在“语法逻辑”之上,不但可以理解语言艺术符号,而且可以理解非语言艺术形式的符号系统,如O’Toole(1994)从系统语法学角度对绘画、建筑和雕塑的权威分析。这反映了一个事实,语法学是在应用于不同任务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这也是语言学的整个系统理论走过的路子。

索绪尔(Saussure 1959:13)区分了语言(langue)与言语(parole),又在《第三度普通语言学讲稿》(Saussure 1993:7-11)里区分了具体的语言(les langues)、抽象的语言系统(la langue)、语言机能(the language faculty)及个人的运用,从而阐明了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及诸多相关问题。他指出,只要把语言与人的语言机能相区分,就会看到语言是可以称作“产物”的东西,这是一个“社会产物”(同上:7)。韩礼德(Halliday 1978:3-4)在《作为社会符号的语言》一书中指出,从社会秩序角度解释语言(学)过程的“这种语言学之‘语法’”(“grammar” of this kind of linguistics),是一组规则,其概念框架来自逻辑学,因此衍生自逻辑学的语言模式中的组织概念就是结构概念。由于结构功能受逻辑关系(如主语与谓语)限定,语言关系被视为类(classes)——如名词和动词——之间的形式关系。Lyons(1977:154-55)指出,语言学里讨论的“类”与数学集合论之“集合”(sets)没有根本区别,都是借用数理逻辑来说明语言学问题的。

韩礼德承认乔姆斯基把自然语言视为形式系统的巨大贡献,也不否认在理想状态下语言不仅可以被表示为规则,而且可以被表示为有序的规则。但他指出,当社会人(the social man)进入这幅图景之时,规则不再有序,甚至规则的概念也要受到质疑(Halliday 1978:4)。因此韩礼德提出了语法理论的四个最基本范畴(单位、结构、类、系统),并指出最基本的范畴是抽象化级别最高的范畴,只有四个,不多不少,是由语言本质决定的。他认为,语言的语法结构组成中有四个部分:超越语言的经验、言语功能、语篇组织、逻辑结构。他区分了“对存在于主客观世界的过程和事物的反映”的“经验功能”和“以表现为并列关系和从属关系的、线性的、循环结构的形式出现”的“逻辑功能”。他认为语言系统里的逻辑不容置疑,因此提出在小句结构解释上把“概念功能”分为经验功能和逻辑功能(Halliday 1985,1994),但在第三版里的“功能—级阶”矩阵中(Halliday & Matthiessen 2004:63),二级元功能层面的逻辑功能和经验功能升格,代替掉了“概念功能”,与人际和语篇功能并列为四大元功能。

韩礼德(1996/2002)写道,他提出“语法学”这一术语是为了避免“语法既指现象本身(语言里的一个具体层面),又指对现象的研究”的歧义,是表示一个可用比例关系说明的东西——“语法学:语法;语言学:语言”。对韩礼德来说,语法是经验的理论,这种意义的语法之语法,是经验的理论之理论,也是元理论(同上:365)。语法学之于语法,恰如语言学之于语言(同上:385-86)。他的语法学是“对语法理论的一个具体看法”,因此不只是有关语言的理论,而是“用语法进行思考的一个方法”。他指出,语法学对自然语言进行建模,其意义不限于语言本身,而是把语法视为“一种逻辑”。

虽然韩礼德(Halliday 1978:3)认为语言成分之间的关系可以被看成是类之间的形式关系,但他后来指出,语法是“系统选择式思考”而不是“组装式思考”,如菅野道夫(Sugeno 1995)所言,是“语法逻辑”而不是形式逻辑,是模糊的和盖然的范畴而不是清晰、分明、确定的范畴。由于人脑更象丛林而不象计算机,因此它不喜欢让语法和语音的表达受制于当代技术条件下计算机的设计和运行方式的影响(Halliday 1996/2002:3)。韩礼德也承认,计算机资源改变了我们从语言内部看语言的方式。我们虽然知道某种模式是存在的,但是计算机明确揭示了这些东西。这是由于词汇语法(lexicogrammar)里词汇方法与语法方法的两个端点在这里汇合,而我们看不见。语法逻辑的本质开始为人所知,语篇创造意义的力量开始显现,语言变化的量化机制开始进入人们研究的议事日程。

韩礼德强调“语法式思维”,即用人类大脑的独特能力去思考人的经验是如何在语法中得到解释的,也就是用语法学去思考语法如何来思考世界(think about what grammar thinks about the world)(Halliday 1996/2002:370)。他宣称,自己“谈论”语法,本身就是在“做”语法学。换句话说,他在“用语法构建关于语法的理论”(同上:391)。Webster(2002:290)写道,“语法式思维”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楚地理解这种“语法能”(grammatical energy)或“语法逻辑”,因为这是给语言提供能量并左右着我们相互之间及我们与外部世界之间态度的能量。韩礼德强调过,“当一个语言学家,就是要不可避免地关注人类生存条件”,能用语法方式思维的人,不但能更好地处理社会不公及不平等问题,而且能为语言学领域内新的应用学科如智能计算的发展做出贡献(Halliday 1996/2002:383)。

Matthiessen(2010:109)总结道,“语法逻辑”是自然语言衍生的逻辑,与专门设计的(而非衍生的)人工符号学系统——符号逻辑和形式逻辑完全不同。语法逻辑与现代符号逻辑的主要区别有三条:(1)把不确定性描写为一个有积极价值的特征;(2)逻辑语义范围比命题逻辑中的逻辑连接符范围更广;(3)以共识(consensus)而非真值为基础。语法逻辑描写不确定性,某些方面可以用扎德(Zadeh)的模糊逻辑学方法表示。

4.“语法逻辑”关注的问题

4.1 不确定性的积极价值

“语言的不确定性”是自然语言的普遍特征,也是系统功能语言学关注的一个主要对象(封宗信2012b)。韩礼德在上世纪50年代就注意到了语言的不确定性,并在早期系统功能描写中提出了“盖然性”和“近似性”的思想应对语言中大量的、二元对立或两极归一方法不能准确处理的语言事实(Halliday 1978,1985)。胡壮麟(1984)指出,汲取了信息理论中“近似的”或“盖然的”思想的语言的近似性或盖然性,是“韩礼德语言学的六个核心思想”之一。虽然盖然性是语言故有的特征,但很少有人把盖然性原则“类推到对语法系统的描写上”。

韩礼德(1978:116-17)指出,成年人的语言系统里有很多不稳定的东西(如英语的及物系统),儿童所设法接近(approximating)的东西不是固定和协调的,而是游离、飘忽不定和充满不确定性的。虽然有语场、语旨和语式来确定各种意义范围,把语言分别确定在概念功能、人际功能、篇章功能里,但有很多不确定的区域,也没有非常明确的边界。语言学理论还是处在重视把微粒状(particulateness)当做规范的阶段,对非微粒状的东西则用截然不同的甚至明显毫无关系的概念去对付。就篇章研究和篇章意义而言,我们不能把不确定性置之脑后。

逻辑学家借用自然语言,目的是研究逻辑命题的真值。而韩礼德模拟自然语言并用自然语言建模,目的是构建语法和语法学理论。逻辑学家关心的是模糊范畴对命题真值的影响,而韩礼德关心的是不确定性对建构社会人的语法思维模式和语法学理论的积极价值。

客观世界的不确定性决定了自然语言的不确定性。自然语言的不确定性又导致语言学描写的不确定性。因此,“语言的”不确定性与“语言学的”不确定性同时存在(参见封宗信2012b)。Lyons(1977)指出,类逻辑(logic of classes)能够说明,语言里除了开放型和封闭型两类,还有一类是我们不知道其归属的、“不确定的”类。韩礼德发现,语言的不确定性存在于语法和语法学两个层面。他不但提出了一系列范畴概念来阐明语言系统里的不确定性,而且直接针对语言学各个层面的不确定性进行“近似值”描写。他指出,“语法学应该容纳不确定性,毋庸赘述;不确定性是语法的一个本质和必要特征”。语法提供了一种人工的确定性,是以断续(discontinuities)的形式体现的(Halliday 1996/2002:409)。

4.2 强调共识而非真值逻辑

语法与逻辑互相依赖,但二者又不相同。它们相互之间有关系,但不相互起决定作用。因此,功能语言学的语法逻辑强调共识,而非真值逻辑。在逻辑学里,句子可以是形式语言也可以是自然语言,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句子的逻辑连接词叫“逻辑算子”(logical operator),可以是符号也可以是词,所生成的合乎语法的复合句,其意义取决于原始句。在自然语言的语法里,两个句子可以用语法连接词构成一个合乎语法的复合句,但并非所有语法连接词都表示真值函数。例如:

(a) John was ill.

(b) Mary went to the hospital.

(c) John was illandMary went to the hospital.

(d) John was illsoMary went to the hospital.

小句(a)与小句(b)可以被看成是具有逻辑真值的命题P和Q。“and”是逻辑连接词,等同于∧,因此复合句(c)可表示为P∧Q。如果肯定P和Q分别都有真值而否定P∧Q的真值,就会出现逻辑上的荒谬。但是,尽管(c)中的and与(d)中的so都是语法连接词,但so不是逻辑连接词。如果肯定(a)和(b)为真而否定(d)为真,完全有合情合理的解释:玛丽去医院的可能性很多,与约翰生病有一定关系,但不一定有必然关系。

在自然语言里,作为语法连词的逻辑连接词并不表示真值函数。如and并不仅仅表示两个逻辑命题的并列关系,还可表示两个所述事件的先后关系(如:He waved goodbyeandwent down the stone harbor steps)、转折关系(如:The effects of the disease will be seen in the long term,andfive years are not long enough)、因果关系(如:It rained all dayandby 6 pm there was water all over the city)等等。在语法逻辑里,小句(b)“玛丽去医院”与小句(a)“约翰生病”是时间上的并列关系,还可能是先后顺序关系、条件关系、因果关系、转折关系及其他关系。

Quirk等人(1985:1429)写道,“and”是最中性的且在语义上最不受约束的连接词。例如:

Roger’s finished the thesisandCaroline arrived from New York last week.

甚至根本不认识这两人但偷听到这句话的人也能解析出这两个部分有时间上的序列关系,且与文字表达的序列相同:也许Caroline等Roger写完了论文才离开纽约。Quirk等人(同上:1425)还指出,任何两个相邻的句子都会被认为有联系。并置仅仅是两部分相联的一个明确标识而已,即使并置在一起的两个部分没有共同的语法或词汇特征,也是有联系的。如:

Go and visit your father; it’s New Year’s Day.

It’s New Year’s Day.Go and visit your father.

无论句子顺序如何排列,我们感知到的连接关系不变。恰如我们在公园看到一个孩子就会把他与一个成人联系起来,不论孩子在成人前面跑或跟在后面走,他们的关系不变。这就是建立在经验常识之上的共识。

4.3 更广的逻辑语义范围

语法逻辑考虑的逻辑语义范围比命题逻辑中的逻辑连接符范围更广。形式语言里的真值函数用毫不含糊的符号来表示,如表示否定的?、表示连接的∧、表示分裂或并列的∨、表示实质蕴涵的→等。

韩礼德在功能语法里以“小句”为分析单位,不但区分了作为信息的小句、作为交换的小句、作为表征的小句,而且在小句以下(词组与短语)、小句以上(小句复合体)、小句以外(词组与短语复合体)等层次上进行了分析。例如,他指出,小句之间是通过某种逻辑语义关系相互连接才能构成小句复合体。通过“从上方”(from above)探索这种现象,就是在语义学层面探索事件流在篇章展开中是如何得到解析的。与逻辑学里的P∧Q关系不同,自然语言里两个表达命题的小句用表示语法关系的连词组成一个小句复合体,既可以表达为α&β,也可表达为α^β(^=followed by)等等。在自然语言的语法里,连词是连接词汇、句子、短语、从句的词类,既有句子层面的,也有语篇层面的。虽然连词与其他词类的定义会有重叠,但它们是基本不变的语法小品词,也包括当一个词使用的惯用短语,如as well as、provided that等。

Halliday和Matthiessen(2004:364)分析指出,即使两个事件序列之间的关系没有用明确的词汇语法手段标记,读者或听者也能从所讲述的情节特质细节中推测出来。例如,He pointed his arrow,but saw nothing与Kukul crouched low to the ground and moved slowly这两个小句复合体之间没有表示关系的连接词,但我们可以推测出它们是时间序列关系或因果关系。同时,语义序列也由一连串小句复合体来体现:

||| Kukul walked on through the forest.|||Ashe came to a thicket, || he heard the faint rustling of leaves.||| He pointed his arrow, ||butsaw nothing.||| Kukul crouched low to the ground ||andmoved slowly.|||

很明显,语法在解析这一情节段的意义上起了很大作用,既把情节以小句来体现,又把这些小句结合成小句复合体。只有通过语法才能把小句在结构上连接起来。

小句之间的关系有两种,除了从属或并列关系,还有逻辑语义关系。Hallliday和Matthiessen(同上:373)指出,逻辑语义关系连接的所有小句都是相互依赖的,复合句中相互依赖的关系句地位相等,如:

Kukul crouched low to the groundandmoved slowly.

但两个小句之间也会是相互独立的关系,各自都有命题,后面可接反问句以标记:

Kukul crouched low to the ground,didn’the?

He moved slowly,didn’the?

也可以选择不同的语气:

Kukul crouched low to the groundbutdidhemoveslowly?

即使两个小句不在结构上连接成复合句,照样会组成一个有衔接关系的序列(Kukul crouched low to the ground.He moved slowly.)。这种情况下,之所以要把第二个小句里省掉的主语恢复出来,是因为小句域之外的主语不能省略。在书写上,这两种表达形式完全不同:在衔接性的序列里,两小句用句号分隔;但在小句复合体里,则不用分隔(尽管可以用逗号或分号)。这反映了典型的语音体现:在衔接性序列里,第一个小句用降调,第二个小句也用降调;但在小句复合体里,第一个小句用平调,第二个小句用降调。这里的平调表示话没说完,小句要通过扩展组成一个小句复合体。另一种情况是,两个相互依赖的小句之间的地位不等,如:

Ashe came to a thicket, || he heard the faint rustling of leaves.

这里只有一个小句(即第二个,也是主小句)可以独立存在。第一个小句与主小句的关系是时间上的限定,其功能与名词词组里“Head+Modifier”的结构相似。主小句有独立命题并可以用反问来标记,但限制性的小句则不能。这种小句复合体,其典型语调是先降后升,然后再降,这就以同样方式把限制性小句标记为“主位”。

与该复合句近似的表达法有两种,但两小句必须用结构连接才能成为有衔接的序列,两小句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如:

He came to a thicketandatthattimehe heard the faint rustling of leaves.

He came to a thicket.Atthattimehe heard the faint rustling of leaves.

第一种情况是两小句并列,地位相等。第二种表达法不再是小句复合体。韩礼德指出,不用结构连接但有衔接性质的小句复合体,是不存在的。限制性小句既可以放在“主”小句前也可以放在其后,如何选择,受篇章因素决定。

4.4 对模糊性的包容

韩礼德是最早使用语法逻辑处理自然语言模糊性的学者。他(Halliday 1978:114)在首次也是唯一提到“模糊”的地方里写道:语言学现在似乎不怕“不纯”(impurity)并开始认真对待语言里的“模糊”。但这是个逻辑学概念而非社会学概念,是对一种理想化的规则整齐的偏离,而非社会符号系统里的一个有机属性。语言的“模糊”在一定意义上是对社会制度的动态和张力的一种表达。包含歧义、敌意、缺陷、不平等这些表示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的,不仅是语篇而且是语义系统。前者是人要表达的意义,后者是人可以表达的意义。

韩礼德认为,功能相同的两种表达形式之间是盖然性关系。程度高低之差,可用近似值表示。语言中存在“程度大小”和“频率高低”的现象,并非有些合乎语法而有些不合乎语法。他的论述说明,乔姆斯基十分关心的“合乎语法性”也是个不确定的模糊概念。他明确反对生成语言学家把语言等同于“所有合乎语法句子的集合”的看法,认为不论这种集合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都无益于我们理解语言。笔者(封宗信2012b)详细追踪了韩礼德在各版《功能语法导论》中对语言模糊性的描写。第一版只有两处提到模糊性(Halliday 1985:236-37;318);第二版除了肯定第一版,还增加了两条模糊点论述(Halliday 1994:184-85;289);第三版(Halliday & Matthiessen 2004)对模糊性的分析和论述更多,涉及面也更广。例如,词汇项在具有相同语义学特征和共同搭配模式的“集合”里发挥作用。这些集合由于一些不确定性的词项而非常“模糊”。如果把语法和词汇当作一个连续体的两端,那么就要问,介于它们之间的中间部分是什么?正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他们把词项放置在聚合轴上来描述,并从两个视角来看其行成的序列,从语法角度看作庞大、“模糊”的封闭系统,或从词汇角度看作确定的有限开放集合(同上:40-45)。他们还指出,“过程类型”是符号学空间,不同的区域代表不同的过程类型。区域有核心地带,代表过程类型的“原型”组成成分。但是区域之间是连续的,相互重叠成阴影部分。这些界限边缘区的存在,说明过程类型是“模糊范畴”(同上:172)。系统语法的术语是“模糊范畴”,而不是亚里士多德的“范畴”。模糊范畴代表的是“模糊集合”,而不是准确清晰、泾渭分明的集合(同上:174)。

韩礼德认为,要用自然语言就需要语法学,即能在具体语境下产生意义的建模自然语言的一种方法。韩礼德描写的系统性选择,既有两极归一性的选择,也有中介模态选项。他构建的情态系统就是在模态逻辑学和多值逻辑学的思想框架下发展起来的(封宗信2011)。更重要的是,随着科技手段的介入,系统语法学越来越重视模糊性。韩礼德说道,对模糊性的处理不足,已被很多人所批评;不过,如果语法学要对智能计算有一丁点儿价值的话,就必须具有这个基本属性。他很重视菅野道夫(Sugeno 1995)应用系统语法学在新的领域进行的研究,认为这是一门令人兴奋的新应用学科,并断言,如果这个学科能蓬勃发展,任何能与菅野道夫的课题产生互动的语言学家都会深入理解人类语言的真谛。

5.“语法逻辑”与模糊逻辑

模糊逻辑是在扎德(Zadeh 1965)的模糊集合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学科,以多值逻辑为基础,运用模糊集合的方法来研究模糊性思维、语言形式及其规律。其核心思想是,个体是否属于某个集合,只是程度问题,如介于0与1之间的某个实数。虽然韩礼德的语法逻辑论述里从来没有明确提到过模糊逻辑,但他早就隐性地借鉴了模糊逻辑学和模态逻辑学思想,从两极归一性出发分析了系统选择中大量的是与否、允许与禁止等之间的中介区域、模糊地带和选项。他构建的情态系统是对正负两极之间不确定性的完美表达,从人际关系角度构建了是与否之间的各种模糊语义区域。他的情态系统框架既包括了传统逻辑学的三种模态逻辑形式,也包括了与现代模态逻辑学相关的扩展概念(封宗信2011,2012a)。

扎德的模糊逻辑是依赖于模糊集和模糊匹配过程的推理和推论。自然语言有很多领域向逻辑学家和语言学家提出了挑战,在典型与非典型、正与负、对与错、肯定与否定之间有相当大的模糊空间。由于每个断言都表达着某个逻辑命题,因此逻辑实证主义从验证真假的角度来判断命题。真值条件语义学受逻辑学影响,也只重视命题的真与假。逻辑学家常用经典集合论给断言以真值。逻辑语义学通过详细分析证明,表达与解释之间的基本关系不是二元关系,而是三元关系。

Lakoff(1972,1973)指出,逻辑学家大都愿意相信自然语言的句子(至少是陈述句)要么是真,要么是假,要么在最糟糕的情况下缺乏真值,即使有第三种值,也常被解释为“毫无意义”。许多同时代语言学家(至少形式语义学家)也接受了这个毫无道理的观点。真值条件语义学受逻辑学的影响,把句子分为三类:真、假、缺少真值,实际上是分成了两类。但心理学家和语言哲学家早就注意到的事实是,概念有模糊地带和模糊边缘。心理学家Heider曾指出,范畴有核心成分也有外围边缘成分,被试在判断含有范畴与类属成分的句子(如A chicken is a bird)正误时,对含有中心成分(典型成分)比含有外围成分(非典型成分)的反应要快(参见Lakoff 1973:459)。而且自然语言的句子常常非真、非假,也非胡说八道,而是在某种程度上为真,在某种程度上为假,在某些方面为真,在某些方面为假。因此Lakoff用“模糊限制语”(hedges)来修饰范畴归属的准确性,来提高命题的真值。比如把“鸟”的范畴进行了模糊性延伸和扩大,使非典型鸟勉强归属于鸟类,使远离真理的命题(A penguin is a bird)的荒诞程度减少或更接近真理(A penguin issortofa bird),使是与非的命题变成介于真理与谬误之间有意义的命题(“企鹅是鸟,又非鸟”)。这是因为,麻雀是“鸟”范畴里一个典型的或原型(prototypical)代表,而企鹅则不是,也不能在人的脑海中产生出一个典型的或原型鸟类形象。Lakoff在模糊逻辑学的框架下发现,自然语言中有一类被形式语义学忽视但可用模糊集合的从属函数来描述的词,并指出这种“隐性涉及模糊性、能使事物更模糊或者不大模糊的词语”提出了一些最有趣的问题(同上:471)。Lakoff从范畴的模糊界限及范畴的原型代表出发,进而讨论真理的“度”问题,用模糊限制语的事实证明,在真假对立之外的第三类值有重要的逻辑学意义。

语法逻辑处理语言不确定性和模糊的方法,可以用扎德的模糊逻辑表示。Lakoff(1972)对模糊问题的哲学逻辑学研究更是源于扎德模糊逻辑学。但韩礼德似乎对逻辑语义学家Lakoff的哲学逻辑学专论视而不见。他与Lakoff的许多核心术语(如范畴、原型代表、模糊区域)一致,但他俩没有过“共识”。虽然Lakoff的研究目的和方法与韩礼德不同,但他对待模糊范畴的办法和列举的模糊限制词汇与韩礼德在情态系统中描述的“情态附加语”是一致的。他们的研究都涉及到盖然程度上的是与非(也许是,也许非)和通常程度上的是与非(有时是,有时非)。Lakoff列举的具有不同真值度差别的模糊限制词语,虽然不是逻辑学上典型的模态词,但其限制命题真值的功能很接近语言学上有阶梯度差异的情态词,与韩礼德对情态词的延伸扩展异曲同工。

韩礼德的系统语言学理论,从创建到日臻完善,从语法到语法学,吸收和借鉴了许多相关学科的思想。他的论著一贯旁征博引,除了前辈,对同时代人的著作及观点也相当重视,甚至还引用过不少后辈学者的观点和研究成果,但从未提及过Lakoff。虽然《功能语法导论》第三版的参考文献里增添了Lakoff与Johnson合著的《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MetaphorsWeLiveBy,1980),但全书正文中没有一次引用或提及。Lakoff 20世纪60年代师从乔姆斯基,作为生成语法学派的门徒,与韩礼德路子相异,某些观点不为韩礼德接受或借鉴,毫不奇怪。但作为离经叛道的形式逻辑语义学家和认知语言学的领军人物之一的Lakoff,他的逻辑语义学研究不为重视逻辑语义关系的韩礼德注意,有令人费解的一面。Lakoff的《模糊限制语:意义标准与模糊概念逻辑研究》一文是在斯坦福大学的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写的。他在芝加哥语言学会第八届地区会议上宣读该文的1972年至文章发表于《哲学逻辑学学报》的1973年,正是韩礼德在斯坦福大学同一中心从事研究之时。他们是不折不扣的“同门”,学术之声应该相闻,缘何始终不相往来?

韩礼德从语法学逻辑角度研究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在提到扎德的模糊逻辑概念时惜墨如金,其原因不外乎他对整个形式逻辑研究方法的消极态度。我们看到,韩礼德在积极接受科学的技术术语来解释现实的同时,又认为科学家使用的工具语言“太僵化、太确定”。因此他在寻求方法恢复平衡,即用不确定性、连续性和不稳定性来解释经验的语篇(Halliday 1996/2002:365)。他认为,语法是不确定的甚至模糊的,而“模糊”概念仅仅是借用了模糊逻辑的一个术语。他认为,把形式逻辑乃至数学都看成是把自然语言语法中的不确定性归结整理的一个结果而已(同上:399)。他的语法和语法学论著极少引用逻辑学文献。《功能语法导论》第三版仅引用了他自己评述过的J.M.Ellis(1993)的《语言、思维与逻辑》一书。他认为形式逻辑与语言的理解不相关;所谓语言的局限性,实质上是传统逻辑的局限性(Halliday 1995:236)。

韩礼德在“语言不可穷尽”(Halliday 1985:ⅹⅲ)的事实前提下,追求系统描写的最大近似值。但随着分析沿着精密阶越来越细致,他发现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问题越来越多。因此他对逻辑学和相邻新学科的借鉴也越来越明显,把自然语言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及语法学所追求的精密度和准确性科学地结合在以人为本的语法逻辑里,以最接近语言事实的方法,在无限与有限、不确定与相对确定、模糊与明晰、科学与人文等一系列关系之间找到了从逻辑语义关系角度解析语言认识社会的语法逻辑。这也许是系统功能语言学发展为“适用语言学”理论的关键。

6.结语

韩礼德从提出“逻辑功能”为“概念功能”之一的三大元功能到后期凸显“逻辑功能”为元功能之首的四大元功能(Halliday & Matthiessen 2004:63),从“语法”理论发展到“语法学”理论,整个过程是吸收逻辑学思想越来越多、逻辑描述愈加明显的发展历程(封宗信2011)。他提出的“语法逻辑”并不是对形式逻辑的完全排斥,而是在两者互补的前提下,通过借鉴和吸收形式逻辑尤其是现代逻辑学中的多值逻辑、模态逻辑、模糊逻辑等学科的思想对自然语言进行建模的重要基石。从研究“逻辑语义结构”到人的“语法式思维”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功能语法学或隐或显地沿着逻辑学的路子逐渐发展而来。

韩礼德的“语法逻辑”从语言结构之间的逻辑语义关系去解析语言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揭示了语言的本质及表现形式。形式逻辑不关心交流语境及不确定性的积极价值,模态逻辑学不关心自然语言情态词的意义,模糊逻辑学不关心范畴的模糊性在自然语言里的社会符号学意义,而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中的语法逻辑从两极归一性出发,非常重视模糊区域(如模态/情态)在自然语言中的正能量,从语法式思维和语法学思考世界的角度去解析语言。语法逻辑源于自然逻辑,并列于数理逻辑,但其内涵大于数理逻辑,解释性高于数理逻辑。虽然语法逻辑的特征是相对的人工确定性,但它从有别于人工形式符号逻辑的角度对自然语言进行建模,并在这一过程中,直接触及了哲学和逻辑学许多领域关心的基本问题,对语言科学的许多领域都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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