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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颇族习惯规范的宗教维度

2013-03-24赵天宝

关键词:景颇耐特景颇族

赵天宝

(西南政法大学 应用法学院,重庆 401120)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伯尔曼的话揭示了这样一条真理,即法律权威的最终建立源自人们内心的信仰。申言之,人们只有发自内心地信仰法律,法律的权威才会常驻民众的心坎。在经济落后和生存环境极其封闭的少数民族地区,人们对本民族的习惯规范尤为认可,景颇族亦不例外,这与景颇族原始宗教信仰不无关系。景颇族原始宗教信仰既是产生景颇族习惯规范的一个重要的渊源,也是景颇族习惯规范得以执行的一个内在权威。所以研究景颇族习惯规范,不能不首先探讨景颇族的原始宗教信仰。

一、景颇族原始宗教信仰的内容

(一)万物有灵的“鬼魂”崇拜

景颇族在几千年的辗转迁徙中,历经千辛万苦,面对狂风怒号、暴雨倾泻、风雪交加、电闪雷鸣、雷电击伤人畜、雷击引起的森林火灾,地震带来的山崩地裂,暴雨造成的洪水滔天,种种疾病夺去同胞的生命,新生婴儿难以存活,部落族群人员相应锐减等种种自然现象及其引起的灾害表现得无可奈何,总认为是人类的某种活动触怒了神灵,故“万物有灵”观念在景颇先民的脑海中应运而生。他们“天真”的认为:天地间无论什么都有精灵,景颇人称其为“耐特”。比如天地、日月、风雷、山川、鸟兽、虫鱼、树木、巨石等万物均有“耐特”。万物之“耐特”,被幻化为一个无所不能的精灵鬼魂世界,多鬼魂的原始宗教信仰逐渐凝华为族群成员与大自然搏斗、与异族展开生存竞争的必不可少的精神武器,因为信仰是产生力量的源泉。“万物有灵观的理论可分解为两个主要的信条,第一条包括各个生物的灵魂,这灵魂在肉体死亡或消灭之后能够继续存在;另一条则包括各个精灵本身,上升到威力强大的诸神行列。”[2]景颇族的“耐特”即具备这两条特征。恩格斯说过:“在远古时代,人们还完全不知道身体的构造,并且受梦中景象的影响,于是就产生一种观念:他们的思维和感觉不是自己身体的活动,而是一个独特的、寓于这个身体之中而在人死亡时就离开身体的灵魂活动。从这个时候,人们不得不思考这种灵魂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既然灵魂在人死时离开肉体而继续活着,那么就没有任何理由去设想它本身还会死亡,这样就产生了灵魂不死的观念。”[3]灵魂观念产生后,是循着两条路线演变发展的。一是灵魂及灵魂不死等观念滋生的发展逻辑,产生了祭祀和祷告等行为;一是灵魂及灵魂不朽观念对象化的过程。远古社会,人的认识能力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认识能力是非常低下的,用拟人化的方式去认识雷电、地震等自然现象,乃是他们唯一可能的选择。他们认为,既然人是有灵魂的,那么自然物当然也有灵魂。正是由于这种对象化的结果,景颇先民由灵魂观念发展为万物有灵论。景颇先民认为:万物皆有灵魂,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世间万物,都具有自然实体和“耐特”的双重性质,万物的超自然存在——“耐特”比其本身更具威力,人的死亡只是肉体的终结,其灵魂运动依然留存于世,即灵魂不死。人和其他生物活着有魂,死后变鬼,所有的鬼灵不过是死去的生灵,只是死亡赋予了他们一种超自然的力量,因此他们是必须崇拜和敬畏的对象。此外,巨大的自然力和梦幻是景颇族原始宗教产生的基础,是景颇人形成万物有灵观念的直接原因。对此可举景颇人选择耕种的旱地为证。直到20世纪40年代,当一个景颇人选定一块土地后,要从选定的土地上取一撮土,用树叶包好带回家置于枕下,若在三日内做吉利的梦或不做梦,说明这块土地可以开垦耕种;如做噩梦,那就表示土地鬼不愿意,必须放弃此地重新选择。由此可见,景颇先民们从万物有灵观念出发,逐步产生了崇拜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意识。那就是人世间不论什么东西都有“耐特”,“耐特”也有自己的世界;“耐特”的世界对人世上的万物起着主宰和支配的作用,人们见到的风雨雷电的背后,都有精灵和鬼魂指使,在此基础上,景颇人普遍信仰吉凶神明观念和天命观念,由此景颇族原始宗教信仰得到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二)祖先崇拜

景颇族的宗教信仰,在瓦切娃①景颇族的祖先,是景颇族民间传说中最早的山官。以前崇拜的是纯粹的万物有灵——自然界的异己力量。这种典型的自然崇拜到近现代,在社会发展较为缓慢的景颇族聚居区依然存在;但在社会发展较快的地区,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阶级的分化,景颇族的宗教观念发展到了自然崇拜与祖先崇拜并行阶段。

祖先崇拜属人鬼崇拜,人鬼主要包括家堂鬼和野鬼。景颇人供奉家堂鬼即为其祖先崇拜的方式。在景颇族传说中,家堂鬼中受人供奉的是“昆榜”和“背楞”。原来他俩是兄妹俩,因相爱偷食了禁果,后被其父母用刀所杀。在处死之时,他们说:“我们做过的事情,祖先都做过的,为什么要杀死我们?我们死了以后要来咬你们的。”因此这一对兄妹死后,人们害怕他们变成厉鬼来咬人,就把他们的鬼魂供奉起来[4]。这个传说虽然离奇,但也隐含说明了这样一个真理:原始景颇人经历过兄妹婚即血缘辈份婚,只是随着人类自身生产的实践,逐渐认识到近亲婚配的弊害,才终于打破了惯例,以致违犯新“法”者竟招致杀身之祸。在我们的田野调查中发现,直到今天,景颇族的每家每户都有专门供奉家堂鬼的地方。家堂鬼一般有两部分组成,即氏族鬼和近亲亡魂。氏族鬼是由同一民族分裂出来的各小家庭共同供奉的鬼,这类鬼在家堂鬼中是比较稳定的。其次是祖先之魂,习惯上景颇人只供奉最近故去一代的亡魂,如果原来供奉的是祖父、祖母之亡魂,后来父母去世就供奉父母的亡魂,而将祖父母亡魂的象征物弃掉。第三是送不走的祖先之魂。对于此类亡魂,有的地方只供到三代,三代后即使送不走也将其象征物抛弃。景颇人普遍认为:家堂鬼可保佑全家平安,人口兴旺发达,家中不论有什么变化,必须首先向他们报告。例如家中添丁进口,则要请董萨杀牲献家堂鬼,向他们报告刚出生的男孩或女孩。若是男孩,便说他长大后会聪明能干,有能力保护和继承祖先事业,会好好孝敬长辈并经常祭祀祖先;若是女孩,则说她长大后会孝敬老人,出嫁后也不会忘记老家,会带回牛、猪、鸡等回来祭祀祖先。因此,请求祖先神保护他们身体健康、快快长大。再如:乔迁新居时,要请董撒把家堂鬼率先请进新房。主人先把新房的火塘点燃,再将祭品摆在祖先鬼的祭台前,懂萨则念念有词:“新地基里没有猪屎,新房子干干净净,楼下没有狗屎,柱角没有牛屎,火塘里的火燃烧得红彤彤的,祖先的魂快进来吧。你们沿着梯子上来,猪叫狗咬不要怕,鸡叫不要怕,请你们到供献你们的鬼台上”[5]。举行此种仪式的目的是对祖先的无限尊重,同时请他们保佑新居安全、全家安康。此外,一般每隔两三年,要按家庭经济状况,杀牛或猪,请懂萨大献一次家堂鬼,祈求家庭幸福、财源发达和生活幸福。

景颇先民从单纯的万物有灵崇拜到与祖先崇拜,是景颇人认识自然的一次飞跃。今天,景颇族的祖先崇拜意识依然根深蒂固,这与其几千年来形成的祖先崇拜密不可分。另外,景颇族的神灵崇拜从面向大自然的“万物”转向自己的祖先,说明景颇族的原始宗教已经从自然崇拜上升为人文崇拜,体现了人类正在逐步淡化自然神力的作用和提高人类的自我意识。正是在此种意义上,景颇族的祖先崇拜对其习惯规范的形成具有积极意义。

(三)懂萨——人神间的使者

景颇族信仰万物有灵论,认为世间一切事物皆有鬼灵——“耐特”,鬼灵既能赐福于人类,也能使人类饱受灾难;既能掌握人的生老病死,又能影响整个部族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景颇人认为,要想生活幸福、粮食丰收、部落平安,就必须对鬼灵虔诚并按时祭献,只有如此才能祛灾免难、生活平安幸福。在万物有灵的基础上,景颇族普遍信仰吉凶神明观念,“耐特”无处不在,这样人与“耐特”间的交流和对话,便成为必要且自然的事情。人与“耐特”进行沟通和交流,促使人鬼之间的使者——懂萨应运而生。这一特殊祭司阶层的出现,使人鬼之间的交流开始从虚幻走向现实,景颇先民对生产与生活的祝愿从此有了由客观中介——懂萨所传递的精神皈依。正如景颇族谚语所说;“景颇人没有懂萨是过不成日子的”、“山官管寨子,懂萨管人心”。这都充分说明,懂萨在景颇人的生产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懂萨即汉族人常称的巫师。“历史上的懂萨是景颇社会中鬼魂对人们现实生活支配权力的体现者。”[6]因而过去的景颇族家家户户的占卜、叫魂和念鬼等活动均由懂萨进行组织。懂萨是一个较为特殊的阶层:他们没有山官的血统,是百姓等级,但地位高于百姓,分别居住在景颇族的各个山寨。他们既可以在本辖区、也可以到别的山官辖区从事各种祭祀活动。有的山官和寨头还以水田和牛招聘有威望的懂萨来本辖区定居,主持辖区内的各种祭鬼活动,以求辖区平安吉祥。由此可见,景颇族的最高统治者对原始宗教之“耐特”的迷信程度。懂萨的主要职责如下:为百姓和山官家的婚姻、丧事、寻找食物、建房、叫魂等进行占卜;主持目脑纵歌祭祀和背诵景颇族创世史诗;主持农业祭祀;主持婚礼并唱结婚歌;主持葬礼并唱丧葬歌;主持进新房并唱盖房歌;主持杀牲祭鬼;主持叫人魂、叫谷魂并唱叫魂歌;参加山官的重要决策和活动,其中包含战争占卜与解决纠纷活动;从事自家的生产活动。但上述职责并不是每一个懂萨都能履行的,他们按照各自的能力强弱、知识多少及社会阅历分管了不同的祭祀活动,由此形成了不同的等级[7]。如斋瓦、嘎懂萨、大懂萨、西早、小懂萨等,其中斋瓦是地位最高的懂萨,然后地位依次下降。值得一提的是“奴歪懂萨”,地位在小懂萨之后,专门负责打卦。他的职责是通过打卦决定祭什么鬼,用什么祭品,用多少祭品。这是祭鬼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所以他很受群众尊重,“景颇的鬼,懂萨的嘴”就是专门形容奴歪懂萨的,因为世上本没有鬼,完全是由懂萨说了算。强壮和朋龙都是懂萨的助手。祭鬼时,他们专门负责管理祭品,诸如祭什么鬼用什么祭品,如何陈设,杀什么牲,用什么肉祭什么鬼,什么肉人可食,什么肉专供鬼享用等都由他来处理。由此可见,懂萨这个特殊阶层的产生是与景颇族社会发展的某个历史阶段相适应的,虽然其有落后和迷信的一面,但又是景颇族文化的继承者和传播者,在景颇族长期没有文字的岁月里,景颇族的历史与习惯规范就是依靠懂萨们的“嘴”一代接一代口传下来的。

二、景颇族原始宗教信仰是习惯规范产生的源头之一

毋庸置疑,既然景颇人笃信万物有灵和祖先崇拜,那么其祭祀仪式就必不可少。因为只有通过一定的仪式,人们才能表示出他们笃信的信念与真诚,是故主持祭祀仪式的人——懂萨应运而生,这就使得人神沟通的仪式逐步得到完善。诚如斯言:“只要法律是不成文的,它就必定被戏剧化和表演。正义必须呈现出生动形象的外表,否则人们就看不见她。”[8]景颇族在漫长的南迁征程中,他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生产与生活中的困难,如自然灾害、疾病和战争,他们百思不得其解,不得不寄希望于超自然的力量,从而举行各类祭祀活动,祈求各路神鬼免灾祛祸和开恩赐福。这些祭祀活动主要有:

目脑纵歌祭:生存是一个族群的第一要务,而目脑纵歌是景颇族最为隆重的节日,也是作为祭祀景颇人心目中最大的天鬼——木代鬼的仪式,目的是祈求鬼灵保佑景颇族平安多福、繁荣昌盛。建国以前,目脑纵歌只能由山官举办,象征着山官的地位和权势;现在每年正月十五已被定为景颇族的目脑纵歌节日,一般是连续三天,至今已经举办29届,成为增强景颇族凝聚力的最重要的集体庆祝活动。随着原始宗教的传承,目脑纵歌已形成自身的文化特质,成为景颇族民族团结的象征,也是景颇族习惯规范形成的最重要的渊源。

农业生产祭:农业生产与部族生存息息相关。人生活在世界上,首先要解决衣、食、住、行等基本问题,“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9]人类自身的发展也只有随着物质生产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改善而得到发展,所以景颇族在实现了由采集狩猎生活向农耕生活的飞跃之后,农业生产成为维持生存的主要支柱。为了祈求神灵保佑来年农业的大丰收,景颇族每年都要举行大规模的农业生产祭祀,主要包括祭能尚、吃新米、叫谷魂等活动。其中祭能尚是最重要的祭祀仪式。景颇族祭能尚一般是每年两次,第一次在春季播种之前,由山官组织,懂萨主持祭祀仪式,全寨无论老少均须参加,目的是祈求来年粮食获得丰收。第二次是在谷子成熟之时,这次祭祀更为隆重,一般需要杀牛、猪、鸡为祭品,全寨群众均在“能尚棚”聚餐,主要是庆贺丰收,请求所祭献的诸鬼们保佑下一年继续获得丰收。由此可见,农业祭祀是景颇族原始宗教信仰的重要内容之一。

日常生活祭:景颇族笃信原始宗教的结果,是在日常生活中几乎达到了“无事不祭”的地步,主要包括丧葬祭、疾病祭、建房祭、祭家堂鬼等。在疾病祭祀仪式中,景颇先民认为,人生病无非是丢了魂或有恶鬼缠身。于是乎,就请懂萨用招魂或赶鬼的方法来治疗疾病。懂萨依据病人病痛的部位,就叫这个部位的魂,因为各个魂居住在人体不同部位的血管中,不能随便乱叫,直到将丢魂找回来。若是因招惹了恶鬼而生病,懂萨则要求病人家杀小猪、鸡或干鼠、干鱼等作为祭品,将病人身上的鬼赶走方能使之病体康复。由于人的疾病多种多样,因而使人生病的鬼魂精灵自然也各不相同,既有自然精灵,也有祖先鬼,更有孤魂野鬼。所以当人患病时,懂萨念咒赶鬼除病是景颇人日常生活最为常见的祭祀活动。因此,许多景颇族习惯规范逐渐在这些祭祀仪式中开始形成。

械斗战争祭:一个部族的形成过程往往伴随着冲突与战争,正如马克思所言的对立统一规律一样,在对立中有统一,在统一中有对立,人类就在这样的对立统一中求生存、谋发展。景颇族在漫长的南迁艰旅中,与当地民族发生冲突在所难免,而战争胜负往往难以预料,鉴于对鬼灵“耐特”的崇拜,景颇人每次出征前,山官都会先举行祭祀活动,以求神灵保佑在械斗或战争中获胜。尽管部落械斗或战争的指挥权掌握在部落酋长手中,但从战士中选择作战先锋、侦查人员,出征时分几路进攻对方,队伍何时出发等均由懂萨打卦决定,以保证战争的全面胜利。若战胜归来,就认为这次战斗能打败对方,是因为有鬼灵“耐特”的保佑,需杀牛祭祀表示庆贺。

综上所述,景颇族习惯规范的重要渊源多来自于景颇族原始宗教的各种祭祀仪式。梅因说过:“如果我们能通过任何方法,断定法律概念的早期形式,这将对我们有无限的价值,这些基本观念对于法学家,真像原始地壳对于地质学家一样的可贵。这些观念中,可能有法律再后来表现其自己的一切形式”。前述景颇族的祭祀仪式就孕育了景颇族习惯规范的诸多内容。所以客观地讲,法律的最初表现形式并非一元的。除了禁忌是法的一个源头外,笔者从对景颇族亲身的田野调查中发现,祭祀仪式很可能是法律的又一个源头,因为景颇人正是在各种各样的祭祀仪式中产生并形成了许多禁忌,几乎遍及景颇人的日常生产生活的一举一动之中。由此可见,景颇族原始宗教的祭祀仪式里蕴含了禁忌、神判等习惯规范或者退一步讲包含了其因子,甚至可以说比禁忌产生的还要早,是产生景颇族习惯规范一个源头。

三、景颇族原始宗教信仰是保障习惯规范执行的重要权威

景颇人的原始宗教信仰是保证解纷裁定得以执行的内在保证,因为它源于景颇人的内心确信。正如前述,千百年来景颇人身居崇山峻岭之中,如同世外桃源,经济异常落后,面对日常生产生活中的风雨雷电和生老病死,冥思苦想而不得其解,转而认为这些现象背后存在着许多超自然的、肉眼看不见的精灵,正是他们掌握着人们的命运。加上在景颇族的信仰世界里,神和鬼区别不大,又因为建国初期的调查者多不通景颇语,就把这些精灵统一翻译为“鬼”。景颇人经常把鬼分为两类:善鬼和恶鬼。其中善鬼可以降福消灾,保佑人畜兴旺,类似于汉族人所说的“神”,比如木代鬼、地鬼、谷魂等;恶鬼能给人带来灾难和疾病,甚至置人于死地,类似于汉人所言的“鬼”,比如枇杷鬼、大口舌鬼等。因此景颇人通过祭献善鬼以求保佑人们身体健康,四季风调雨顺、庄稼五谷丰登;通过驱除恶鬼以求家家平安、身体健康、生活幸福。关于原始宗教信仰的各类崇拜前面已有详细论述,此处不赘。尽管景颇族传统社会原始民主性很强,但维护社会秩序依然不能离开权威。鉴于景颇人多数信仰原始宗教,宗教因素就成为保障习惯规范实施的重要权威。而由于这种权威的终极源头来自一个人的内心,隶属于人的内心精神世界,故笔者归其为保障解纷裁定执行的内在权威。景颇族原始宗教信仰就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这种作用,既能激发景颇人的民族凝聚力,又能维护本民族习惯规范的顺利执行。在山官解纷机制中,许多禁忌习惯规范的作用不可低估。如景颇族遇到因证据不足而无法给出公正的裁定时,往往求助于超自然的神明来明辨曲直,由于当事人对神灵的敬仰,即使自己受到冤枉,也对神判结果深信不疑,从而督促其自觉自愿地按照神灵的裁定履行义务。许多人类学家通过进行实地调查,也得出类似结论:原始宗教信仰是保障习惯规范顺利运行的一个重要保障,而神灵是其得到执行的后盾。当代美国著名人类学家霍贝尔指出:初民社会执行“法律的后盾常为非人的神灵。初民自小便深受教训,而晓得违背习俗便会遇到灾祸,而灾祸的掌管者是神灵,神灵的力量是强大的,不可侵犯的,违反了神灵的意思必然受到神灵严重施罚。所以原始法律有许多方面都是求神息怒之意。”[10]这充分说明,原始宗教信仰对初民社会的“法律”实施具有不可忽视的保障作用,景颇族社会依然如此。景颇族属于“直过民族”,一步越千年,直到“民改”前大部分聚居区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封闭的经济环境和落后的文化背景共同催生了原始宗教信仰的产生及其权威的逐渐形成。因此毋庸讳言,正是原始宗教信仰深深植根于景颇人的内心深处,景颇族的习惯规范才能得到违规者自发地执行与遵守。

四、结 语

分析景颇族习惯规范的宗教维度并非要给景颇族聚居区的法制建设重新涂上神秘的宗教色彩。现代化是一个日渐“除魅”的过程,法律摆脱了宗教的束缚,但宗教所彰显的道德意义却不容忽视。社会控制包含内容广泛,法律控制不过只是其中之一,还包括大众舆论、社会贬斥等内在的心理强制,宗教即属于一种内在的心理强制。尽管“人们也许会说这些信仰和习俗是非理性的,但是他们却使人们的许多理性行为更加坚定,它们还提供一系列绝对的标准,使个人的行为有所依从”[11]。因此,我们不仅没有理由对其彻底绝弃,而且应该给予其必要的尊重,因为它对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有益无害!同理,景颇族原始宗教信仰作为本民族法律文化的重要一面,大大降低了景颇族聚居区社会冲突的发生频率,促进了景颇族和谐社会秩序的形成。由此可见,信仰对于秩序的形成何其重要!建设法治中国的一个关键就是如何使民众信仰法律,对此景颇族习惯规范的宗教基础或许能引以为鉴!

[1][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2.

[2][英]泰勒.原始文化[M].连树声,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349-350.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19-220.

[4]龚佩华,陈克进,戴庆厦.景颇族[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8:75.

[5]德宏史志编委会办公室编.德宏史志资料:第18集[M].德宏:德宏民族出版社,1996:224.

[6]潞西县志[G].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3:454.

[7]景颇族社会历史调查:二[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201-202.

[8][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M].贺卫方,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69.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2.

[10]陈国钧.文化人类学[M].台北:台北三民书局,1977:189.

[11][英]弗思.人文类型[M].费孝通,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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