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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编撰中的“十年”现象

2013-03-22郑国友

关键词:文学史文学历史

郑国友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中文系,长沙 410205)

一、文学史编撰中的“十年”现象

翻开中国现当代文学史,赫然在目的是文学的发展史以“十年”为一计量单位,被切分成了一个一个等量的小段落。如钱理群等著的《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全书分成三编,将中国现代文学史分成了三个“十年”,即“第一个十年(1917—1927年)”、“第二个十年(1928—1937年6月)”、“第三个十年(1937年7月—1949年9月)”。其中的“第三个十年”显然已经越过了十年的整数,但该文学史仍然以“十年”作为概数来指称该时段文学,明显地袒露了其以“十年”整合文学史的编写意识。这样一种“十年”的段落分法也被许多文学史家采纳,比如吴宏聪、范伯群的《中国现代文学史》以“1917—1927年的文学创作”、“1927—1937年的文学创作”、“1937—1949年的文学创作”来安排章节。凌宇主编的《中国现代文学史》全书也分成三编,依次是“第一编 第一阶段的文学(1917—1927)”、“第二编第二阶段的文学(1927—1937)”、“第三编 第三阶段的文学(1937—1949)”。他们均以1917年的文学革命、1927年的大革命失败、1937年的抗日战争爆发和1949年的第一次文代会或新中国成立这几个时间点来作为他们划分文学发展阶段的鲜明路标。

而在当代文学领域,除了1949—1966年文学被统一称为“十七年”文学外,“十年”依然是文学史家讲述文学发展历史的惯用方式。如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当代文学》编写组以“社会主义文学”的命名定性中国当代文学,把中国当代文学分为四个时期,除前“十七年”被分为两个时期外,后两个时期即为“‘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文学(1966年5月—1976年10月)”和“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文学(1976年10月—1986年10月)”。有的文学史则以“文革十年”、“80年代”、“90年代”来称指1966年以后的文学。如陈思和《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便将中国当代文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其后两个阶段即为“80年代”、“90年代”。而洪子诚所著的《中国当代文学史》在表述文学界、文学环境、文学状况时,所采用的时间概念几乎都是以“十年”时间为单元,如书中出现的章节名称“40年代的文学界”、“50—70年代的文学环境”、“80年代的文学环境”、“80年代文学概况”、“80年代的诗”、“90年代的文学状况”等,便明显表现出“十年”界限的特征。

20世纪80年代末期泛起一股“重写文学史”的潮流,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史重写、改写、补写的趋势之下,“百年中国文学史”、“现代中国文学史”、“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等文学史观念、形态呈活跃态势,这批文学史家都试图以某种观念来统筹、贯通文学史,将中国现当代文学史整体化。值得肯定的是,这些文学史的编撰思路确实打开了中国现当代文学新的视野,呈现了“文学史的多重面孔”。但是,当翻阅其文学史著作时,其编撰思路、文学史讲述方式以及著作的框架体系,依然晃动着“十年”的面影。如严家炎主编的《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除了将中国现当代文学的起点推到了19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之外,叙述“二十世纪中国文学”采用的同样是“十年”的方式。如其阐述“二十年代诗体诗风”,评析“三十年代文学思想论争”,梳理“三十年代文学潮流”,概述“四十年代的新诗潮”、“八十年代的文学转型”、“九十年代的诗歌散文”等,都是以“十年”作为章节的。无独有偶,朱栋霖等主编的《中国现代文学史(1917—2000)》上下卷全以“20年代”、“30年代”、“40年代”、“五六十年代”、“80年代”、“90年代”作为章节安排和叙述段落。雷达等主编的《中国现当代文学通史》则以“20世纪30年代”、“20世纪40—60年代”、“20世纪50年代”、“20世纪70年代”、“20世纪80年代”、“20世纪90年代”等作为叙述的时间顺序、节点和章节的段落安排。

文学史家的这种“十年”意识,在新世纪表现得似乎更加急迫。当时间一迈过世纪的门槛,有人就将新时期以来的文学自然隔开,将之称为“新时期文学二十年”(1979—1999)。21世纪才到来三四年,他们就急呼呼地开始命名一个世纪的文学了,称之为“新世纪文学”,强行将文学的发展人为地隔开,如同“圈地运动”,用文学史家的权力,把文学装进自己的名词,然后在一个圈子里自说自话。笔者认为,这样一种方式,无疑是“画地为牢”,将文学研究的对象搁置,而纯粹地变成一种梦幻和臆语。急不可耐的“十年”意识还表现在新世纪刚过“十年”,很快就有人将“新世纪文学十年”的口号提出来,而且吆喝附和者不在少数。这样一种文学景况,如果从历史的观念出发,是不是让人觉得太仓促、太急迫、太草率。历史毕竟是要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历史也注定是要压缩的。假如将时间拿到22世纪、32世纪或者更远,再来看“20世纪文学”、“新世纪十年”文学,史家们的这种治学方式被认定为滑稽、荒诞和可笑应该说是注定的。笔者认为,与其称呼他们为文学史家,不如称之为“文学十家”更合适、更准确。以“十”为思维方式,扳着手指头清算着文学的过去业绩和算计着文学的未来收成。以“文学十家”的思维逻辑,文学总会是以“十”的时间段来展开的,因此,在他们看来,21世纪的文学以后应该是这样来书写,即21世纪00年代、21世纪10年代、21世纪20年代……或21世纪第一个十年、21世纪第二个十年、21世纪第三个十年……依此类推就是,文学史原来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只要学会了写“一”,所有的数字一通百通,没有不会的。

“十年”已经成为中国现当代文学一种普遍的编撰思路、讲述方式和结构体系,这种现象,是文学史家们偶然的“英雄所见略同”,还是其背后有着某种规律的暗合?这样一种文学史的构造有无科学依据,是否真正做到了“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实事求是地反映了中国现当代文学发展的真实状态,“按照历史发展规律编写文学史”?[1]对此,有必要进行深入分析。

二、为什么是“十年”?

以时间为轴来构造文学史应该说是一种惯例、一种讲述历史的通行方式。编年体、断代体的史书体例自古有之而且影响深远。问题是,为什么是“十年”,而不是“七年”、“八年”或“十五年”、“十六年”?如果“十年”具有其合理性,那“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等“十”的整数倍也未必不可。正是这样一种思维,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便出现了许多以时间为段落的文学概念,比如“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五十年来中国文学”、“共和国文学60年”、“百年中国文学”、“20世纪中国文学”等。而按照这种思维方式,是不是甚至也可以“十”的整数倍来提出一些文学史框架设想。比如将现代文学的起点推到1898年,那么就会有1898—1918、1919—1928、1938—1949 的“十年”;将起点推到1902年或1912年,那么就会有1902—1942 的中国现代文学“四十年”和1942—1992 的中国当代文学“五十年”等。而这也并非臆测和臆造,按照史家们的“十年”逻辑,似乎也有其合理性,但这种史家意识和逻辑是不是已经把文学史的章法打破后再把文学史引进一种混乱、随意的局面?

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中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十年”现象,笔者认为,究其实是一种缺乏逻辑的逻辑思维方式,它表明的是这个学科还不完善、不成熟。在中国文化中,“十”表示达到顶点,有十足、十成、齐全、完备、完美之意。而文学史写作本身就带有“总结”、“盘点”和“资治通鉴”的价值追求。这也难怪文学史家们那么看重文学的“十”和“十”的整数倍的时间框架,他们试图将文学纳入一个封闭的、能自成一隅的时间域里进行空格分段,然后在段落里进行文学事实罗列。一切的历史(当然包括文学史)书写都要求书写者具备宽阔的视野、厚实的知识背景和对历史的深入独到认识,历史在他们那里是有展开的逻辑和缠绕的链条的,历史在他们的笔下是充满生命和灵性的。但文学史家们却过于追求那种臆造的完美和齐备,以时间的等量将文学的发展进行切分,他们那么普遍、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十年”,而且甚至根本就不用“十”的整数倍,很自然地就将百年均匀地分成了十份,然后一份一份地数落而去。这样看来,文学史是不是有点像数学学得不好的小孩子扳着手指算加减法,僵硬得缺乏一种生气和灵性。

早先的一些文学史家在编撰文学史时,头脑中似乎先在地具有一种“十年”意识——文学在他们那里,本身就是以十年为一段的。这样一种“十年一段”当然使文学史显得自成体系又齐整均衡。于是,他们为文学史命名的前提是寻找文学发展的界标。为使文学凑成“十”,界标或曰路标便被他们随意搬动。比如中国现代文学的起点到底在哪里,学界至今无法统一。起点无法统一,但“十”的文学史意识又那么强烈,于是界标就成了流动的、随意抽插的。甚至在他们的文学史言说中,按照他们的文学发展起点终点设计,明明文学的发展已经溢出了边界,突破了“十年”的界限,他们仍要将其强行圈进“十”的框架中,为追求整齐划一而不顾文学事实随意命名,文学史家的“霸权”一览无余。

应该说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发展历史确实是复杂的、多变的,不仅仅是文学发展的历史,它同时也是民族成长的历史、人性完善的历史、政治演化的历史、革命斗争的历史和社会演进的历史,经历了混沌、曲折而又波澜壮阔、惊心动魄的奔腾跃动。以历史事件作为中国现当代文学发展的路标,有其合理性,符合历史本身的运行逻辑。但是,到底以哪个历史事件作为路标,史家们却难以统一。这本属正常,问题是,以“十”作为先在前提,文学史就成了混乱的言说“架仗”了。比如有的史家按照政治事件来排布“十年”,那么1919年的五四运动就是中国现代文学的起点,1927年的“四·一二”、1937年的“卢沟桥事变”、1949年的新中国成立便为路标。但又有人质问:“《新青年》创刊于一九一五年,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和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论》发表于一九一七年,鲁迅的《狂人日记》发表于一九一八年。”“这些现象又该如何解释?”[2]于是在一些文学史家那里,他们又从文化史的角度,将起点提前至1917年。政治史和文化史混同,来为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史,是一个突出特征,这也造成了在一些问题上混淆不清、模棱两可,最后只好表述为“中国现当代文学起源于五四新文化运动”这样牛头不对马嘴的说法。现代文学的起点,在学界各说各有理,但现如今主流还是将政治史和文化史混同在一起,这其中,将起点定在1917年,似乎也有“将就”1927年、1937年的意味,因为这样就恰好凑成了一个整数。“十年”的意识,在一些文学史家那里清晰得盖住了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的混沌混乱局面。

假如说,中国现代文学史“十年”多多少少还体现着这个学科的发展状貌,那么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重写文学史”运动中,“十年”便成了许多史家的“权宜之计”和“化繁为简”的编写技巧。说是权宜之计,是因为文学史家们面对如何为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史仍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在他们的文学史观还没有形成或者还处于朦胧状态时,便仓促上马,大有“贯通”、“整体化”百年来文学发展的雄心。然而,在实际操作层面,由于复杂的中国现当代文学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他们也难以跳开早先“十年”的框架设计,“重写”变成重复,仍然是一种路数。而“化繁为简”的编写技巧已经是一种“避重就轻”的策略了。文学史家们面对文学史观的争执,懒得“架仗”了,他们以保守、稳妥起见,将文学发展历史作了简单化处理,呈现出一种没有错误的错误写史心态,即将文学发展历程去掉政治的、文化的因素,不再把中国现当代文学中的一些名词如“文学革命”、“革命文学”、“新民主主义文学”、“社会主义文学”等作为构建文学史的关键词,而是以十年为阶段,称之为“1920年代文学”、“1930年代文学”、“1940年代文学”……一路顺延,投机取巧的写史心态在科学昌明的21世纪仍然大有人在。很显然,这样一种以“十年”来为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史是毫无学理依据的。他们不但过分偏重时间,而且因为倚重时间而忽视了时间背后文学的特征和真实状态。而更为严重的是,“十年”意识竟然那么明显地成为文学史罗列的一成不变的方式,通通以“十年”的时间跨度作为一种整齐划一的时间的段落来分割文学史,无视文学发展的规律,显然是在人为地割裂、生硬地截取文学发展段落,将文学发展历史“拦腰截断”。这不能不说是在以“偷懒”的方式来懈怠文学史的尊严和“史格”了。

然而,在世纪之交,这样一种按照“十年”意识“拦腰截断”的写史方式,似乎成为文学史家们的一个共识,这个共识是不是由于史家们编撰文学史缺乏创新,难以用一种独到的、科学的文学史观来建构文学发展历史,以致大家都约定俗成或曰避重就轻呢?在共识化的假象背后,其实是当代文学史家思维的固化和文学史观的老化。

也许,以“十年”的时间段来归纳文学史,实是一种无奈之举,文学发展史本身是一个时间概念,以“十年”切分中国现当代文学似乎成为惯例,成了叙述文学的一个简单易行的讲述方式,特别是这种方式还很便于在大学开展中国现当代文学教学,但必须对这种叙述方式保持足够的警惕。当代的文学史家们是那么急迫地要对百年来的中国文学进行“盖棺定论”,丝毫不给时间以沉淀和实践以检验;他们是那么追求或者祈愿离我们最近的这一段文学史能厚重一些、丰赡一些,以致希望文学能在十年中就能有个好收成。同时,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他们又是那么的轻率和任性,把史的真切弄成那么简单随意、混乱无章,以致难以透露这个时代学人的思的严谨。

三、文学史的时间问题

文学史是在时间的流程里发生的历史。用时间尺度来考索历史事件和历史文献,通过时间的分析,从而对文学思潮、文学运动、文学流派甚至作家的创作生命进行丈量,在时间的框架内,显然能获取一些精致清晰的认识。比如20世纪30年代的长篇小说现象思考、1949年的作家心态分析、20世纪20年代和20世纪80年代启蒙主题的异同性比较等,都能在时间的基座上进行深入考究,从而为厚重的文学史提供扎实的史料。因此,文学史不能拒绝时间。但要拒绝那种搁置文学的历史,把时间纯粹当作物理时间,机械而僵硬地对文学史的时间进行操作,从而使文学历史的深层实质被时间的泡沫所掩盖和时间的框架所框范。一些文学史家可能辩白说,中国现当代文学情况复杂,当代人写当代史本身就比较敏感,加上这个时间里的文学本身就不是纯粹的,目前在许多问题上争议仍然较大,以“时间”这样简单的、中性的概念来取代“近代”、“现代”、“当代”这样用来表述性质的概念,似乎更能有效避开文学史的分期争执。这话看似有道理,其实还是说明文学史家们还不够强大。说到底,是文学史家们还很缺乏对支撑文学史总体框架的史学观念清醒的把握和理论上的自觉[3]。

历史是存在于时间中的,文学史自不能例外。但从来没有哪一个段落的文学史像现当代文学史那样为分期问题争执不休,中国现当代文学界似有一种非要弄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以给后人一个交代的执著与坚韧。“十年”涉及的是文学史家对时间的处理。遗憾的是,许多文学史家在处理文学史的时间问题时,把时间仅仅当成一种框架体系、一个物理容量,或者说更是一种文学史的操作策略。“十年”现象的赫目存在,就是文学史家们在对待文学史的时间问题上或过于倚重时间,或对文学史的时间处理不当、纠缠不清所致。在时间的维度上,文学史当然应该有描摹文学发生、发展、嬗变及其最终消泯的功能。但这显然是浅显的、表象的,同时也是粗糙的、凌乱的。也就是说,文学史的时间不仅是线条时间,更是纵深时间。在用线条时间处理文学史时,应该像中国古典小说那样,“有话则长,无话则短”,繁简有致,详略得当。而对待那些经典作家、作品,重要的文学现象,影响深远的文学思潮,则必须从纵深时间的维度对文学现象、问题及其影响进行发生学的考察,查明其前因后果、来龙去脉。甚至要把历史时间切分、碾碎成更细小的时间段和时间点,文学史家在这些重要的时间段和时间点等时间断面和时间颗粒上对重要的文学史料、文学历史事件进行多层次的深入考释和透视。在此,纵深时间就是一种被放大的、膨胀了的时间,可以使人更清楚地分辨出文学历史的真实状态。

文学史的时间,不应仅仅是机械地、僵硬地复制文学、历史事件,它更要彰显史家的史学观念,反映史家的思维方式、层次及对文学历史的把握认识程度。文学史不能只是在凝固的时间框架里罗列事实,它更要在时间的长河里发现时间对于文学历史的价值和意义。比如一些作品在一个时间段落里并不为人所理解、所接受,但却在另一个时间段落里声名鹊起。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上,这样的案例可以说非常普遍,比如张爱玲、沈从文、钱钟书、“十七年”时期的“红色”文学等。这些现象,文学史家们在处理时可不可以结合时间的科学进行发生学、年代学的考察、书写,以理论上的、学问上的时间冲淡时间表上的时间。时间在这里不是像上文提到的那样用“十年”来作简单的、凝固的处理,而是有了跨度,显现了文学发展历史“前途是光明的,但道路是曲折的”,变成了一种流动的时间、有活力的时间,以及充满历史真理的时间。因此,文学史的时间,既可当成考量文学现象的尺度,同时更能在时间的理论意义上形成文学史的年代学。可惜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上这方面的突破目前还很少见。

文学史的时间不仅是过程的时间,它同时更是影响的时间。比如被誉为中国现代文学“祖师爷”的鲁迅,其生命在1936年即为终止。但鲁迅对历史的发现和对现实、对20世纪以及对当下中国,对民族思想、精神、文化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文学史记载鲁迅,要不要写出鲁迅对于文学史时间的影响,是不言自明的。又比如延安文艺作为一种文学现象,持续的时间并不长,如果从“审美性”的角度看,其艺术质地也不够纯粹,但它对后来中国文学的规范性影响却是深远的。这些作家、现象、思潮,文学史如何处理,显然都不能在物理时间里得到有效的阐释。文学史的时间在这里具有功能性的意义。从影响的时间而不是过程时间上考察文学历史的深层问题,从文学史的时间而不是从物理时间上拉通作家、现象、思潮的历史生命。时间在这里就不是静止的、凝固的,而是流动的,甚至时有隔断,而优秀的文学史家在处理这些时间时,更能发挥“历史的主体性”,将时间“打碎”、“揉乱”并重新“拼贴”、“组接”,将文学史时间变成一种叙述时间和阐释时间,从而使文学史的时间更生动、丰富,充满生命活力。

这样分析就会发现,文学史的时间不能只是物理时间,它更应该反映文学史家的史学观念和文学识见,因为文学史的分期问题“包含着对文学精神的一定的理解”。但像这样以“十年”为整数来概括文学显然是没有从“对文学精神的一定的理解”出发的,“因为几十年上百年里,文学没有什么变化,但有时一两年、两三年之差,文学史长河就有可能发生重大转变”[4]。这样看来,文学史分期中涉及的时间区隔不应该是“十年”或者是“十年”的整数倍,而是可长可短,伸缩自如,“随物赋形”——根据文学发展自身的逻辑,尽可能地描摹文学演进的真实状态。只有这样,我们所讲述的文学历程才真正具备文学史品格。正如严家炎先生所认为的:“文学史应该采用什么样的原则来划分时期或段落,关键要看文学自身有无重要的演化,甚至有无新形态的文学出现。”[5]“历史分期是一个科学性的问题。因为历史进程虽然是连绵不断的,但又有它的阶段性,这是由该阶段史实的鲜明的重要特征所决定的。”[2]因此,优秀的文学史家,应该在文学史时间多与少、长与短、凝固与流动、量变与质变、瞬间与永恒、“历时”与“历史”等诸多看似矛盾、对立实则涉及历史本质的命题上进行多方思考和探寻,而不应囿于“十年”,将文学史写成“流水账”。

时间最初只是文学史的经脉骨架,而文学是有血脉的,更是有灵性的,作为书写文学状态、精神气象的文学史,同样应该具有血脉、灵性。正如“重写文学史”的倡导者陈思和先生所认为的:“文学史家面对的是人类精神的符号——语言艺术的成品……因此它不能不是研究者主体精神的渗入和再创造。”[6]也许是史家将文学史功能定位为“教科书式的文学史”、“普及的文学史”[7],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中的“十年”才那么普遍,成为一种现象。近年来,中国现当代文学界的研究者几乎都表现出一种浓重的“史学情结”或曰“史学抱负”,那就是写出一部渗透着自己的史学观的理想的文学史著作。个别文学史家在面对“十年”现象这类史学困局时,甚至不无偏激地提倡要写出一部“有偏见的、个人的文学史”。文学史家们的雄心和抱负,无非要突出的是这个时代学者们的历史主体性。历史主体性是在历史中渗透着主体的理想和灵性的。从上述分析来看,理想的、有灵性的文学史,其关键之处在于穿越历史时间的表象,从而在历史时间的深层发现一种有灵性的而非僵硬的、凝固的历史精神的存在。时间在真正的、优秀的文学史家那里是灵活的、自由的,具有灵性和独到发现。也就是说,我们期待的优秀中国现当代文学史,是文学史家的主体与文学历史主体两者的拥抱、融合,是用“灵性激活历史”[8]的、充满生命元气的文学史。

[1]唐 弢.关于重写文学史[J].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90(6):301.

[2]王 瑶.中国现代文学史的起讫时间问题[J].中国社会科学,1986(5):175-186.

[3]毛丹武.中国当代文学史史学观念学术研讨会综述[J].文学评论,2001(1):150-153.

[4]郜元宝.尚未完成的“现代”——也谈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分期[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15-24.

[5]严家炎.文学史分期之我见[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12-14.

[6]陈思和.关于重写文学史[C]//陈思和.笔走龙蛇.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1997:107.

[7]陈平原.二十世纪中国小说史:第1 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300.

[8]雷 达.灵性激活历史[J].上海文学,1987(1):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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