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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粤港澳仲裁合作,创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2013-01-31陈忠谦

仲裁研究 2013年2期
关键词:南沙仲裁粤港澳

陈忠谦



推动粤港澳仲裁合作,创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陈忠谦*

国务院在2012年批准《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南沙新区正式跻身国家级新区。为了将南沙新区建设成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构建由粤港澳共同组建的南沙国际仲裁合作平台,广州仲裁委员会联合香港、澳门仲裁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粤港澳三地仲裁机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同推广仲裁品牌,旨在为南沙新区的经贸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仲裁服务,本文正是出于对这种全新合作模式的思考,希望对仲裁的发展有所裨益。

南沙新区 粤港澳仲裁 合作与发展

一、粤港澳合作与南沙新区发展

广东和港澳的关系由来已久,源远流长,港澳80%人口的祖籍都来自广东,地缘相邻、血脉相连,岭南文化一脉相承,三地之间的交流往来亲密。随着改革开放和港澳回归,三地的交流合作更加紧密,特别是这几年,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推动合作的节奏明显加快,效果更加明显。其中有几个方面尤其引人关注:

第一,中央政府高度重视。2008年底,中央政府批准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第一次把粤港澳合作上升为国家战略。同年,中央政府批准在CEPA框架下推出服务业对港澳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措施。2009年、2010年中央先后批复同意了《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和《前海总体发展规划》。2010年和2011年,中央政府又先后批复同意实施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这是内地省份与港澳签署的第一个综合性文件,协议里面有相当的政策含金量。2011年,在国家出台的“十二五”规划纲要里面,专节阐述了粤港澳合作,这是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篇幅最长的一个有关粤港澳合作的论述。今年10月份,国家重点推出《南沙新区发展规划》,提出将南沙建设成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中央政府密集出台重大文件,凸显了粤港澳合作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第二,粤港澳三地政府高度重视。2009年广东省政府出台《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的决定》,从基础设施、服务业、优质生活圈等八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合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同时,港澳特区政府在近几年的施政报告里专门论述和广东及内地其他地方的合作,而且相应提出了推进合作的一些重点领域和具体项目。另外,每年一次的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是政府间非常重要的合作机制。联席会议通过签署协议的形式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双方推进的每一个项目都能够落实到位。

第三,粤港澳三地社会各界高度重视。不论是《规划纲要》、两个框架协议的出台,还是横琴和前海的政策批复,社会各界都有强烈的反响,从而也反映了粤港澳合作是大势所趋,符合社情民心。

关于粤港澳合作,如今从国家层面而言,三地合作选择以南沙新区作为突破口,要建设成为合作示范区,这是南沙新区的一个机遇。南沙新区地处珠江出海口,距香港、澳门仅38海里和41海里,是珠江流域通向海洋的重要通道。新区规划面积803平方公里,方圆100公里范围内囊括了广东经济最发达的珠三角城市群以及港澳地区,周边75公里范围内有广州、深圳、珠海、香港、澳门等五大国际机场。广州南沙新区是国家为了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提升东部沿海地区科学发展水平而设立的重要的国家级新区,承担着探索新型城市化道路、推动珠三角发展转型、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的重大使命,必将对构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格局、促进港澳长期繁荣稳定产生深远影响。南沙新区的活力在于大胆创新,只有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勇于突破发展的瓶颈,争创体制机制的优势,才能增强发展的动力;南沙新区的生命力在于开放合作,只有深化合作、进一步扩大开放,才能实现资源要素的高效集聚和优化配置,有效提高集聚辐射能力;南沙新区的竞争力在于错位发展,只有错位发展,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实现与周边区域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

我们都知道,世界经济发展中心都设置有最先进的仲裁中心,比如说美国仲裁协会是世界上最大的冲突处理和争议解决机构,总部就设在纽约市,还有英国的伦敦国际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日本东京的商事仲裁协会等等也是如此,在经济发展最好的地方必定设置仲裁机构,仲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起一个重要作用。现在我们在南沙打造粤港澳合作平台,必然引入更多的国际化要素,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企业的跨国经营将越来越依赖高效而商业化的途径来解决各种商事纠纷,仲裁作为一种成熟的、国际通行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必须在此要有一席之地,仲裁的加入将为南沙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必不可少的法制保障。

二、粤港澳三地仲裁合作的优势

(一)集中世界三大法域的优势

香港地区的法律移植英国的普通法和衡平法,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历史悠久。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为依归,并由本地法例作补充。澳门地区由《基本法》、澳门原有法律和当地制定的法律构成,经过葡萄牙大陆法系400多年的熏陶,具有浓厚的大陆法系氛围。中国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在这三个生机勃勃、充满活力的先进法律体系将在南沙接轨,三种典型法系汇合、整合、融合,在同一平台上大合唱,形成合力,必将对南沙的发展起到关键性影响。三地仲裁机构加强交流与合作,求同存异、互相借鉴、取长补短,深入研究三地服务贸易自由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进程中的法律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和制度框架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决策服务。

(二)三地仲裁机构和人才强强合作具有现实优势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既受理香港本地仲裁案件,又受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是世界上著名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澳门以博彩业闻名,域内商业交往频繁,近年来,澳门的仲裁机构已经在推广仲裁上作了很多的努力,仲裁法律制度与机构设置也日益完善。广州仲裁委员会经过十七年的发展,从小到大,业务量逐年成倍递增。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10月底,广州仲裁委员会累计受理各类仲裁案件将近40000件,受案数量以平均每年60%的速度递增,远远超过国内仲裁机构的平均增长水平。无论受案的数量、标的还是裁决质量,广州仲裁委在中国大陆仲裁机构中都处于领先地位,是同行的标杆。三地仲裁机构合作是珠联璧合,优势巨大。

(三)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具有开放优势

香港商人可以在南沙选择香港仲裁员,选择使用熟悉的香港法律、程序和规则,澳门也是一样,就像使用自己家里熟悉的物件一样。其他国家商人可以选择使用联合国国际商事示范仲裁法。仲裁收费方面,由于三地的仲裁制度有区别,香港有临时仲裁,内地没有,所以我们明确规定案件审理如果适用香港、澳门仲裁规则的,按照港澳地区的标准进行收费,如果当事人约定不明确,适用最密切联系地原则。仲裁语言方面,可以选择英语、粤语、普通话、葡语等多种语言,我们还将适当考虑决定使用一种或数种语言进行仲裁。各法域仲裁机构无论大小、历史是否悠久,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无论是根据内地、香港还是澳门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应该获得一致尊重。我们希望,外地企业过来南沙投资就像在本地投资一样,没有任何差别,大家选择熟悉的法域,有归属感,有认同感。只有这样,才能够推动一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高效透明、宽松有序的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形成。

三、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将以先进运作理念推动合作

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的设立也是南沙贯彻今年10月召开的省委省政府广州南沙新区开发建设现场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率先形成与港澳营商环境接轨的融合区”的要求,营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和体制机制创新的重大突破。仲裁中心将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服务和促进国际贸易的纽带作用,公正、及时地解决各种商事纠纷,为南沙新区创造更好的投资和营商环境,努力把南沙新区打造成珠三角乃至全国最具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的成立,将为南沙新区的开发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前期由广州仲裁委员会派员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引导投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加入相应的仲裁条款,选择国际仲裁方式解决贸易纠纷。为体现国际化、专业化特色,仲裁中心采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运行模式,依据《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结合香港、澳门的仲裁规则,制订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并建立国际化的专业仲裁员名册。

(一)仲裁中心的运作引入现代公司治理理念

仲裁中心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的运作模式,由理事会、仲裁员和监事会组成。理事会行使决策权,由粤港澳三地的仲裁机构及相关法律、经济界人士共同组成。仲裁员行使裁决权,负责具体办案工作。监委会行使监督权,对仲裁员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仲裁员依据法律规定及国际惯例公平、公正并高效地处理案件。决策权、监督权、裁决权三权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保证仲裁中心高效运行,给创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最好的机制保障。

(二)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坚持民主、开放、平等原则

在仲裁员的选择上,我们给予当事人自由选择各法域仲裁员的机会,除了首席仲裁员依照制度拥有程序发动权之外,在进行仲裁程序中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仲裁员独立办案,民主投票,每一票都是平等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裁决意见。仲裁中心审理案件过程中涉及准据法的适用时,应该严格按照中心规则的指引适用,对各法域的实体法同等对待。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不能拒绝适用当事人协商选择的实体法。总之,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国际标准组建,国际化程度高于其他地区的国际仲裁中心,辐射面也更广,外地企业完全可以放心投资、放心将案件交给仲裁中心办理。

四、粤港澳仲裁合作,创造营商环境的几点思考

作为投资者而言,决定其投资的因素很多,而营商环境无疑是其考虑的一个重要指标。借助良好的营商环境,企业的发展更是如虎添翼。而作为城市主管方来说,建设并完善好软硬环境,是吸引投资十分必要的条件。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当今世界人才、资源、资金、技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了高端要素资源的流向与集聚,成为能否在全球经济技术竞争中获胜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全方位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拓展,我省原有的许多先发优势正逐步丧失,改革步入深水区,转型升级到了爬坡越坎的关键阶段。要重塑广东的竞争优势,必须在推进产业、技术等方面硬转型的同时,更加重视软转型。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就是推进软转型的核心内容。在营商环境方面,无论是企业的管理、行业协会的建立,还是廉政建设,南沙都应向香港学习。年初,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基本形成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框架”。为贯彻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制定《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提出“建设公平正义法治环境、透明高效政务环境、竞争有序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互利共赢开放环境”五大任务,为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指明了努力方向。

当然,任何一个成功的营商环境的塑造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浙商有浙商的风格,闽商有闽商的特色,南沙新区在粤港澳合作平台之上要形成更加诚恳、务实的营商环境,离不开仲裁这样一种国际化解决纠纷的途径,居中裁判,为守信的企业、商人提供法治保障。朱小丹省长在《发展规划》发布会上说过“在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上,我们争取在南沙形成一个新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好的典范”,为了实现这个理想和抱负,各方已经先行先试,成立了国际仲裁中心,接下来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努力尝试。

第一,要完善营商法规规章,提高民商事合同纠纷仲裁效率,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完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弘扬营商法治精神。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主动、适时的认定和保护。在进行有关知识产权仲裁时,可以加强粤港澳律师之间的相互合作或协助,建立长期的合作或协助机制,节约仲裁成本,在最大的范围内维护有关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的利益。

第二,要通过粤港澳三地的仲裁合作,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从而实现标杆引领、规则对接,坚持借鉴香港、澳门先进经验与南沙本地实践相结合,积极对接国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使营商环境更规范、更透明、更便利。当然,三地仲裁机构还可以彼此开展互相沟通、互相交流、互相访问的活动,通过学术、实践案例研讨,通过开展模拟仲裁庭研讨、互派专家讲授仲裁经验等方式加强合作。

第三,要充分利用南沙国际仲裁中心这个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公平合理、满意周到的服务,这是最为现实和最为有效的宣传推广。要继续宣传南沙国际仲裁中心,落实签订仲裁示范条款,争取不让南沙的经济纠纷走出南沙,千方百计展示仲裁平台在处理民商事矛盾中的魅力。练好内功的同时,我们也要不断注重吸收先进经验,完善仲裁机构自身建设,可以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做法,加强涉外仲裁在内的仲裁机构建设。

第四,要重点推进在财产保全和执行等领域的沟通和协助。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程序做出了一定的修改,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何使内地与港澳地区可以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仲裁文书、判决可以相互认可与执行等,是有效保护当事人权益的破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现在我们要充分利用粤港澳仲裁合作平台,着重确定和解决有关民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的问题、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仲裁文书和调取证据的问题、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的问题。

总而言之,三地仲裁机构应该团结一心,努力建设南沙新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努力将粤港澳合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Promote Guangdong, Hong Kong and Macao Arbitral Cooperation, Creat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Environment

Chen Zhongqian

The State Council approved the "Guangzhou Nansha New Area Development Planning" in 2012,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ansha New Area was officially became state-level development area. In order to make the construction of Nansha new area becomes the "Hong Kong,Macao and Guangdong comprehensive cooperation demonstration zone", Nansha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is jointly established by the Guangzhou Arbitration Commission and Hong Kong,Macao arbitration institutions. Three arbitration institutions of the combination of the strong and the complement of the advantages has been jointly promoted arbitration brand, aimed to provide efficient, high-quality arbitration service for economic and trade development at the Nansha new area, based on the new idea of cooperation mode, it is hoped to benefit the development of arbitration.

Nansha new area,Guangdong,Hong Kong and Macao arbitral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来自作者于2012年12月5日在广州南沙新区“粤港澳合作与发展论坛”的讲话稿,有所改动

*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法学博士

(责任编辑: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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