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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工作中开展循证实践的分析与思考

2013-01-30贺柏林湖南省戒毒管理局戒毒管理处

中国司法 2013年7期
关键词:戒毒矫正循证

■贺柏林 (湖南省戒毒管理局戒毒管理处)

■唐承燕 (湖南省戒毒管理局戒毒研究所)

■李 炯 (湖南省白马垅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工作中开展循证实践的分析与思考

■贺柏林 (湖南省戒毒管理局戒毒管理处)

■唐承燕 (湖南省戒毒管理局戒毒研究所)

■李 炯 (湖南省白马垅强制隔离戒毒所)

近年来,从循证医学兴起,延伸到循证公共卫生、循证管理、循证教育等众多领域的循证实践理念逐步为各领域高度关注,其基于证据决策的核心思想、多方参与的运行机制,尊重环境、技术及客体需求的特点,对在戒毒工作中如何提高戒毒人员操守率、降低复吸率带来了很好的启示。因此,对戒毒人员的矫治工作需要实现从传统经验型向科学证据型转变,更好地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

一、戒毒工作引入循证矫治的主要依据

2008年6月1日,《禁毒法》的正式实施带来了戒毒工作一系列理念、制度、措施的重大变革,规定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 (戒毒康复)的戒毒链条,建立起了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融入一体的戒毒新格局。《禁毒法》在第四章戒毒措施第31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戒毒条例》在第29条更是予以明确:“强制隔离戒毒应当配备设施设备及必要的管理人员,依法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国家对吸毒人员由严惩改为帮助,这就决定了戒毒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戒除毒瘾,而不是对吸毒人员的惩罚。吸毒人员不再是单纯的违法者,同时也是病人,这就要求我们增强工作的服务性,减少惩罚与对抗,为吸毒人员提供自愿的、知情的、以循证为基础的和权利平等的治疗。因此,在戒毒工作中引入循证矫治能真正实现禁毒戒毒法律法规制定的实质精神和内在要求。

循证矫治不仅有着自身应有的基本原则,还有着实施的基本要素,一般具备“建立数据库-风险评估与需求评估运用-矫治资源与能力的评估规划-资源公开能力的评估-矫治方案的优化-矫治过程的评估-矫治实践证据的积累-矫治效果评估”八项实施要素,包含了循证矫治四方面主体、循证矫治过程、循证矫治效果评估以及循证研究与实践的结合等内容。在戒毒治疗中,戒毒人员个体情况是一切矫治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出发点,必须以科学证据为基础,采取已有科学证据证明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开展自愿的和知情的吸毒成瘾治疗,尤其是在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 (戒毒康复)三种戒毒措施中更需要按照循证原则和实施要素切实开展吸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因此,循证矫治引入戒毒工作契合戒毒治疗的客观规律,突破了传统的基于民警个人偏好、知识背景、主观判断、工作经验等主体要素的片段化、零星式的教育矫治形态,推动戒毒工作由经验走向实证,从技术走上科学。

二、戒毒工作实践循证原则的主要内容

循证原则为戒毒人员的矫治干预提供了路径,为其降低复吸、保持操守增加了可能性。但在戒毒工作中实施和整合循证矫治实践系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需要强有力地组织领导,循证实践不仅仅是简单实施一个或两个研究建议的矫治项目。因此,戒毒工作中实践循证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开展戒毒评估。在戒毒伊始时,通过心理测验、摄入性访谈、行为观察、生活史调查等心理评估环节,开展心理诊断,掌握戒毒人员的心理状况;进行滥用毒品调查,了解戒毒人员吸食毒品种类、时间和成瘾程度,尤其掌握其是否吸食新型毒品;综合评定戒毒人员的稳定性,对其进行动态分类,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戒毒措施。二是强化戒毒动机。通过迎新会、角色扮演、情景剧等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和有原理、有数据的毒品危害分析,强化戒毒人员的戒毒动机。三是实施目标干预。在了解其吸毒原因的基础上,对吸毒因素进行目标干预;对复吸可能性进行风险评估并设计相应矫正项目;对戒毒人员逐步实施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四是开展技能培训。运用认知行为和矫正技术,培养戒毒人员的拒毒技能、心理调适技能和应对高危环境等。五是进行正面强化。落实奖励和处遇激励,增强戒毒正能量,减少戒毒亚文化等带来的负影响。六是予以持续支持。加强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在社区戒毒、康复和回归社会后施以持续支持,对戒毒人员实施功能恢复型矫正。七是评估戒毒过程。对整个戒毒过程和业务进行精细化考核,扎实做好戒毒人员的诊断评估。八是做好回访调查。从复吸间隔时间、减少毒品使用、违法犯罪情况等多个维度对戒毒人员操守率进行回访调查,反馈指导所内戒毒工作,提高戒毒矫正的有效性。

三、戒毒工作循证矫治的构建与落实

在戒毒工作中构建落实循证矫治关键要解决“证”和“循”两大问题,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循证矫治的概念内涵,学习循证实践的有益做法,提升戒毒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戒毒矫正工作方式方法创新。

(一)证据的形成。证据是循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直接制约着循证工作能否起步,直接影响着循证实践的质量。循证矫正的核心就是要建立循证矫正的工作基础、工作方式方法及工作平台,最后形成循证矫正的证据库,以便其他民警在这一平台上进行检索、参考和运用,有“证”才能用“证”,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并着手建立戒毒证据库。一是注重生产证据。当前,证据的生产主要来自戒毒工作人员的收集、戒毒研究人员的研究和基层民警的工作创新三种途径,要学会每种途径生产证据的方法和步骤。戒毒工作人员收集证据的方法是通过文献综述将同一问题多个方面的文献集中摘录到同一标题并简要、系统地分析以反映问题的全貌,其基本步骤是先检索可以作为证据的文献,然后分析其价值及可能的等级,最后形成证据。戒毒研究人员生产证据主要是针对某一个或某一类要解决的问题,确定研究课题,应用科学的定性或定量研究方法综合评估后得出研究结论,其基本步骤是明确问题,确定课题,开展研究,形成相关证据。基层民警工作创新证据是将开展某项工作积累的经验提炼升华,上升到一定高度,或将以往撰写的论文和报告经二次研究论证、修改后转化成证据,其基本步骤是确定主题,判断价值,检验修正,形成证据。二是注重归纳证据。循证矫治践行的是归纳式推理思路,从个体中累积矫治证据,并收录入证据库以指导矫治工作。为此,我们必须在证据生产后对其进行归纳整理,提升戒毒证据的质量和可靠性,以期更好地开展戒毒循证矫治工作。第一,将证据按级别进行归纳。如一级证据为大样本的随机对照实验研究获得的证据,其效力最大,在未来可被广泛使用,可靠性几乎不改变;二级证据为中等质量的证据,即通过准实验研究获得证据,在未来使用中对使用者有重要影响,其可靠性有可能改变的证据;三级证据为低质量的证据(专家意见、个人经验等),在未来使用中对使用者有重要影响,其可靠性改变的可能性较大。第二,将证据按体裁进行归纳。如将证据体裁分为可以用于指导戒毒实践、应用价值比较高、能够转化的论文;针对某个专题、应用价值比较高的调查报告;解决某个特定问题的方法、步骤的案例报告;解决常见、多发问题的操作指南和手册;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经系统比较研究加工过的文献综述;未经加工的原始文献摘录。第三,将证据按要素归纳。按照证据标题、证据内容、证据质量描述及推荐意见、证据来源或生产过程描述、证据有效性描述等要素,对证据进行归纳总结,方便戒毒循证应用。第四,将证据按类别归纳。在戒毒工作中可以将收集的证据分为戒毒人员吸毒原因分析、行为表现、教育矫正措施和方法、防范与控制、管理与决策、个案研究等类别,提高戒毒循证效能。三是注重完善证据。循证实践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其证据的效力和可信度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因此,必须不断完善戒毒证据库,为戒毒循证矫治提供及时最佳证据。要将证据纳入信息化平台管理,让实践者能够方便、快捷、准确地检索所需要的证据信息;要制定证据入库的标准和方法,以便证据使用者能准确地找出个体案例的“个性化”特征和“共性化”规律,确定最佳的矫正措施和建议;要进行实时证据更新,通过实时的证据信息上传,掌握戒毒人员的最新动态和个体案例特殊情况,更好地获得戒毒循证矫治的最佳效果。

(二)循证的运用。对戒毒人员开展循证矫治必须将“循”贯穿于戒毒工作实践的全过程。一是熟悉开展戒毒循证矫治的操作流程。循证矫治是一个可操作的实践框架,有着相对固定、成熟的操作流程:第一,提出问题。澄清在戒毒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确定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将问题从性质、重要性、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格式化,以适合检索的方式呈现出来;第二,检索证据。登录戒毒证据库检索相关文献,查看是否已经有解决该问题的有关证据,找出或拟弄清与回答问题关系密切的材料;第三,评价证据。将收集的有关文献从证据的真实性、重要性、实用性作出具体的评价,从中找出最佳证据;第四,决策应用。以获得的证据为参考,实施最佳证据所提供的戒毒矫治方案;第五,评估总结。及时结合方案实施的效果对戒毒证据的使用情况和结果进行评估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可提出新观点,形成戒毒新证据。二是建立适应戒毒循证矫治的相应机制。第一,建立学习和培训机制,在民警中普及循证矫治的学习与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论坛、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让每一位民警真正理解开展戒毒循证矫治的目标和方向,系统学习分类处遇技术、期限管理技术、教育矫治技术、个案矫正技术、矫正质量评估等循证手段和方法,建立比较准确科学的认识,这也是推进戒毒循证矫治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建立循证矫治推进机制,立足现有戒毒条件,结合实际,分层次制定推进戒毒循证矫治计划,选择合适的项目和任务,明确进度与目标,循序渐进的推进戒毒循证矫治。第三,建立从戒毒实践到戒毒研究每个环节的任务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与预警机制,形成戒毒循证的应用信息网络和决策组织网络,实现资源的最大化整合和循证证据的最大化应用。同时要建立规范问题提出的程序、方案实施过程监测与评估调整、效果评估反馈、民警激励等有利于戒毒循证矫治实施的机制。三是克服开展戒毒循证矫治的影响因素。第一,要克服戒毒证据的局限性影响。戒毒矫治工作的证据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客观指标少、主观经验居多,检验其客观性、适用性有一定的难度,难以评价其效果。第二,要克服民警观念能力因素影响。长期以来,在戒毒矫正工作中,一线工作人员形成了依赖主观经验和直觉判断问题、处理问题的心理和行为定势,不习惯循证方法的运用,再加上文科出身的比较多,不能满足统计分析的需要,导致创新能力不足,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欠缺。

(三)戒毒矫治指南的制定。一是对现有矫治模式进行再论证。目前,全国各地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戒毒模式,虽有其可行性,但缺乏科学的解释和理论支撑,不能得到最广泛的认同,因而在其自有模式下的矫治指南亦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为此,必须在科学、可靠的研究方法指导下,对现有戒毒模式下的矫治内容再进行充分论证,制定出良好的、能获得广泛认同的实践指南、原则、标准或手册,并不断完善形成系统化,为戒毒循证矫治提供最佳证据。二是选择领域优先制定矫治指南。在戒毒工作中实施循证矫治是一项高起点、深变革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立足必须做、正在做、有条件做的工作,以试点开路、成熟推进的步骤引入循证元素,探索高级别循证方法在戒毒工作中的运用,逐渐完善制定整个戒毒过程的矫治指南。因此,戒毒场所应优先选择心理健康普查异常等级人员、危难人员、吸食新型毒品人员等重点人群作为矫治样本,探索适合循证矫治的管教方法,积累戒毒循证矫治经验,率先制定戒毒矫治指南,然后在确保场所安全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全面的戒毒循证矫治指南。三是重视戒毒循证矫治信息资源建设。每一位实践民警既是戒毒证据资源的利用者,同时也是戒毒证据资源的建设者。广大民警应迅速增强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尽快研究出为戒毒循证矫治所需要的科研成果来,尤其是在一线的矫正民警要注重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及时通过信息网络交流。戒毒场所应高度重视信息资源建设,借助计算机手段实现信息化,方便高效地为实践民警提供证据检索和查询服务,让戒毒矫正指南更科学、更实用。四是不断固化完善已有研究成果。随着戒毒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国各地的戒毒矫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如湖南省提出了大戒毒、大矫治理念,开展了服务性执法、教育性管理、综合性矫治三项创新性工作,打造了“三期四区、五级管理、六项机制”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构架,将戒毒期分为生理脱毒期、身心康复期、回归适应期“三期”,相对应成立了医疗戒护区、康复教育区、常规矫治区、回归适应区“四区”,并明确了各期、各区的矫治目标和工作内容。因此,必须将已有理论依据和实践论证的矫治流程、方法和手段及时编入戒毒矫治指南,并进一步完善和巩固,用以指导戒毒矫治实践。

四、结语

循证矫治是一种思想理念、一套步骤方法、一个渐进过程,是一种“正能量”和“催化剂”,不仅强化了要遵循现有最佳证据开展矫治实践的理念,而且带来了戒毒工作方法论上的变革,使得遵循证据开展矫治变成现实。其从个体到全部及体系化的研究与矫治思路拓宽了我们传统的矫治视野,指导我们在矫治过程中既要定性分析又要定量分析,既要重视国家权威又要重视矫治对象及社会力量,既要关心矫治对象生活世界又要重视社会系统。循证矫治模式的引入和推行将会给我国戒毒矫治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带来一场根本性的变革,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矫治事实与规范的统一,对于提升戒毒矫治工作的科学化、有效性水平,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和效果,促进戒毒矫治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然而,在戒毒工作中把循证矫正落到实处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戒毒矫治理念的转型,需要建立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同时,循证矫正也不是万能的,其本身也存在一些值得令人担忧之处,诸如以证据为本的矫正对证据的定义过于狭窄、循证矫正对个别矫治对象作用效果不明显、循证矫正忽视个体价值将科学价值凌驾于人文价值之上等。因此,我们不能为循证矫正而矫正,需要将循证矫正的归纳式推理与传统矫正的演绎式推理相糅合,从信息体系、机构体系、专业人员体系等方面进行整合,在整全式逻辑推理的引导下带动戒毒矫治制度实现质的飞跃。

(责任编辑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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