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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模式改革的思考

2013-01-25

中国林业经济 2013年6期
关键词:原木公益林林场

李 茗

(广西国有三门江林场,广西 柳州 545005)

2009年6月22日至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温总理在会议上对林业地位作出了“四个地位”的精辟概括,即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进程中占有首要地位;在推动西部大开发中占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暖中占有特殊地位。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林业认识的最新成果,也是对林业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它是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指南与行动纲领。作为我国林区的基本组织,国有林场担负着增加森林资源,提升森林质量,全面挖掘国有林生产潜力的重任,从而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等多重效益。因此,国有林场必须密切围绕党中央对林改工作提出的要求与期望,结合自身实际,加快改革发展步伐,搞好经营发展机制,促进林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1 国有林场经营现状

国有林场采用粗放型经营方式,导致林分增长缓慢。通过对“一分造、九分管”的林业建设思想的落实,使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前,林场财政资金约有50%依靠上级财政补贴,其余资金只能依靠林场自主经营来获取。另外,林业产业结构过于简单,以原木销售为主,且原木价格较低,加上可开发利用的林地资源较少,林场经营机制僵化,自身偿债、盈利能力较差,常常造成入不敷出,林场收益差,职工生活困难,更别提福利待遇,从而造成职工对工作毫无动力[1]。

2 国有林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国有林场的定位不够明确

当前,很多国有林场还沿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模式,一些林场采用“自收自支”的企业化管理模式。但这种不够明确的定位,让国有林场的发展面临两难的困境。若作为事业单位经营,极可能导致经费缺乏来源,造成经费紧张;若作为企业进行经营,仅依靠采伐林木为生,也受到诸多限制。因此,极大影响到国有林场的改革深化及发展。

2.2 基础配套设施落后

据有关调查显示,很多国有林场的相关基础设施均为建场初期或20世纪七八十年代所建。很多生产性用房因年久失修早已成为危房。而林场一般位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水、电、通讯等设施严重滞后,部分工区连基本的生活保障设施也没有,职工条件十分艰苦。

2.3 产业结构单一

长期以来,木材销售是国有林场的主要经济来源。在这样的单一经营观念下,很多林场都未转变这种消耗型的增收方式。另外,由于多数林场采用粗放型经营方式,林分增长缓慢,林木生长周期较长,同时林场不能有效配置各种林业资源,使林业产业化程度偏低。在木材市场逐渐疲软以及可伐资源减少的影响下,不少林场面临发展困境。

2.4 生态产业发展不足

大部分国有林场被定性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因此,林场的主要任务是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培育,进一步改善现有生态环境。但为了生存发展,林场还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设法创收,充分发挥森林资源和技术优势,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使自身发展脱离目前困境。

3 改革建议

3.1 商品林经营策略

3.1.1 引入期货贸易机制

该机制主要用于原木贸易,这是由于原木从某个层面来讲基本符合期货交易的四项标准:①原木商品具有价格风险,这是由于价格波动比较频繁;②原木的所有者及需求者均希望规避风险;③原木能长期贮藏,适合长途运输;④根据等级、规格、质量等标准划分原木相对比较容易[2]。林场采用期货贸易机制,能够有效提升对林木资产的控制能力。

3.1.2 积极争取国家的相关扶持政策

国有林场在自主经营的同时,还应积极争取国家出台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比如,争取国家制定关于森林保险制度、抵押贷款及配套的补助措施.另外,对商品林建设提供专项扶持及贴息贷款等措施。国有林场还应主动和企业合作,加强林业产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3.1.3 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

通过抵押林地、幼林、林木等林业资源获取商业银行贷款。为扩大资金来源,解决国有林场经费短缺的问题,可采用相关融资方式来取得资金,比如让林场上市,从而加快丰产林的规模化、集约化建设,增加林业综合效益。

3.1.4 采用弹性采伐限额措施

建议国有林场应根据市场供需现状合理规划木材生产工作,并采用弹性采伐限额措施,比如在5年内采用上述措施。这是由于商品林木在成熟之后不必立即收获,因此,可延迟采伐时间[3]。这样,林场可结合木材的市场供需情况,对年度采伐限额工作进行适度调整。

3.1.5 健全相关机制

希望国家出台木材价格预警机制,并能参照农业最低保护价政策,对木材价格实施最低保护价措施,当木材价格起伏较大时,尤其是价格下降至一定程度时立即进行预警,待达到保护价格时,由国家收购木材作为贮备。

3.1.6 重视对林业资源资产流转管理

首先,要把好森林资产评估关,避免在流转过程中出现矛盾。其次,针对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予以严厉打击,尤其要将暗箱操作、串标、行政干预等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再次,要做好流转的后续工作,对流转资金进行严格管理。

3.1.7 激发林农参与积极性

采取延长林地承包期限,发放林权证等办法,激发农民参与林业经济建设的兴趣。同时,将经济林作为切入点,鼓励林农大力发展经济林,挖掘林业资源,减少采伐力度,从森林中找经济,致富创收。

3.2 公益林经营策略

3.2.1 拓宽公益林建设资金渠道

生态公益林建设在资金投入方面应由国家提供全额补助,或者由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地方各级政府发展规划之中,并由各级政府设立生态公益林建设专项基金,划拨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另外,还应利用其他渠道进行筹资,并形成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另外,根据“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原则,借助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鼓励更多生产要素加入生态公益林建设中,以提高林业发展活力。

3.2.2 抓好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理

①必须根据林业资源永续利用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现有林业资源进行重点保护与培育,并合理利用,严格管理采伐工作。②针对林区中的宜林地、采伐迹地及空地等采取限期造林的措施,促进森林植被的恢复;着重改造或更新低产林、灌木林、疏林等,以不断提高其生态功能,一般可补植阔叶树或生物量大的树种。③要重点对未成林、造林地进行管理,保证林木尽快郁闭成林。对中幼林要做好抚育管理,如果林分的密度偏大,应适度采取抚育间伐的措施,注意间伐后的郁闭度应在0.6及其以上,并且采伐强度最多在15%左右。④加强林区管理,严禁滥砍滥伐,注意防火,加强对病虫害的防治。此外,要预防林地逆转。⑤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地从事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经济活动,包括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若情况特殊需要占用生态林地,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先报批,并遵循“占一补一”的原则进行调整,从而保证生态林地总量面积不变[2]。⑥在保护生态林的前提下,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如开辟生态旅游等,在提高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的同时,获得不错的经济收益。⑦健全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的绩效机制,避免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大锅饭”问题,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3.2.3 进一步发挥林分生态作用

首先,结合林地情况选择合适的树种。若在沿海地区,可种植抗风性好、深根性的树种,从而增强森林防风固沙的作用。若在江河流域源头、两岸山地,应种植深根性、适应性强的树种,从而起到涵养水源的作用。其次,建立对病虫害预警机制,完善护林防火机制,构建对生态公益林的监测体系及数据库,并积极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工作[3]。

[1]陈杰.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思考[J].中国林业经济,2013(1):35-37.

[2]何新平.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探讨:以九连山国有林场为例[J].绿色科技,2010(4):50-52.

[3]郑宇,杨造林,王友玉.江苏省溧水县林场经营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河北农业科学,2009,13(9):12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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