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法学(商总)发展评价(2010—2011)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
2013-01-21本刊编辑部
中外法学 2013年5期
本刊编辑部
引言
作为学科评价,做的是两件事:述和评。前者是客观描述,介绍商法学科这两年所做的工作;后者是主观评价,分析其工作的得与失。本评价报告的初衷、所欲表明的态度、所采用的评价方法以及可能的偏漏与局限,悉依本刊其他学科评价之说明成例,不复赘言。然因商法学科的自身特点,不得不先行交代的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本评价报告所针对的内容,仅限于商法之总论部分。之所以如此自我设限,一则是因为商法到底应包括哪些部门法领域,至今仍是见仁见智的大问题,比如说公司法在大多数人眼里应属商法无疑,但也有不少研究公司法的学者就只称自己是经济法学者,故为避掠地盘之嫌,本评价报告只好退缩至无可争议的商总领域。二则,即使是不避嫌,商法所涵盖的部门法之多,也令本评价报告在篇幅上吃不消。以较流行的、篇幅与内容上均适中的两本《商法》教材〔1〕参见王保树主编:《商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这两本教材的编写人员完全不同。依封面标示,二者均属于“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但后者加标“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字样。为例,纳入其中的部门法为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与海商法,达六门之多。再以公司法为例,仅其中涉及公司治理或企业治理的期刊论文,这两年竟达一百六十多篇(期刊范围同下述)。因此,这六门若要断无遗漏地评起来,那么在规定篇幅内,就只能做点水的蜻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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