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关系:从李斯特鸿沟到罗克辛贯通中国语境下的展开
2013-01-21陈兴良
中外法学 2013年5期
陈兴良
劳东燕教授在其论文中作出了以下这一判断:“在晚近以来我国的刑法学研究中,刑法与刑事政策之间关系的话题正日益引起关注。”〔1〕劳东燕:“刑事政策与刑法解释中的价值判断——兼论解释论上的‘以刑制罪’现象”,《政法论坛》2012年第4期。对于这个判断,我是赞同的。在我国以往的研究中,刑法与刑事政策是分别作为两个学科进行研究的,因此在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之间存在着较大的隔阂与疏离。现在,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进入理论研究的视野,表明了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之间的融会与贯通,这对于刑法与刑事政策的研究来说,是两全其美、各得其所,值得充分肯定。对于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关系,本文追踪到德国学者李斯特,描述其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分立的李斯特鸿沟,并阐述德国学者罗克辛对李斯特鸿沟的贯通。李斯特鸿沟及其罗克辛贯通都属于德国问题,这个德国问题在中国语境下如何展开,并从中探寻中国意识,这是本文所要重点关切的问题之所在。
一、李斯特鸿沟
那么,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这种关系是如何发生变化的?这种变化是指: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从相互隔离到相互融通。对此,我必须提到德国学者罗克辛教授在论及李斯特关于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关系的界定时提出的一个学术标签:
李斯特鸿沟
德国学者罗克辛教授使用德语的Lisztsche Trennung一词描述李斯特区分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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