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法制史研究的前世与今生
2013-01-21王立民
中外法学 2013年5期
王立民
近三十余年来,中国地方法制史的研究方兴未艾,成果渐多,许多著作论文相继问世。可是,对其前世今生的研究十分不够,不能从总体上反映出它的基本面貌。为了推进中国地方法制史的研究,本文以大陆公开出版发表的主要著作论文为中心,对其前世今生进行探研。
一、中国地方法制史研究的意义
中国法制史既包括中央法制史,又包含地方法制史。地方法制史是中国法制史的一个组成部分,着重反映各地方法制发展的状况与规律。有其特有的研究意义。
(一)有利于丰富中国法制史的内涵
中国地方法制史是中国法制史的一个部分,中国法制史中不能没有地方法制史。它与中央法制史互动,可以大大丰富中国法制史的内涵,使其更为完整。中央法制在全国各地有效,各地都应认真贯彻执行。为了使中央法制能在本地落实,各地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一些适用于本地的相关规定,细化实施中央法制。另外,有些地方法制中有价值的内容也会被中央法制所汲取,改变成为中央法制的内容。这样,地方法制便会丰富中国法制的内涵。也就是说,它的内容可以拓宽中央法制史,使其更为丰富,更加有血有肉。一方面,地方法制可以较为充分地反映出中央法制贯彻执行的细化情况,另一方面,地方法制又可以向中央法制提供成果经验。这两个方面反映在中国法制史中,使其变得更为鲜活生动,更为完整。缺少地方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就会显得比较单调,甚至比较枯燥,也不完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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