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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向

2013-01-04

风能 2013年9期
关键词:风电发电机组

风向

国家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和环保电价政策

2013年8月27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在保持现有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主要利用电煤价格下降腾出的电价空间,适当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脱硝电价标准,新增除尘电价,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改善大气质量。

《通知》明确,自今年9月25日起,将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之外的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5分钱;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分钱;对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重点地区2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发电企业实行每千瓦时0.2分钱的电价补偿。

《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提出具体方案,把可再生能源和环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价格调整,既着力保护环境,又注重不增加电力用户的负担。一方面,通过适当优化电价结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燃煤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的积极性,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现行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不增加用电企业和居民负担,有利于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国家发改委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8月13日,国家发改委网上发布了有关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简称《暂行办法》),以推动分布式发电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暂行办法》适用于总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除煤炭直接燃烧外废弃物发电、多种能源互补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总装机量5万千瓦及以下煤层气发电,以及综合能源利用率高于70%且就地消纳的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等分布式发电方式。其中,适用于分布式发电技术包括分散布局建设的并网型风电、太阳能发电技术,小型风光储等多能互补发电技术等9类技术。《暂行办法》还对分布式发电项目建设和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政策保障及措施作了详细说明。

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发电,将给予建设资金补贴或单位发电量补贴。享受补贴的分布式发电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等新能源发电。

科技部对国家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场验收

2013年8月9日,重庆海装风电公司承担的科技部平台建设项目“国家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场验收大会召开。

验收议程主要分为验收大会、实地考察、现场答辩等3个阶段。在验收大会上,重庆市科委副主任徐青致欢迎词并介绍了国家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3年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国家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重庆“两江学者”、海装风电副总经理陶友传博士汇报了国家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验收总结报告。在实地考察中,领导和专家主要参观考察了中心各科室、海上风电装备载荷计算与仿真分析平台、海上风电装备系统控制分析与测试平台、5MW海上风电机组调试台、2MW装配线,以及海洋动力研究实验室、海洋风电装备防腐研究实验室、海洋风电机组检测研究实验室等图片展板。随后,验收专家组审查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现场答辩。验收专家组对研究中心3年以来的建设成果给予肯定,并提出了宝贵意见。

风电设备质量调查报告发布会在京召开

2013年8月20日,风电设备质量调查报告发布会暨信息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工作会在京召开,会议由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简称中国风能协会)组织,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等领导以及数十家风电开发企业、制造企业参加了会议。发布会上,中国风能协会总结了自2010 年起连续三年的全国风电设备质量状况调查情况,并对下一步加强风电设备制造产业信息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根据报告,我国已安装运行的风电机组可利用率从2010年的95%上升到了2012年的97%。零部件故障仍是导致非正常停机的主要原因,其中叶片、发电机、齿轮箱和控制系统的故障率较高。综合三年调研报告,我国风电设备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全体机组平均可利用率高于国内外风电行业机组可利用率大于95%的通常要求;多数机组本身并不存在重大设计缺陷,机组故障多由生产制造中的质量控制和一致性问题所致。

根据工作方案部署,未来风电制造产业信息监测与评价体系将由以国家能源局为首的指导委员会、中国风能协会牵头的技术工作组和数据传输和报送单位三部分组成。采用实时监测和定期填报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以可靠性数据库为基础的风电设备信息监测与评价体系。

鉴衡认证携手德国和金风科技创新风电认证

产品认证是保障风电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风电产品认证作为市场准入条件已逐渐成为各国的普遍要求。为了让国内风电企业“足不出户”即可获得国内国外权威认证机构的高效优质服务,鉴衡认证创造性推出“一站式”认证服务,通过与德国莱茵的合作,双方分工协作并对检测认证结果予以互认,极大地缩短了认证周期,提高了认证效率,加快了新产品推向市场的步伐,使国内风电制造企业花费一次认证时间,取得两张认证证书,轻松获得进军海外市场的“通行证”。

为服务于产业和企业的国际化需求,破除国际市场准入门槛,鉴衡认证选择首先使自身“国际化”。为此,其针对不同国家市场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美国、澳大利亚、罗马尼亚、土耳其、南非、埃塞俄比亚等众多国家市场不同层次的认可和采信。

“一次认证,两张证书”的服务模式,为我国风电企业公平参与国际风电市场竞争进一步扫除了障碍,加快了我国风电产业的国际化进程。

维斯塔斯8月在华再次签署10万千瓦订单

2013年8月下旬,维斯塔斯中国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天然气龙头企业宁夏哈纳斯新能源签订了两份共计10万千瓦的风电设备采购合同。不到一个月前,哈纳斯新能源向维斯塔斯订购了5万千瓦的风电设备,这使哈纳斯新能源所拥有的维斯塔斯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达25万千瓦。再加上本次两份订单,哈纳斯新能源将拥有共计35万千瓦的维斯塔斯风电设备,维斯塔斯依然是其唯一的供应商。

本次两份订单共包括50台维斯塔斯V100-2.0兆瓦机组。该机型的设计基于可靠的2兆瓦风电机组平台而来。其加大的风轮直径提升了此款机组在低风速地区的适用性。这批机组将安装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盐池风电场。

此次订单内容包括风电机组的交货、安装督导和调试,同时包含一项维斯塔斯在线® SCADA系统,以及一份为期两年的服务与维护服务协议。本次订单不包括塔筒,第一批风电机组计划于2014年第二季度交付。

哈纳斯新能源计划到2015年在风能资源丰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打造共计100万千瓦的风电基地。

金风科技发布2013半年度报告

2013年8月26日,金风科技发布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公布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未经审计2013半年度报告。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2.4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82%,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92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60%,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0.0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84%。

金风科技在2013年上半年的公开市场招标中成绩理想。截至2013年6月30日,金风科技待执行订单为455万千瓦,中标未签订单为353.9万千瓦,共计808.9万千瓦,继续保持国内市场领先优势。

同时,金风科技通过固本开源、精益管理的经营方针,上半年在成本控制方面取得良好效果。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金风科技未经审计中期业绩,公司整体毛利率为18.56%,较上年同期的13.29%增长了5.27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金风科技相继在泰国、巴拿马、罗马尼亚、土耳其等新兴市场取得一定进展,获得机组订单。2013年上半年,国际项目累计发运量创历史新高,共计发运77台1.5兆瓦及2.5兆瓦风电机组,约合装机容量16.2万千瓦。报告期内,金风科技实现国际销售收入人民币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15%;占营业收入15.41%,较上年同期增长2.76个百分点。

运达风电与三峡集团长江新能源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3年8月13日,三峡集团长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长江新能源公司副总经理吴光军,运达风电副总经理斯建龙代表双方签约。

浙江省能源局电力与新能源处处长金敬撑,长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肖军治、副总经理吴光军,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高玲、副总经理斯建龙,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冯光及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副总经理普勇等出席了本次交流会暨签约仪式。

近日,运达风电中标三峡新能源黑龙江宾县大个岭、大泉子两项目,共安装66台WD1500机组,这也为本次签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根据此次签署的协议,双方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运达风电与长江新能源的合作将进一步深入。今后,双方将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新的开端,依托各自的资源,在风能资源开发、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技术、科研与培训合作等等领域进一步深化合作关系,在建设美丽中国的道路上共同探索,为我国风电产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世界海拔最高风电场首批风电机组完成吊装

2013年8月8日,由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首批5台1.5兆瓦超高海拔风电机组在西藏那曲完成吊装,国电龙源那曲超高海拔实验风电场是国家《“十二五”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确定的重点能源项目,也是迄今世界海拔最高的风电项目。项目的建设,实现西藏高原风电“零”的突破,对我国乃至全世界“高海拔、低风速”风电建设运行将起到十分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

国电龙源那曲超高海拔实验风电场项目计划投资5.6亿元,设计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安装33台1.5兆瓦风电机组,年发电量可达7000万千瓦时,节约标煤3万余吨,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0万吨以上。今年计划将先行建设5台机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再进行扩建。

西藏境内地势高亢、地形复杂,为世界最大、最高的高原——青藏高原的主体,素有“世界屋脊”之称,特殊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形成了独特的西藏高原气候。针对西藏地区海拔高、气压低、日照强度高、雷暴多发、空气密度极低、温差幅度较大等特殊地理环境,联合动力1.5兆瓦超高海拔风电机组在设计研发上采取了一系列创新技术,使机组能够在海拔4500米-5000米的环境中安全稳定运行。

粤水电收购新疆风电企业

2013年8月13日,粤水电发布公告,拟以400万元向哈密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哈密东方民生)收购其持有的木垒县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木垒东方民生)100%股权,并将继续履行木垒东方民生为建设其拥有的新疆木垒县老君庙风电场一、二期已签订尚未履行的项目总承包EPC合同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6.84亿元。

公告显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收购木垒东方民生的款项400万元,其中包括木垒东方民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100万元和哈密东方民生尚未支付的该项目的前期开发及设计费用300万元。

上述合同中,总承包EPC合同价格为1.55亿元,由新疆电力设计院负责木垒东方民生新疆木垒县老君庙风电场一、二期49.5MW×2项目的风电场工程、110千伏升压站、110千伏送出线路及对侧升压站扩建间隔工程的勘测设计及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设备调试、机组试运行、整体工程的验收等交钥匙工程。

据介绍,老君庙风电场一期、二期工程项目总装机规模均为4.95万千瓦,并均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其中一期项目年上网电量9940万千瓦时,二期项目年上网电量9920万千瓦时。

中电投与华仪风能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3年8月24日,中电投集团华北分公司与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电投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张峰、华仪风能公司总经理张建新出席签约仪式并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风电领域开展广泛、全面和长期的合作,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开发的风电项目将优先使用华仪风能机组,华仪风能提供的风电场项目由中电投华北分公司独立或者合作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通过合作,将中电投华北分公司的资金优势和风电场建设运营经验,与华仪风能公司的风电机组生产、技术优势和风电场开发运维经验相结合,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和互惠共赢。

同时,双方就黑龙江、宁夏地区25万千瓦风电场合作事宜进行了磋商并签署合作意向协议。

国电南自子公司终止17亿重大风电项目合同

2013年8月7日,国电南自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华冉建设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华冉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7日签署了《关于终止〈新疆华冉东方哈密东南部200MW风电项目工程总包合同〉的协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7.6亿元。

公告称,合同签署后,由于尚需等待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该项目一直未能全面启动。直至2012年8月21日该项目才完成核准程序。因此,项目审批延迟等客观因素导致该合同未能履行。

随着合同截止期的临近,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对该合同重新评估后认为,该项目的实施风险和预计收益存在不可控因素。为维护国电南自及全体股东利益及防范风险,经与发包方——新疆华冉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终止执行上述合同,并且互不构成违约。

公告称,项目筹备期间,公司实施项目施工前准备工作产生的前期费用合计人民币79.32万元,将计入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当期损益;公司过去2年均未将该项合同金额计入当期订货累计额,因此该项合同的终止对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度订货金额不会造成实质影响;且该项目的终止不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东方海上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据国电海南分公司消息,2013年8月9日海南省发改委下发文件,同意东方海上35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标志着海南省首个海上风电项目获得“路条”。

东方海上风电项目位于东方市西侧近海海域,总装机容量35万千瓦,由国电海南分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符合《“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海南国际旅游岛能源发展规划总体战略,风能资源丰富,且项目所在海域地质情况稳定,距离海岸线较近,交通和电网系统接入条件便利,开发条件较好。

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向海南省提供清洁电力约8.2亿千瓦时,有利于改善该省电力紧张局面,优化电源结构。与燃煤电厂相比,该风电项目每年可节约标煤2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6.6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5391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在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我国将促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重点开发建设上海、江苏、河北、山东的海上风电,加快推进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辽宁等沿海地区海上风电的规划和项目建设。

澳大利亚对中国风电塔筒发起反倾销调查

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布的消息称,2013年8月28日,应澳大利亚A.C.N.009483694与Keppel Prince Engineering Pty Ltd公司申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No.2013/68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与韩国的风电塔筒发起反倾销调查。

本次调查涉案产品主要为应用级风电塔筒,无论是否为锥形、无论是否组装、无论是否带有塔座,主要用途是为发电功率不低于1兆瓦、塔基至机舱高度不低于50米的风电设备提供支撑。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泰胜风能就此发布公告称,已经收到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相关通知,表示将尽快成立相关工作组,以配合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进行调查,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积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该公司认为,本次“反倾销”尚处是否存在实质性损害的调查阶段,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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