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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隐私权保护公权干预制度探析

2012-12-23万玲

行政与法 2012年12期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法律

□万玲

(复旦大学,上海 200438)

金融隐私权保护公权干预制度探析

□万玲

(复旦大学,上海 200438)

伴随我国金融业的高速发展,消费者在金融交易关系中的个人隐私权受到威胁,当私法救济无法提供有效保障时,公权干预体现为国家相关公权力部门通过立法和监管提供政府救济。本文认为,应借鉴欧美法治国家的经验,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承担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制定金融隐私权保护法律规范,同时可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 《个人信息保护条例》,以法定程序制约公权干预。

公权干预制度;金融隐私权;法律规制

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频频通过电话直销、垃圾邮件、短信宣传等手段针对目标客户进行营销。滥用他人金融信息侵扰他人隐私权的做法游走于法律边缘,让人感到无可奈何,并导致消费者在金融交易法律关系中其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着极大的威胁。在金融领域消费者的隐私权是一种财产权的延伸,是指个人对其金融信息所享有的不受他人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非法侵扰的一种权利。这里的金融信息通常包括:⑴个人身份信息。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文化程度、职业等。⑵个人交易信息。主要指账务信息(如银行账户号码、密码、存贷款数额等)、信用信息(如持卡数量、透支记录等)、投资信息(如证券账户资产构成)和保险信息等。⑶个人主观信息。主要指金融机构将与客户交往过程中所获取的衍生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后对客户形成的主观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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