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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央苏区基层政权建设的经验及对当今基层社会管理的启示

2012-12-23余文霞

党史文苑 2012年5期
关键词:基层政权苏维埃政权

余文霞

(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 江西景德镇 333000)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伟大实践,对苏区的政权建设特别是基层政权建设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培养了大批治党、治军、治国的骨干力量,积累了政权建设的丰富经验,形成了系统而丰富的政权建设思想。认真研究这些思想对于指导我们今后的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央苏区基层政权建设的特点

1.将基层政权建设作为苏区政权建设的着重点。

苏维埃共和国先后在1931年、1933年颁布了《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明确规定:“市苏维埃、乡苏维埃政权,是苏维埃政权的基本组织”。毛泽东特别重视基层政权建设,认为一切苏维埃政权工作的实际执行,主要在乡这一级。他曾形象地比喻说:“我们要建立一个坚固的塔,就要从打下坚固的塔脚做起,我们要建立坚固的苏维埃,也要打下坚固的苏维埃塔脚,这就是城乡苏维埃了。”“乡苏维埃(与市苏维埃)是苏维埃的基本组织,是苏维埃最接近群众的一级,是直接领导群众执行苏维埃各种革命任务的机关。”[1]P343他还强调指出:“乡的工作重心在村。”由于重视基层政权建设,苏维埃政府建立起了同人民血肉相连的关系。苏维埃的基层政权就象一张周密的大网,将苏区各级政府与广大民众密切联系在一起,这就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组织和发动群众,有效地推进苏区各项工作,苏区也得到了有效的扩大和巩固。

2.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把苏维埃政权建设成民主的政权。

为体现工农政权的性质,保障广大劳苦民众当家作主,实现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化,中央苏区非常重视苏维埃政权的民主政治建设。首先,建立和健全民主选举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民主政权机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乡(市)苏维埃的代表,完全由全乡(市)的选民大会选举出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和《苏维埃暂行选举法》都明确规定了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确定工农代表比例、划分选举单位、公布候选人名单、报告苏维埃的工作、注意妇女的当选等相关选举内容。使更多的工农群众积极参与苏维埃的选举,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这一基本政治权利。其次,建立乡(市)代表会议制,推动基层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化。乡(市)代表会议由乡(市)选民依法选举的代表组成,是乡(市)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央苏区在乡(市)普遍建立乡(市)代表会议制,以吸收广大工农群众直接参与基层政权民主管理。一切重大问题和任务的完成必须经过乡(市)苏维埃代表会议的讨论决定,实行议政合一。此外,建立代表联系制度,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和接受群众监督。乡(市)苏维埃的代表,除规定的常驻人员外,以不脱离生产为原则。根据代表和居民住所的接近,将全体居民适当分配各个代表的领导之下,使每个代表都有固定联系对象,从而保证上级的命令、指示和居民的建议和提案都得到及时的贯彻和反馈。

中央苏区这一系列民主制度的建立,使苏区群众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享有了民主权利,受到了苏区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巩固了苏维埃政权。

3.实行小区域小组织的行政管理,组织形式更符合实际。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划分行政区域暂行条例》规定了乡(市)苏辖区的管辖纵横范围和管理人口数,而且还规定,由于“级数太多,指挥不便”,必须精简村级组织。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因为少了村级组织反而带来了工作上的困难,随即又逐步恢复了村级组织。《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规定“乡的全境之内,应按照距离远近与居民多少划分若干村。但每乡至多不得超过5个村”。毛泽东在《乡苏怎样工作》中认为,村“一般以划得小为好,村划得大了不便领导工作”。小区域小组织的乡村级行政管理,是符合当时苏区的实际情况的有效组织形式。这种形式使得苏维埃密切接近于群众,不因管辖范围太大,而不能够更好地了解群众的情况和需求,反而使民众的意见能迅速反映到苏维埃来,得到讨论与解决,为群众参与建设苏区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在乡苏维埃和市苏维埃之下,还组织各种专门的工作委员会,作为乡(市)苏维埃的执行组织,辅助乡(市)苏维埃行使管理职能。委员会分经常组织和临时组织两种,根据工作的经常性与临时性来决定。乡(市)苏维埃下设的各种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上级苏维埃同意后增加或减少,每个乡(市)苏维埃代表必须参加一至两个委员会的工作,同时吸纳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参加委员会,参与苏维埃政权的管理,行使管理国家的主人翁权利。因此,委员会制度是联系广大群众,推进苏维埃工作的一种重要方法。

4.坚持苏维埃政权为工农兵所有,为工农兵谋福利。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

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就明确提出,工农兵政府不仅要动员人民进行战争,还要做很多的工作。如:“领导农民的土地斗争,分土地给农民;提高农民的劳动热情,增加农业生产;保障工人的利益;建立合作社;发展对外贸易;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2]P136—137他强调政府要特别注意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指出:“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苏维埃应该注意的重要问题。假如苏维埃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讨论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苏维埃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地围绕在苏维埃的周围,热烈地拥护苏维埃。革命的政权,如果忽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活问题,就会失去群众,就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3]P136他还专门写了《乡苏怎样工作?》的文章,明确规定乡苏维埃工作的原则是四个“最”,即:最能够接近广大群众,最能够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最能够动员群众执行苏维埃任务,并且最能够争取任务完成的速度,使苏维埃工作与革命战争、群众生活的需要完全配合起来。[4]P343正是在这种重视民众、关心民众思想的指导下,苏区制定的土地法、劳动法和关于经济政策等一系列法令和决议,都深得人民拥护。直接来自民众、依靠民众,同广大民众结合起来发挥它的政权职能,也成为苏区地方苏维埃政权建设的显著特色和优势。

二、中央苏区基层政权建设的基本经验

1.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对二次全苏大会的报告》中提出“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他是民众自己的政权,他直接依靠民众。他与民众的关系必须保持最高度的密切,然后才能发挥他的作用。”为了体现工农民主专政的特点,苏维埃开始了实行普遍选举制度的实践。中央苏区共实行了三次普选,尽管这些选举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在中央苏区群众中广泛地唤起了民主意识,使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当家作主的权利。此外,苏维埃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还非常重视来自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乡(市)苏维埃实行的代表会议制度、成立的各种委员会都吸纳了人民群众的参与。代表来自群众又散布于群众之中,并通过代表联系制度与群众发生固定的联系。

2.重视经济建设,以此作为做好其他工作的基础。

处于战争年代的中央苏区,由于国民党的经济封锁,物资十分匮乏,加之中央苏区建立在一个落后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经济基础非常薄弱,群众的生活极其艰苦。因此,发展苏维埃经济,改善民众生活,成为苏维埃政权迫切的和繁重的任务,是进行革命战争的基础与保障。苏区经济建设,将农业放在“第一位”。通过广泛发动群众,将土地普遍分给农民,通过组织春耕、夏耕、秋耕、冬耕运动,大力兴修水利,植树造林,消灭荒田,以各种形式解决农业生产的实际问题,从而使农民的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苏区还成功地开展了合作运动,注意发展对外贸易,以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所有这些符合实际的措施,发展了苏区的经济建设,改善了人民生活,促进了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巩固了苏维埃政权。

3.真心真意为群众谋利益,把苏维埃政府建成“为民政府”。

是为人民还是为自己,这是由政权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政权建设的一个根本问题。苏维埃政权是人民政权,要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切实实为群众谋利益。为使农民在经济上翻身,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土地法》,实行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为解决苏区劳动力缺乏问题,苏维埃政府创办了劳动互助社和模范耕田队,实行互帮互助;为提高群众文化水平,苏维埃政府创办了列宁小学,补习夜班,识字班;为解决群众吃水难问题,毛泽东带领战士在沙洲坝挖了一口水井,这就是有名的“红井”。凡群众生活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大至分田造屋、架桥铺路,及至油盐柴米,生老病死,苏维埃政府无不想方设法解决。苏区的群众发自内心地称赞:“共产党真正好,什么事情都替我们想到了。”正是由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苏区政府和干部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因而赢得了苏区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全力支持。

4.注重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构建良好的党群军民关系。

苏区时期,党员干部形成了“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的好作风。党十分重视培养干部清廉从政的作风,始终坚持对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以及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的教育。1933年12月15日,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这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个反腐法令,对于贪污腐化分子,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绳之以法,决不姑息。此外还注重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和检查,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从党内到党外、从专门监督到群众 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党的领导干部还率先垂范,廉洁自律。毛泽东布衣草履,朱德担水劈柴,周恩来纺纱织布,林伯渠身为边区政府主席,全部家当就是一堆书和一个铺盖卷。正是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和影响下,在党和苏维埃政府的精心培育下,苏区干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形成了共产党领导的苏维埃干部独有的优良的工作作风,这些为我们今后的各项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并给以深刻的启迪。

5.加强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执政。

政权建设必须以法制建设作保障,只有健全法制体系,弘扬法治精神,并以此规范社会行为,才能保证苏维埃政权的稳固和发展。因此,中央苏区时期,苏维埃政府积极推进苏维埃的立法和司法工作,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从1930年至l934年10月,苏维埃政府颁布、制定了130部以上的法律。这些法律既有苏维埃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大纲》,又有中央和地方苏维埃政权的一整套具有鲜明阶级特征、时代特征的苏维埃法律制度。伴随着苏维埃法律的颁布,相应地,还创建了苏维埃的司法机构,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 的司法组织系统。这些司法机构中,包括公安(国家政治保卫局)、检察、法院(裁判部)三方面,以及中央和基层不同层次、地方和军队的 司法机构。虽然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在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不够成熟,但其在镇压敌人、促进土地革命的深入、对于通过法治化手段来巩固和维护苏维埃政权建设的顺利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三、苏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经验对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启示

中央苏区的这些政权建设经验虽然源于八十多年以前,且是在局部执政条件下的政权建设经验,但对于今天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管理仍能提供重要的启示。

启示一:要明确党在社会管理中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会管理中最直接、最基本、最有效的力量。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领导、协调、督促作用,迫切需要基层党组织提升服务理念,突出为群众负责,全面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转型,推进社会管理和服务创新。要扩大党在“两新”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引导“两新”组织健康发展。要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推动党的组织资源、社会管理资源向农村倾斜,着力构建起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

启示二: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从广大人民群众最迫切的要求出发,从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入手,从推进社会管理最薄弱的环节着力。围绕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责任制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围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着力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好服务环境差、服务功能差、服务水平差和服务效率差等方面的问题。围绕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着力抓好城市的主要动脉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直接影响城市的居民生活、运行效率和文明形象的交通拥堵问题;围绕民生权益保障管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民生问题。

启示三:要创新和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和机制,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要积极构建法治化的制度体系、人本化的保障体系、社会化的服务体系、立体化的防控体系。健全诉求表达机制、情绪疏导机制、矛盾化解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等。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彻底转变社会管理的观念,坚持科学立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社情民意表达方式,及时疏导网络民意,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充分运用教育、对话、协商等利益冲突解决方式,最大限度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统一。

启示四: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是实现政治民主和社会稳定的主要条件。要实现真正的民主,就必须加强政治制度化的建设,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继续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落实党的民族、宗教、侨务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进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建立广泛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启示五:要坚持走社会管理的群众路线,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能力。基层社会政治稳定与发展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能力。通过各种教育培养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合作精神,使每个公民都具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愿望和相应的能力。○

[1][3][4]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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