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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完善研究

2012-12-23王亚南

行政与法 2012年11期

□ 王亚南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吉林 长春 130061)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完善研究

□ 王亚南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吉林 长春 130061)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建立,对推动各国司法领域树立人权保障的司法理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还不完善。针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手段复杂化、作案形式团伙化等特点,犯罪低龄化、成人化和重新犯罪现象十分突出,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剖析,以完善预防措施。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预防措施

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发起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发起和发展

据统计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已经从50年代的30%上升到80年代的80%。进入90年代,未成年人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的比例虽有下降,但从2000年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数量又出现了反弹,并开始逐年升高,占全部刑事犯罪案件的比例越来越大。不断攀升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凸显出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急迫性和重要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84年上海长宁区法院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 “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开创了我国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先河。依托少年法庭,以少年刑事审判为中心的少年司法制度和实践,在摸索与尝试中取得了具有中国特色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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