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力救济研究视角的审视与重新定位
2012-12-23翟羽艳
行政与法 2012年11期
□ 翟羽艳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我国私力救济研究视角的审视与重新定位
□ 翟羽艳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目前,我国对私力救济的价值、功能和法律地位的误读主要源自于研究方法的误区和研究视角的褊狭。本文探讨了私力救济从 “解剖学”意义上的分析到 “生理学”意义上关注的转变;分析了私力救济研究的时空视角的错位与回归;强调了在法律的视角下,作为一种制度或者权利对私力救济进行探讨,必然面临着单一法律视角的克服与多维法律视角的选择问题。
权利救济;私力救济;研究视角
私力救济不是一种历史现象,而是一种与人类并存的社会现象。对私力救济的理论思考需要超越历史的视角,实现从片面的“解剖学”意义探查到整体的“生理学”意义的解读,真正做到以一种多维的法律视角来透视作为一种权利与制度相统一的私力救济。
一、对私力救济从“解剖学”意义上的关注到“生理学”意义上的分析
事实上,我们对任何问题的探讨都存在着 “解剖学”意义上的关注和“生理学”意义上的分析之别。所谓的“解剖学”和“生理学”是一种关于研究方法的类比描述,这里我们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这一类比:⑴生理学的取向考虑的是生命体的整体;而解剖学由其目的所决定,则主要关注的是整体的某个或某几个组成部分;⑵生理学的进路不仅关注整体,而且更加注重考察整体的每个组成部分本身的运作以及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互动配合与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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