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个人理性与公共理性的价值取向
2012-12-23史宏伟
党政干部学刊 2012年7期
关键词:管理
史宏伟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公共领域个人理性与公共理性的价值取向
史宏伟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行政主体,在实施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时分别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履行其职责权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矛盾和冲突,这直接影响社会政治,经济等的稳定与发展,因此,迫于现代社会大环境对政府、社会团体和公民自身的发展要求,个人与公共行政主体正确定位自身的价值取向在我国目前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转型时期极具重要意义。
理性;演变;博弈分析;价值取向
在公共领域的历史演变中,学者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基于不同意识形态下政府与市场在社会管理当中所占份额的周期演变。一方面主张市场自由化、市场化,消极的国家干预;另一方面,主张国家积极干预,国家在社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背景下,这种个人理性与公共理性在动态博弈中形成适合不同社会发展的意识形态主导社会的成长。
一、公共领域的理性
1.公共领域理性的必要性
一般而言,能够通过逻辑思维识别、判断、评估实践活动以使人的行为符合特定目的就是理性,它是通过符合逻辑的推理而非依靠表象而获得结论、意见和行动的理由,通过论点与具有说服力的论据发现真理。在公共行政领域,行政主体能否理性的履行其职能,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
“非典型性肺炎”出现于2002年11月,2003年1月在广东省部分地区悄悄流行,2月份情况已经相当严重,截至2月11日,广东已有305例非典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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