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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拆迁条例”颁布后房屋拆迁问题的再审视

2012-12-22王小利

理论导刊 2012年12期

王小利,李 轲

(四川大学a.法学院;b.公共管理学院,成都 610064)

对新“拆迁条例”颁布后房屋拆迁问题的再审视

王小利a,李 轲b

(四川大学a.法学院;b.公共管理学院,成都 610064)

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实施后,由强制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仍然层出不穷,如何确保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这一社会难题仍处于转型期变革的风口浪尖。为有效解决与新条例相关的司法实践问题,201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针对新条例的司法解释。围绕房屋拆迁问题,结合两次征求意见稿,对新《条例》与新《规定》比较、分析,新《条例》还有待于在法规违法、违宪审查制度、公共利益界定、公民参与、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方面加以完善,以切实有效保护被拆迁人利益。

新“拆迁条例”;新《规定》;房屋拆迁;公民权益

在历经2010年1月29日与12月15日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一稿”和“二稿”)修改补充完善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取代了2001年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对于《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而言,新条例无论是就立法理念还是就具体规定来说都体现了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维护弱势一方权益的鲜明特色。但同时也不难看出它是多方利益博弈的产物,其中还有不少有待商榷的地方。新条例自颁布实施一年多来,由强拆引发的恶性事件仍层出不穷,许多地方政府在巨额利益的驱使下不惜顶风作案,使得新条例对公民权益的保护措施屡屡落空,如2011年4月22日在湖南株洲、5月9日在江苏兴化相继发生公民抗议强拆自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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