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廷顿的政治制度化理论及其当代启示
2012-12-22孟军
理论导刊 2012年12期
关键词:制度
孟 军
(鲁东大学,山东烟台264025)
亨廷顿的政治制度化理论及其当代启示
孟 军
(鲁东大学,山东烟台264025)
作为西方政治学中从传统制度主义到新制度主义的过渡性人物,亨廷顿主要从结构和道德两个方面论述了其政治制度化思想,指出了政治制度化的四个重要指标。亨廷顿把政治制度化看作是实现发展与稳定的核心要素。当然,其政治制度化思想也存在着诸如概念界定不清、指标间关系不明确等理论限度。尽管如此,亨氏的政治制度化思想对于我国政治发展与社会稳定,尤其是化解日益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亨廷顿;政治制度化理论;政治发展;启示
西方政治学中制度主义的研究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希腊城邦政体的研究。此后,马基雅维里、霍布斯、联邦党人等都对政治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不过,作为专门的政治制度化研究却始于亨廷顿对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中“发展与失衡”困境的研究。柏依姆指出,“令人惊讶的是,恰恰是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研究提出了新的制度的方法论,这一理论首先是S.P·亨廷顿提出来的。然而,同旧的制度主义者的观点相反,亨廷顿所作的研究不是权力的平衡和立宪制的稳定,而是研究哪些制度——官僚机构、党派或者利益集团——是要达到的现代化过程‘现代化的’前提”。[1]亨廷顿在《政治发展与政治衰败》一文中,将政治发展定义为“政治组织及程序之制度化”。[2]可见他把政治制度化看作走出政治衰朽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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