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外逃经济罪犯的司法处遇看我国的死刑改革

2012-12-22高国华

理论导刊 2012年12期

高国华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江苏镇江212132)

从外逃经济罪犯的司法处遇看我国的死刑改革

高国华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江苏镇江212132)

以免死承诺引渡外逃经济犯罪人是我国经济犯罪领域国际司法合作的必要妥协,但其与国内未外逃经济犯罪人同罪不同罚的司法处遇使得我国经济犯罪死刑的适用合理性受到质疑。因产生的社会因素、目的的逐利性和危害的可弥补性,国际通行立法一般将死刑排除于经济类犯罪刑罚之外。为了契合国际刑事法律发展和改变目前经济类犯罪司法处遇不公现状,立足国情,我国应从司法和立法两个层面减少经济犯罪死刑的适用。

经济犯罪;司法处置;死刑不引渡;司法公平

近年来我国以免死承诺引渡回来一批经济犯罪分子,其与未外逃经济罪犯相比,仅因为引渡的原因,刑罚适用就产生“生、死两重天”的不同结果。虽然说这是国际司法合作的必要妥协,但是如此同罪不同罚的结果令人怀疑我国引渡经济犯罪分子或者保留经济犯罪死刑的合理性。本文拟以外逃经济罪犯的特殊司法处遇为切入点,结合社会取消经济犯罪死刑的呼吁,以公平公正为目标,就我国司法和立法减少经济犯罪死刑适用提出建议。

一、我国外逃经济罪犯的司法处遇及其引发的司法不公

近年来我国抓捕外逃类经济罪犯取得明显成果,但在对其量刑上明显轻于未外逃的同类罪犯,比如承诺不判处死刑或者虽判处死刑也不能执行死刑,由此引发了司法不公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