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存在与主观认同:中国民法的起源与发生
2012-12-22童光政
新东方 2012年1期
关键词:法律
童光政
客观存在与主观认同:中国民法的起源与发生
童光政
中国特色民法典的制定应当充分利用本土法治资源,本土资源利用的前提是本土资源的客观存在,因此,在学理上应当清楚回答中国本土到底有没有民法本土资源的问题。从民法的起源学来看,中国存在自己固有的民法,是民事立法可利用的重要资源,但从民法的发生学来说,中国本土并没有产生自己的民法学,中国现代民法是继受西方部门法学并予以本土改造的结果。
民法典;民法起源学;民法发生学;本土法治资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中国民法典制定的任务并未完成,如何制定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民法典仍然值得关注。要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就应当充分利用本土法治资源,这是本土社会现实生活方式所决定的必然选择,也是世界各国民事立法的成功经验。但是,传统学术观点认为,中国历史上只有刑法,没有民法,因而也就无所谓本土资源可利用。因此,中国民事立法要利用本土资源,就有必要从学理上厘清到底有没有民法本土资源的问题。
一、理论依据:起源与发生是两个不同的学术概念
事实上,学术界关于中国古代是否存在民法的讨论,之所以会形成两种对立的学术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学者们讨论问题的语境和视角不同。其中主要的一点就是,有些学者混淆了人文科学中起源与发生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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