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公用事业*——以近代武汉电力企业为例
2012-12-21向明亮
湖北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关键词:企业
向明亮
(湖北理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湖北黄石 435003)
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公用事业*
——以近代武汉电力企业为例
向明亮
(湖北理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湖北黄石 435003)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企业要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公用企业的特殊性要求其应更多地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承担相应的社会道德责任。但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不能无限扩张,否则,最终损害的不仅仅是企业自身的利益,也包括社会的整体利益。
企业;公用事业;社会责任;武汉电力企业
企业社会责任自从20世纪初在西方兴起以来,就一直是社会广为关注的话题。然而,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探讨和研究,仍处于低层次的重复,在涉及此论题时,往往大而化之,表现出泛道德化和虚无化的倾向。笔者认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只是解决问题的开始,我们还必须重视研究的视角。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不在于道德动员,而应结合不同企业的特性展开研究,避免企业社会责任的教条化和同质化。公用企业就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具有特殊的角色和社会地位,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也具有特殊性。
中国近代公用事业是在城市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等行业率先出现的,早期武汉的公用事业也以汉口既济水电公司和武昌竟成电气公司最为典型。既济水电公司始创于1906年,由旅汉宁波商人宋炜臣呈准湖广总督张之洞募股300万元创立,兼营自来水与电气。……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