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法治亮点回眸
2012-12-21刘武俊
人大研究 2012年2期
□ 刘武俊
2011年,是中国法治“发力”的一年,法治进程稳健发展的一年,也是法治亮点频频出现的一年。用“发力”这个流行词形容2010年中国法治进程的主题,也是恰如其分的。立法领域,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刑法修正案(八)充分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的修法引起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执法和司法领域,重拳出击酒驾醉驾行为,醉驾入刑成效显著,并且成为考量公安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考卷。
亮点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的加减乘除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醉驾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买卖人体器官等被定为犯罪;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入罪门槛,增加了食品安全渎职罪;加大打黑力度;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完善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从宽规定;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等。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的修改非常大,涉及条文有50条之多,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彰显着保护民生的立法原则,使我国刑罚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刑法在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形象地说,本次刑法修改具有“加减乘除”的特点。所谓“加法”,就是本次刑法修改加大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将公众深恶痛绝的醉酒驾车、飙车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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