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增强“计划解决类建议”办理实效
2012-12-21董薇
人大研究 2012年10期
关键词:建议
□董薇
人大工作探讨
浅析如何增强“计划解决类建议”办理实效
□董薇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不断实践,积极探索,逐渐使该项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但毋庸讳言,从建议办理实效上看,这项工作与代表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距离,还有不少难题值得我们人大工作者去探索解析,如其中对那些“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如何提高办理实效,亟待引起重视。为此,笔者拟对这一类建议的内涵、办理中存在问题及建议对策等方面做一浅显探索。
一、“计划解决类建议”的内涵分析
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答复期限为3到6个月[1]。所谓“答复”,只是对办理情况的反馈,对办理的结果并无强制性要求。因此,目前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基本上分为三种情况:已经解决、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留作参考。近年来有些地方人大又将“列入计划逐步解决”项细化为了“正在解决”(当年解决)和“计划解决”(第二年解决)[2]。但不管是“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或者是“计划解决”的建议,虽然在阐述上有所不同,从内涵分析上来看,这类建议(为方便叙述,以下统称计划解决类建议)的共同点是,承办部门承诺办理,但由于办理难度较大,在本年度内不能完成,需要跨年乃至更长时间予以落实解决。概括地说,这类建议具有以下特性:
1.合理性。受各方面因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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