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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民主义对中国化人权的贡献

2012-12-21孙力

党政研究 2012年1期
关键词:民权孙中山人权

孙力

论三民主义对中国化人权的贡献

孙力

孙中山创立三民主义学说,对中国化人权的早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他首先开拓了中国特色的人权道路,在吸收西方人权成就的同时,区分了中国人权和西方人权的不同。在实现从人权到民权及三民主义的话语转换中,突出了民族权利、集体权利在中国人权中的重要性。对经济和社会文化权利的强调,也具有历史高度,为中国的人权以及整个社会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

孙中山;三民主义;人权

人权是西方近代政治发展的核心话语,但中国在借鉴西方的这一政治文明成果时,并没有照抄照搬,而是根据中国的特点创造性地推进中国的人权建设,孙中山就是进行这一伟大实践和转换的第一人。尽管孙中山也使用人权的概念,但他却围绕这一理念创造了民权、民生和民族等更加适合中国国情的,也是更加丰富的体现人权的理念。孙中山的这一开拓,对中国的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国没有再沿袭西方以人权为中心推动政治发展的路径,而是顺着自己的政治和社会发展需求前进。走在前列的知识分子也在相当程度上受到孙中山的影响或寻求了相类似的思想逻辑。在传播新思想的过程中,许多先进知识分子一开始就比较多地运用“民权”而不是“人权”的概念。严复在他翻译亚当·斯密《原富》的序言中写道: “民权者不可毁者也。必欲毁之,其权将横用而为祸甚烈者也。毁民权者,天下之至愚者也。”〔1〕梁启超也基本上用“民权”来讲“人权”。他说:“民权之集,是为国权;民而无权,国权何有?”〔2〕这实际上是在讲人权基础上的国家建构问题,无疑是契约论的思想,而梁启超用的是“民权”概念。

分析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不仅可以理解其中的民主革命的思想,也可以深入解读其中包含的中国特色的人权思想。

(一)

孙中山的民权化入了人权的内容,与西方人权中政治权利的内容相对应,但它不同于西方人权的立足点,更具有社会本位观的内涵。

孙中山在19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阐述三民主义的思想。在1894年建立兴中会时,拟制的誓词是: “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建立合众政府”,并在《兴中会章程》中阐述了救亡图存、振兴中华的内容,这些都已经包含了民权思想。1905年,孙中山在《民报》的发刊词中清楚地归纳了“三民主义”,将其作为人类文明进化的规律来阐述: “余维欧美之进化,凡以三大主义,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三大主义皆基本于民,第嬗变易,而欧美之人种胥冶化焉。”〔3〕把民权作为历史进化的产物,这与西方思想家阐述人权的逻辑是一样的,只不过是用了中国式的语言来阐述:“第一个时期,是人同兽争,不是用权,是用气力。第二个时期,是人同天理论争,是用神权。第三个时期,是人同人争,国同国争,这个民族同那个民族争,是用君权。到了现在的第四个时期,国内相争,人民同君主相争。”〔4〕“现在神权、君权都是过去了陈迹,到了民权时代”〔5〕

分析孙中山对民权的阐述,可以看出它包含的主要是人权中的政治权利内容。孙中山是在详细考察了西方社会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之后,创造性地提出他的民权思想的。孙中山把它归纳为四大民权:“近来瑞士的人民,除了选举权以外,还有创制权和复决权。人民对于官吏有权可以选举,对于法律也应该有权可以创造、修改。创制权和复决权便是对于法律而言的。大多数人民对于一种法律,以为很方便的,便可以创制,这便是创制权;以为很不方便的,便可以修改,修改便是复决权。故瑞士人民比较别国人民多得了两种民权,一共有三种民权,不只一种民权。近来美国西北几邦新开辟地方的人民,比较瑞士人民更多得一种民权,那种民权是罢官权。在美洲各邦之中,这种民权虽然不能普遍,但有许多邦已经实行过了。所以美国许多人民现在得到了四种民权:一种是选举权,二种是罢官权,三种是创制权,四种是复决权。这四种权在美国西北几州已经行得很有成绩,将来或者可以推广到全美国,或者全世界。将来世界各国要有充分的民权,一定要学美国的那四种民权。”〔6〕

很清楚,四种民权都是基本的政治权利,为实现这些基本的政治权利,孙中山还于1917年作《民权初步》一书,作为其《建国方略》的三本书之一,(另外两本是《孙文学说》和《实业计划》,分别是“心理建设”和“物质建设”的内容),突出的是政治建设的内容。书中详细地阐述了民众如何正确地享有政治权利的问题,介绍了民主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特别是如何形成民主决议的议事法则等,所以也被称为《会议通则》。

在政治权利的享有上,孙中山不赞同西方的间接民主,认为“间接民权就是代议政体,用代议士去管理政府,人民不能直接去管理政府。要人民能够直接管理政府,便要人民能够实行这四个民权。人民能够实行四个民权,才叫全民政治。”〔7〕以此来弥补间接民主的缺陷: “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既以济代政治之穷,亦以矫选举制度之弊。”〔8〕孙中山的这些民权思想在1924年1月广州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载入了大会通过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国民政府建国大纲》等重要文件中。

值得关注的是,为什么孙中山不用在西方政治理论中十分重要的人权概念,而代之以民权等概念来加以阐述。如果注意到孙中山对西方社会的分析和批评以及对中国社会特点的解析,原因就很清楚了。人权—民权等话语的转换,也是从个体立足点向社会立足点的转换。

孙中山自己谈到了民权与人权的区别: “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与所谓‘天赋人权’者殊科,而唯求所以适合于现在中国革命之需要。”〔9〕什么是中国革命的需要,当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分析,而孙中山的分析则从中国小农社会所具有的根本特点出发,从应对帝国主义这一最大的历史使命出发,聚焦于民族的整合问题: “所以中国人现在所受的病,不是欠缺自由,如果一片散沙是中国人的本质,中国人的自由老早是很充分了。”〔10〕孙中山认为中国与西方不同: “欧洲从前因为太没有自由,所以革命,要去争自由。我们是因为自由太多,没有团体,没有抵抗力,成一片散沙。因为是一片散沙,所以受外国帝国主义的侵略,受列强经济商战的压迫,我们现在便不能抵抗。要将来能够抵抗外国的压迫,就要打破各人的自由,结成很坚固的团体,象把士敏土参加到散沙里头,结成一块坚固石头一样。中国人现在因为自由太多,发生自由的毛病,不但是学校内的学生是这样,就是我们革命党里头也有这种毛病。所以从前推倒满清之后,至今无法建设民国,就是错用了自由之过也。”〔11〕

有不少学者诟病孙中山对自由的这一分析,认为孙中山误判了中国的自由,错把不自由当成自由。表面上看,似乎的确如此。但如果更深入分析,可以体会到,孙中山实际上是要努力实现中国的民族整合,应对的是千千万万自给自足的小农组成的社会,正如同马克思揭示的, “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12〕。在这样缺少大工业联合生产的滋养,缺少市场网络的支撑的小农社会的国度,自由散漫的习气、无政府主义、山头主义、小团体主义等极易传播,社会的整合是十分艰难的。而没有强有力的社会整合,中国革命的一切问题都难以解决。孙中山对这一基本问题的解剖,不能不说他对中国社会特点的把握是很深刻的。

“自由—人权”的基本立足点是个体,而“民权—民族”的基本立足点是群体,是社会。孙中山不仅没有一味地仿效西方的人权,同样也没有仿效西方的自由,这两者是统一的。原因都在于如果从前者出发,根本不可能完成中国民族革命的使命,不可能战胜帝国主义的侵略。而“民权—民族”的基本立足点突出了中华民族的整合,同西方个人本位的人权比较起来,孙中山民权思想中包含的人权就是社会本位的人权。

(二)

孙中山的民族主义同样具有人权的内涵,它也超越了西方的个体人权,突出的是集体的、民族的人权。

孙中山最早是针对满清王朝的民族压迫而提出的民族主义。1894年成立兴中会时,其“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口号中,很清楚地把斗争的矛头指向满清王朝的统治,其主旨就在于反对满清王朝的民族压迫。孙中山曾经谈到: “满胡以异种入主中原,……当入寇之初,屠戮动以全城,搜杀常称旬日,汉族蒙祸之大,自古未有如是之酷也。山泽遗民,仍有余恨;复仇之念,至今未灰。”〔13〕不应该把孙中山看成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者,因为他一直把反满同民族压迫联系起来: “满政府立心之狠毒,无一不欲绝汉民之生计。但吾无怪其然,凡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况以满洲少数之民族,不能不设种种之苛法,以断绝吾人之生计。”〔14〕所以,在推翻了满清王朝以后,孙中山谈到: “今日满清退位,中华民国成立,民族、民权两主义俱达到,惟有民生主义尚未着手,今后吾人所当致力的即在此事。”〔15〕。

然而,还应该注意的是,孙中山把民族革命同政治革命联系起来,他说: “我们推倒满洲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16〕有这样一层关联,孙中山的民族革命就站在了时代的前列,同时,这也为后来孙中山民族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还不仅仅如此,民族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民族的平等权利,这种先进的理念也在孙中山的民族主义中得到了表现。1912年2月,孙中山在《布告国民消融意见蠲除畛域文》中郑重宣告:“中华民国之建设,专为拥护亿兆国民之自由权利,合汉、满、蒙、回、藏为一家,相与和衷共济……而今而后,务当消融意见,蠲除畛域,以营私为无利,以公益为当谋,增祖国之荣光,造国民之幸福”〔17〕。

孙中山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的思想在辛亥革命后体现得十分清楚,这不仅在当时中国是先进的政治理念,即使在当时的世界上也是领先潮流的思想。在二十世纪初期,对民族权利和民族平等问题作出过重要贡献的,首先是列宁,其次是美国总统威尔逊。列宁早在1902年就提出民族自决权问题。他在《关于制定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的材料》中说: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最近的政治任务是推翻沙皇专制制度,建立以民主宪法为基础的共和国,民主宪法保证……废除等级制,全体公民不分性别、宗教信仰和种族一律平等;承认国内各民族的自决权”。〔18〕此后列宁又多次论述这一问题。列宁的理论贡献和苏俄的实践,有力地推动了民族自决权和民族平等的运动。美国总统威尔逊在20世纪初也敏锐预测到,旧殖民主义正在民族主义的冲击下趋于消亡,这是美国冲出美洲、走向世界的好机遇。而“民族自决”无疑是这一机遇的重要体现。1915年1月,威尔逊在阐述美国新墨西哥政策时首次公开承认民族自决权原则: “我认为,当然你们也这样认为,每个民族有权决定自己的政府形式是一项基本原则……虽然我们能打垮这个国家,但它在自己的事务方面享有与我们同样的自由。”〔19〕1918年1月,威尔逊又在对国会所作的十四点原则的演讲中,再次阐述了民族自决的原则。作为西方大国的美国对这一原则的承认,毫无疑问也产生了巨大影响。

把孙中山的民族平等思想置于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观察,可以更好地认识其历史价值和先进性。更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有了新的发展,改变了此前认为民族革命已经成功的论断,而把民族主义的注意力转移到反对帝国主义对中华民族的侵略上来。1921年12月孙中山《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中谈到:“满清虽已推倒,而已失之国权与土地,仍操诸外国,未能收回。以言国权,如海关则归其掌握,条约则受其束缚,领事裁判权则犹未撤消;以言土地,威海卫入于英,旅顺入于日,青岛入于德。德国败后,而山东问题尚复受制于日本,至今不能归还。由此现象观之,中华民国固未可谓为完全独立国家也!”〔20〕

1924年1月孙中山发表《关于建立反帝联合战线宣言》,提出号召: “我等同在弱小民族之中,我等当共同奋斗,反抗帝国主义国家之掠夺与压迫。”〔21〕其后,又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明确规定:“一切不平等条约,如外人租借地、领事裁判权、外人管理关税权,以及外人在中国境内行使一切政治的权力侵害中国主权者,皆当取消,重订双方平等,互尊主权之条约”。强调:“中国与列强所订其他条约有损中国之利益者,须重新审定,务以不害双方主权为原则。”〔22〕

集体人权观被认为是当代人权的重要发展。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运动的浪潮大大促进了从民族和集体的视角来看待人权的理念,突破了西方早期将人权局限于个体的视野。从1950年代开始,陆续制定了《关于人民与民族的自决权的决议》、《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社会进步和发展权宣言》等等,在国际社会正式确立起了集体人权观。

很显然,孙中山的民权思想具有集体权利的视角,他的民族主义体现了早期对集体人权观的追求。

(三)

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包含的人权内涵,涉及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在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中,民生问题是从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的角度来阐述人民权利的,相当突出地体现了孙中山超越于同时期其他民主革命思想家的先进性。根据孙中山自己的说法,民生主义的思想形成于1890年代中后期。他说:“伦敦脱险后,则暂留欧洲,以实行考察其政治风俗,并结交其朝野贤豪。两年之中,所见所闻,殊多心得。始知徒致国家富强、民权发达如欧洲列强者,犹未能登斯民于极乐之乡也。是以欧洲志士犹有社会革命之运动也。予欲为一劳永逸之计,乃采取民生主义,以与民族、民权问题同时解决,此三民主义之主张所由完成也。”〔23〕到1905年10月,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第一次公开阐述民生主义: “世界开化,人智益蒸,物质发舒,百年锐于千载,经济问题继政治问题之后,则民生主义跃跃然动,二十世纪不得不为民生主义之擅扬时代也”〔24〕并把民生同反对贫富分化联系起来: “所以倡民生主义,就是因贫富不均,想要设法挽救”〔25〕。把民生主义作为三大革命之一的社会革命: “我们革命的目的,是为众生谋幸福,因不愿少数满洲人专利,故要民族革命;不愿君主一人专利,故要政治革命;不愿少数富人专利,故要社会革命。”〔26〕

到了1924年,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将民生主义概括为两条最基本的原则: “国民党之民生主义,其最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必须要“举此二者,则民生主义之进行,可期得良好之基础。”〔27〕

其中平均地权的思想,对于经济权利的享有来说,具有相当的革命性。对此,即使在革命派和国民党内部,孙中山也做了相当多的宣传和说服。1903年初,在越南建立兴中会分会时,孙中山就将平均地权列入誓词之中。根据曾任同盟会香港分会会长的冯自由回忆,1905年筹立同盟会首次集议时,便“有数人对于‘平均地权’有疑义,要求取消。孙总理乃起而演讲……剀切解释至一小时之久,众始无言。”〔28〕

即使有来自内部的压力,孙中山始终坚持平均地权的思想,直到他去世前不久,他还在强调:“至于将来民生主义真是达到目的,农民问题真是完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们对于农民问题的最终结果。”〔29〕这一主张实际上已经很接近于社会主义的思想。正因为如此,孙中山赞同俄国的土地革命,所以他说: “我们现在革命,要仿效俄国这种公平办法,也要耕者有其田,才算是彻底的革命;如果耕者没有田地,每年还是要 (纳)田租,那还是不彻底的革命。”〔30〕在诸多场合,孙中山都谈到民生主义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共性问题,他努力打消自己阵营内部认为两者不可相容的看法。1912年4月,在阐述民生主义时说: “民生主义,则抵抗少数资本家使人民共享生产上之自由。故民生主义者,即国家社会主义也。”〔31〕1924年,孙中山在《关于民生主义之说明》中,又进一步用图示来表示民生主义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关系,将后两者都包容在民生主义中。〔32〕这样的定位,也可以反映出民生主义在经济权利享有上受到的社会主义影响。

民生主义中的另一原则节制资本,则反映了孙中山将权利的平等享有同积极促进社会发展联系起来的思想,不能否认其具有的深刻性和历史高度。孙中山没有脱离中国的社会发展思考平等和权利。并且很敏锐地反思了惧怕资本和外债的弊病:“至中国一言及外债,便畏鸩毒,不知外债以营不生产之事则有害,借外债以营生产之事则有利。”〔33〕对此,孙中山提出利用资本的思想:“而欢迎列国之雄厚资本,博大规模,宿学人才,精练技术,为我筹划,为我组织,为我经营,为我训练,则十年之内,我国之大事业必能林立于国中,我实业之人才,亦同时并起。十年之后,则外资可以陆续偿还,人才可以陆续成就,则我可以独立经营矣。”〔34〕但他也深知资本的危害:“产业勃兴,盖可预卜。然不可不防一种流弊,则资本家将从此以出是也……故一面图国家富强,一面当防资本家垄断之流弊。”〔35〕作为应对,孙中山主张由国家掌控关乎民生的资本: “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路、航道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36〕把经济权利的享有同国家的经济资源掌控联系起来,这是孙中山人权思想亮点。

在人权的发展进程中,受教育的权利越来越受到重视。孙中山是近代中国最早系统阐述受教育权利的政治家。与其他人所不同的是,孙中山不仅仅是强调了教育的重要性,特别是教育对于振兴中华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孙中山还突出了教育的社会平等意义,这一点也体现出他思想的先进性。他说: “同为社会之人,生于富贵之家即能受教育,生于贫贱之家即不能受教育,此不平之甚也。社会主义学者主张教育平等,凡为社会之人,无论贫贱,皆可入公共学校,不特不取学膳等费,即衣履书籍,公家任其费用。”〔37〕他把教育的普及写入了《建国方略》中: “今日文明已进于科学时代,凡有兴作,必先求知而后从事于行,则中国富强事业,非先从事于普及教育,使全国人民皆有科学知识不可。”〔38〕为更好普及教育,防止“一锅煮”,孙中山还科学地提出因材施教的职业教育: “尽其聪明才力各分专科,即资质不能受高等教育者,亦按其性之所近,授以农工商技艺,使有独立谋生之材。卒业以后,分送各处服务,以尽其能。”〔39〕1912年4月1日,孙中山在解除大总统职务当天饯别同盟会会员的演说中,还念念不忘促进义务教育。他认为国家一旦有能力,即“此时预筹开销之法,则莫妙于用作教育费。法定男子五六岁入小学堂,以后由国家教之养之,至二十岁为止,视为中国国民之一种权利。”〔40〕

孙中山对中国特色人权的早期发展探索做出了重大贡献。他首先开拓了中国特色的人权道路,在吸收西方人权成就的同时,区分了中国人权与西方人权的不同。从人权到民权以及三民主义的话语转换,突出了民族权利、集体权利在中国人权中的重要性,这不仅对中国,对整个发展中国家都具有普遍的意义,无疑是树立起了一面时代的旗帜。孙中山对经济和社会文化权利的强调,也具有历史的高度,为中国的人权以及整个社会发展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正如列宁所评价的:“孙中山纲领的每一行都渗透了战斗的、真诚的民主主义。它充分认识到‘种族’革命的不足,丝毫没有对政治表示冷淡,甚至丝毫没有忽视政治自由或容许中国专制制度与中国‘社会改革’、中国立宪改革等等并存的思想。这是带有建立共和国制度要求的完整的民主主义。它直接提出群众生活状况及群众斗争问题,热烈地同情被剥削劳动者,相信他们是正义的和有力量的。”〔41〕

〔1〕吴忠希.中国人权思想史略〔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4.117.

〔2〕时论 (第1卷上册)〔M〕.北京:三联书店,1978.12.

〔3〕〔4〕〔5〕〔6〕〔7〕〔8〕〔10〕〔11〕〔24〕〔25〕〔26〕〔29〕〔30〕〔31〕〔33〕〔34〕〔36〕孙中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71,699,700,755-756,796,592,718,720,25,84,86,850,937,106,97,167,593.

〔9〕蔡乐苏.中国思想史参考资料集·晚清至民国卷 (下编)〔Z〕.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354.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77.

〔13〕〔14〕〔16〕孙中山全集:第1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220,523,325.

〔15〕〔17〕〔35〕〔37〕〔39〕〔40〕孙中山全集:第2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2.319,105,322-323,523,523,323.

〔18〕列宁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194-195.

〔19〕欧阳杰.比较史学视野下的列宁与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思想〔J〕.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6,(5).

〔20〕〔23〕〔38〕孙中山全集:第6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5.25,232,222.

〔21〕〔22〕〔27〕〔32〕孙中山全集:第9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6.23,122-123,120,112.

〔28〕冯自由.革命逸史 (二)〔M〕.北京:中华书局,1981.132.

〔41〕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1.

〔责任编辑:陈学明〕

D092

A

1008-9187- (2012)01-0036-05

孙力,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基础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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