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影响下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探索和完善
2012-12-21李建超张福坤
行政与法 2012年9期
关键词:制度
□李建超,张福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重庆402160)
新刑诉法影响下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探索和完善
□李建超,张福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重庆402160)
人权保障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共识,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力度成了各国人权保障水平的标志。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最薄弱的一个环节,而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更容易受到侵犯。对我国现行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结合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精神,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可以从根源上解决我国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问题。
侦查讯问;制度缺陷;权利保障
一、侦查讯问制度的界定
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关于侦查讯问有着如下几种不同的主张:⑴调查说,即认为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以发现、收集案件线索,从而查明犯罪事实及其具体情节的一种行为。[1]((p218)⑵审查说,即认为侦查讯问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及其情节的轻重进行正面审查的一种侦查措施。[2](p319)⑶审讯说,即认为侦查讯问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就案件事实或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言词审讯,是直接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一种必要措施。[3](p3)
综合上述几种观点,“侦查讯问”的概念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⑴侦查讯问的主体是法定的侦查讯问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