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仪新时期的警察意识
2012-12-21张治平
行政与法 2012年9期
关键词:国家
□张治平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210042)
刍仪新时期的警察意识
□张治平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210042)
警察意识是警察行为社会存在的反映。其中,政权意识是前提,民权意识是根本,法权意识是底线。三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关系,是新时期警察必备的能力。
政权;民权;法权;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它是主观的、观念的东西,属于认识的范畴。树立正确的警察意识是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警察意识是警察行为社会存在的反映,警察的内在属性与特点决定了警察意识的内容。在我国,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任务及社会责任,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肩负着打击犯罪,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开展侦查,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追究的工作;承担着预防和制裁违反社会治安行政管理的行为以及履行户政、交通、消防等重要社会行政管理职责的重任。执法范围大,执法任务重,执法行为与人民群众权益的密切相关等特点,客观地决定了警察必须具备政权、民权、法权等意识。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客观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的法制建设,提高整个公安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确保严格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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