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公益性企业改革的路径探索
2012-12-21武文莉
行政与法 2012年10期
□武文莉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长春130012)
我国国有公益性企业改革的路径探索
□武文莉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长春130012)
国有公益性企业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并以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为目标,实现政府的某种功能。我国国有公益性企业在发展中存在许多问题。对其改革的路径主要是从促进国有公益性企业发展与社会进程相适应、加大监督力度以及创造民营企业参与竞争的条件等方面进行探索。
国有公益性企业;改革;民营企业
在我国,供水、供电、供气及公共交通等公共产品的供给,经历了由政府全部承担到企业化的有限供给过程。国有公益性企业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如何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实现公共效益最大化是探索国有公益性企业改革路径的时代要求。
一、我国国有企业与国有公益性企业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按照世界银行给出的比较权威的定义,即国有企业是政府(包括政府部门)拥有的或(不管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实际控制的经济实体。国有企业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国有企业要实现政府的某种功能。而政府干预经济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必须以整个社会的福利最大化为目标,所有国有企业也必须服从这个目标。[1]
1.我国国有企业按照上述定义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竞争性国有企业。竞争性国有企业的政企分开应该更为彻底,政府既不应该干预此类企业的决策和内部事务,也无对其进行扶持帮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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