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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与“实”:社会抗争与社会抗拒的比较研究

2012-12-21钟云华

行政与法 2012年10期

□钟云华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646000)

“名”与“实”:社会抗争与社会抗拒的比较研究

□钟云华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646000)

当前,我国学界存在把社会抗争与社会抗拒等同看待的错误认识。通过“名”的辨析和“实”的比较我们发现,两者在行为主体、行为方式、行为指向、性质及功能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社会抗争属于“依法抗争”范畴,对社会建构具有一定的正功能;而社会抗拒带有“以法抗争”属性,负面影响较大。在我国转型期社会冲突的现实图景中,社会抗争行动已经普遍化,社会抗拒行为尽管量少但已成为社会风险的一种新动向、新趋势。

社会抗争;社会抗拒;性质;功能;现实图景

面对以群体性事件为典型代表的、数量不断增加的社会冲突,自上世纪末以来,政界和理论界分别用“群体性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群体上访”、“集合行为”、“集群行为”、“社会稳定性事件”、“维权行为”、“社会泄愤事件”、“社会冲突”等概念进行描述和分析。新近几年,学者们试图用社会抗争概念统领此类现象,以至社会抗争研究日渐成为国内学界研究的热点。从社会抗争的现有研究成果看,研究内容主要涉及社会抗争的理论来源、基本类型、行为表现、发生原因、动力机制、治理进路等方面,并初步形成了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研究范式。但笔者认为,我国现有关于社会抗争的研究存在一定的归类误区。从我国社会冲突的现实来看,在因利益博弈而引起的社会抗争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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