驯服权力何以可能?
2012-12-21朱祥海
行政与法 2012年10期
关键词:法律
□朱祥海
(石家庄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5)
驯服权力何以可能?
□朱祥海
(石家庄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5)
缘于人的本性和社会生活现实,成立政府来统一行使权力已成为必要。设立政府的目的是实施社会正义和谋取优良生活。如何防止权力滥用造成奴役,是从古典到现代政治法律哲学的主题,并由此形成了三种典型方案。现代法治提供了最合理的制度化方案,其理性精神在于驯服权力。惟有奉行法治主义,公正、自由、和谐的幸福生活才具有可靠的制度保障。
公共权力;政府目的;古典方案;法治精神
在东西方文明中,思想家们都讨论过如何建立理想的政制和公共善,并开出了不同的方案。在诸种理想化的方案中,共同的理论关注是何种社会治理方式最优。东西方遵循着各自的文化逻辑,“最优治理”的想象和实践走上了不同的路向。“城邦之外非神即兽”,亚里士多德极为简洁地指出了惟有生活于社群中才能获得属人的全部意义。任何形态的政治社会,良好的治理都在两个维度上展开,一是政治统治获取正当性和民意支持,这需要对公共权力的性质、目的进行正当性辩护。二是如何建构善的治理,即合理安排彼此冲突的个人欲望和利益追求并予以制度化。政府(广义的)和公共权力应以生产和促进社会正义为目标。为防止公共权力异化为专断暴政的工具,就必须对其加以制度化的规范。从古典时期到现代有三种典型方案,现代法治的理性精神在于弘扬法律的至上权威,把限制公共权力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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