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探讨
2012-12-21柴晓宇
人大研究 2012年4期
关键词:制度
□ 柴晓宇
近年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及其制度建设成为学界和社会持续热议的话题。世界各国反腐败的实践雄辩地证明,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是公认的“反腐利器”。从长远计,我国应该尽早出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以此建立完善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一、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及评析
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2001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初步确立了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框架。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从总体上看,以上几个规定在性质上都属于政策性文件,法律地位不明确,效力层次较低,制度设计不完善,存在“财产申报主体和财产范围过窄、申报程序缺乏严格的可操作性执行细则、申报结果缺乏透明度、未向社会公开、申报的受理机构缺乏应有的权威性、惩戒措施缺乏刚性与威慑力、违规拒报或不如实申报的责任过轻”等诸多不足。在地方层面,自2008年以来,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湘乡、宁夏银川等地先后实行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总体上看,各地实施的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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