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劳工权利的法律保护及其借鉴
2012-12-21朱全宝
人大研究 2012年4期
□ 朱全宝
不久前,北京市民政局主管的公益组织“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农民工幸福状况的调查报告。该份调查报告称:两成农民工对生活满意,近七成认为生活一般。报告同时指出,“不幸福”的感觉呈现出年轻化趋势,尤其在刚刚开始打工生活的年轻农民工间,很多直言当下没有幸福感。近些年来,“农民工”频繁进入公众的视线,有关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问题也成为各个方面关注的焦点。农民工问题说到底还是利益问题,反映在法律上是权利问题,正如有学者指出:“我国农民工问题的实质,是农民工能否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获得与城市居民完全平等的社会地位。”[1]
“农民工”这一称谓尽管是中国所特有的,但作为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西方国家同样经历过。我国正处于向工业化、现代化国家迈进的高速发展时期,出现了大量的“农民工”现象,是符合世界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农民市民化,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2]。只不过我们对这一突出的、突来的社会问题尚缺乏相关的解决经验。因此,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其发展初期乃至现在在这方面的法治经验,保护好农民工的应有权利,更好地促进我国向发达国家迈进,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时代课题。
一、劳工权利保护的美国经验
(一)劳工立法保障
美国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制定并颁布了一大批有利于劳工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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