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人大新图景(上)
2012-12-21田必耀
人大研究 2012年4期
□ 田必耀
中国从“立法时代”步入“修法时代”。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恪守民主程序和民生取向,适应社会转型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定新法,成为人大立法的新使命。
人大走进修法时代
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纪念中国法治进程新标度,中央电视台一套于10月下旬连续五天播出文献纪录片《铸法》。“铸法”二字正是中国法律大厦崛起的写照。
12月28日,《法制日报》编辑部评出2011年度十大法治新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位列第一。
“‘立法时代’渐远,‘修法时代’到来,曾经一天通过7部法律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认为,如果要为2011年的法治评选出一个年度汉字,非“补”莫属。
笔者统计的数据佐证了修法成定势的判断。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1件法律。其中,新制定法律3件,即车船税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行政强制法;修改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刑法修正案(八)、煤炭法、建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兵役法、职业病防治法8件法律。在地方,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透露了修法的“重量”:2011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11件,修改法规6件;而重庆市制定与修改法规的数量比是3:8,很多省份修改法规占立法的“半壁江山”。
2011年,面对社会新形势,“铸法”的公共产品无疑抱守公平与正义的价值。备受公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新罪名让“醉驾”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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