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辞职决定是否可报下届人大备案
2012-12-21
人大研究 2012年1期
关键词:法律
接受辞职决定是否可报下届人大备案
时下正值全国各地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不少地方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接受辞职的决定应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但是,对于届末接受辞职的情形,下次人代会即下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有人认为,这种情况应当报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也有人认为,本届已无法再召开人代会,只有将辞职申请、辞职决定等报下届人大一次会议备案。
贵州省德江县人大常委会黎启海撰文认为,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的决定不可报下届人大备案。据青海新闻网报道,2011年7月14日青海西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顾国权辞去西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西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又据中国人大新闻网报道,2011年10月31日湖北秭归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罗平烺辞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罗联峰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王新华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玉超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秭归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以上两则消息报道,很容易让读者陷入困惑。在届末,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的决定,究竟该报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呢,还是该报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据了解,全国各地按照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和秭归县人大常委会“两种模式”的做法均不在少数,完全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不同意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