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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新认识并重视地方审计体制改革中的“深圳模式”

2012-12-21杨肃昌

人大研究 2012年1期
关键词:监督改革

□ 杨肃昌

众所周知,审计体制作为一国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它的任何变动从来都是与特定的政治环境紧密相联的。党的十七大之后,进一步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曾一度摆上了中国改革决策层的议事日程。深圳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曾率先进行了很多成功的改革,似乎又将率先担当起地方政治改革的重任。2008年5月《深圳市近期改革纲要(征求意见稿)》(或称“政改草案”)出台,提出了包括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区长差额直选和创新人大工作机制在内的多项政改建议。很显然,这是一次准备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地方性政治体制综合改革的实验。“政改草案”一经公布,不仅立刻引起了海内外媒体的争相报道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也触发了不同层级对地方政治改革的分歧与争议,不久“政改草案”在种种因素制约下夭折了。与此同时,广东开始在全省范围推广顺德“大部制”改革模式,这一模式是将人大、政协之外的党政工群全套系统一并纳入机构整合范围,试探性地走出一条与深圳“政改草案”不同的改革之路,即为了避免党政部门机构和职能重叠交叉、责任不清以及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在政府内部机构和职能实施合并的同时,还把原来的一些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归并到党委机构中。这一改革使党委管得更多更实了,可谓是一种“党政合一”式的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政改草案”与“顺德改革”都对地方审计机关及其职责作了重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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