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宁夏方志修纂与地方女性之旌表
2012-12-10马建民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2年3期
●陆 宁,马建民
(北方民族大学 a.宣传部;b.社会学与民族学研究所,银川 750021)
在我国正史中,普通女性只能以“列女”这一特殊的形式进入史籍。但是,由于正史在编纂中往往会受到资料及编纂者所处时代等因素的限制,入选正史的女性无论是在地域范围还是在数量方面都非常有限。以明代西北地区为例,从行政建制角度来看,明代陕西布政使司为明两京十三司之一,其所辖范围包括今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区很大范围。从军事防务角度来看,明代为加强军事防务而设立的“九边”重镇中,陕西四镇(甘肃镇、宁夏镇、固原镇、延绥镇) 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在《明史·列女传》所载279位女性中,陕西布政使司仅有13人,只占总人数的 4.65%。[1]74
事实上,《明史·列女传》关于女性入选数量和地域范围有限,并非说明西北地区女性及其相关经历不足以进入《明史》等相关史籍,而是《明史》等正史的编修有其自身的特点。正史是“后世修前代史”,其目的在于“以史为鉴”,因此在修史过程中编修者会“善恶兼录”并对资料进行有目的的选择,以利于当朝的统治。而地方志编修的主要目的是颂扬当朝统治,推动地方教化,规诫地方官吏,存地方之史。因此,正史和地方志的编修在取材、记录范围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也正是如此,地方志的编修为地方女性进入史籍提供了机会。以明代宁夏地区为例,尽管《明史·列女传》没有宁夏地区女性入传,但在明代编修的四部宁夏方志和两部固原方志中,就记载了多位女性及其受旌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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