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药物警戒开展现状对我国药品风险管理的启示
2012-12-08徐向阳毛睿任贤
药品评价 2012年2期
徐向阳 ,毛睿,任贤
1.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上海 201023; 2.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 100050
自1961年“反应停”事件之后,世界各国逐渐加强对药物安全性问题的重视,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纷纷开展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工作,80年代初,临床药理学和流行病学相互融合,出现药物流行病学,本世纪各国开始建立各自的药物警戒中心,制定了药物警戒的相关法规。药物警戒作为药物安全的一部分,可以化为一个总体体
系和各项措施,由具体的机构根据该国的药物警戒法规来操作和付诸实践,对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和利用。本文就世界卫生组织(WHO)药物警戒合作项目和欧盟、美国药物风险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结合国情对我国药物警戒系统的建立提出一些相关的设想。
1 药物警戒
1.1 药物警戒定义 近年来,药物警戒(Pharmacovigilance,PV)已成为一门学科,其发展与实践对临床医学和公众健康的维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欧盟中“药物警戒”的概念是出自法国,药物警戒一词也是源自法文单词,由构词成分“Pharmaco”(意为药、药学)和名词“Vigilance”(意为警戒、警惕)组合而成。1974年,法国医药学家首先提出药物警戒的概念,并将其解释为“监视、守卫,时刻准备应付可能来自药物的危害”。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药物警戒定义为:“有关不良反应或任何其他可能与药物相关问题的发现、评估、理解与防范的科学与活动”,涉及药学各学科和领域。
1.2 药物警戒概念的延伸 如今药物警戒所涉及的范围已经并且继续扩大,已远非ADR监测所能比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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