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我国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保障研究
2012-12-07李卫东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李卫东
(天津商业大学体育卫生部,天津 300134)
十二五时期我国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保障研究
李卫东
(天津商业大学体育卫生部,天津 300134)
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的开展对于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至关重要,在长久的计划经济背景下产生与发展的业余体育训练机制,存在着众多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实现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改变现有的培养观念和培养模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并且需要立法的不断完善,来保障业余运动员的切身利益。
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体制变革;法律保障
据统计,我国有61%的优秀运动员来自于各级各类业余体校。从1992年到1996年的四年中,我国获得世界冠军的运动员有361个,其中有90%以上的运动员来自体校;在第26届奥运会上我国的16名获金牌的运动员全部来自体校[1]。可以说,目前的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为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储备和输送了大量人才,对于我国体育运动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由于我国业余体育训练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长期的历史条件遗留下了很多问题,在如今的体育训练由专业体制向业余化、职业化分工的发展途径中,业余体育训练的旧有体制面临着市场经济模式的冲击,一些缺陷逐渐暴露,近两年,业余体校的生源问题成为了制约业余训练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而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源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现有法律法规保障不健全,业余体育训练模式单一,业余运动员退役后出路不佳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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