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体育服务决策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以上海市为例
2012-12-06俞琳
体育科研 2012年6期
俞 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深化,政府的决策机制建设与优化成为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自身行政管理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自2004年3月国务院制定并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我国各级政府日渐强调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在2011年3月28日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集体学习中,胡锦涛强调要更加注重行政执法,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可见,优化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是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同样,由于公共服务的公共物品特性,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上的决策行为往往具有指导作用,是影响公共服务质量的首要因素之一,政府的公共服务决策方式与决策能力、效果也成为反映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
1 公共体育服务决策机制的基本内涵
政府决策机制在整个政府决策活动中往往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任何政府决策方案的形成总是在一定的决策机制下产生的,所以,对决策的研究不应仅从决策行为本身和决策者个人去认识,还应考虑制约这种决策行为机制的结构形式与功能,以及机制构成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1]。
本文界定公共体育服务决策机制意指体育部门以优化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为宗旨,为规范决策职能、在政府部门内外部决策主体之间形成的,有关决策权力分配和决策运作程序、规则与方式等一系列制度性安排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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