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新药临床有效性研究的一般原则
2012-12-01程龙
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 2012年4期
程 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中药民族药临床部,北京 100032)
有效性是药品的生命力,如何认识其有效性?如何避免错误评价?如何排除混杂的干扰因素,这都是临床试验的出发点。本文结合新法规的制定中药有效性研究的一般原则,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1 如何认识有效性
近些年若有闲暇时间,作者会看一些中医的医案。不轻信“效如桴鼓”的评价,用药品评价的角度来看,别有一番风味。如“石淋”按照西医疾病可能是泌尿系结石,仅仅症状消失并没有很大的临床意义,而是“石出”有效。名老中医岳美中有几例医案确实用药数剂有“沙石随尿而下”,并有 X线为证,反映了中药的一定疗效。
鉴于中药临床特点,作为诊断制剂研发中成药的案例较少,为便于理解笔者将中药有效性集中在“某种干预措施给患者带来的好处”这一方面进行讨论。
有效性研究和评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课题。因为所谓的干预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联合的。带来的好处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临时的。好处也许是可以感知的,也许从疾病的角度看是对患者有益的。总之,患者的受益是第一位的。
因此,从有效性评价角度来看,所谓的“好处”有可能混杂了许多干扰因素,评价的目的就是排除干扰因素,得出确定干预(试验药物),在适当的人群上,通过适当的剂量和疗程,得到好处,这个“好处”是可以重复的。同时,这个“好处”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来说,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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