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中出资人的角色定位
2012-11-24□丁林
行政与法 2012年10期
□丁 林
(河南省汝南园林学校,河南汝南463300)
企业破产重整中出资人的角色定位
□丁 林
(河南省汝南园林学校,河南汝南463300)
正常经营状态下的企业,出资人利益是企业利益的核心,出资人是企业的真正主人。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出资人的角色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出资人作为企业破产重整的相关利益主体,享有参与破产重整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出资人不再是企业的最终控制者,出资人在企业正常经营状态下所享有的权利受到限制。
企业;破产重整;出资人;角色
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经营状态下的企业,出资人利益是企业利益的核心,出资人是企业的最终控制者,是企业的真正主人。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权人、法院、管理人等多方主体介入,出资人在企业中的利益状态发生变化,出资人的角色也随即发生变化。
一、企业破产重整中出资人的利益分析
在早期,破产法强调对债权人利益的绝对保护,着眼于穷尽债务人的一切偿债手段最大限度地满足债权人的偿债要求。在债权人利益至上的立法背景下,在破产程序中,企业的出资人基本成了一个旁观者的角色。到了近代,人们开始对片面强调债权人利益的做法进行反思。市场经济条件下,债务人破产在大多数情况下具有与道德无关的特点。片面强调债权人利益,漠视债务人、出资人、职工等相关主体的利益,不仅不人道,而且对债权人利益的维护也没有什么好处。由此,破产法开始重视债权人以外的相关主体的利益,关注社会整体利益。……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