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工业用地配置中角色失效原因分析
2012-11-22杨遴杰饶富杰
中国土地科学 2012年8期
关键词:制度
杨遴杰,饶富杰
(1.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20;2.阿尔伯塔大学地球与大气科学系,加拿大埃德蒙顿T6G2E3)
1 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工业用地完全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配置。由于土地市场的缺失,土地供给者与使用者均没有增加土地利用效率的激励[1-2]。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0年中国颁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之后,工业用地出让机制转变为以协议方式为主。尽管增添了买卖双方的协商机制,工业用地以零地价或低地价出让[3-4],其配置效率继续维持在较低水平[2,5]。中央政府尝试通过引导性的限价措施加以补救:2003年,国土资源部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协议出让最低价作出规定,依旧难以解决上述问题。2006年底,强制性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公布,要求各地从2007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政策与“招拍挂”制度。同样实施“招拍挂”制度的住宅用地与商业用地市场基本实现了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价格水平突出反映了中国土地资源稀缺的特征,并随着下游市场(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波动。而工业用地价格既没有因为新政而出现明显提升,也未出现显著的市场化波动。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当前的土地政策并未有效提升工业用地的配置效率,其原因值得深入探讨。
2 研究视角与方法
2.1 研究视角
按照目前的法律体系,地方政府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惟一供给者①数据来源: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站(2000—2010年):http://www.landvalue.com.cn/.,并拥有垄断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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