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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法社会学的实践研究(专题讨论)农民行动逻辑的演变

2012-11-16郭星华汪永涛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2年4期

郭星华,汪永涛,2

(1.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100872;2.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南昌330077)

当下法社会学的实践研究(专题讨论)农民行动逻辑的演变

郭星华1,汪永涛1,2

(1.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100872;2.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南昌330077)

通过本位价值取向与社会行为取向的二维视角,可对农民行动逻辑的演变进行深入剖析。农民行动逻辑经历了从伦理本位的集体主义到国家本位的集体主义再到伦理本位的个人主义的演变过程。中国当代社会所出现的个人主义不是权利本位的个人主义,也不是自我中心式的个人主义,更不是唯我主义,而是伦理本位的个人主义。伦理本位的价值取向与个人主义的行为取向之间既存在相互融合的一面,也存在冲突,这取决于行动者对“私域”范围的界定是否一致。

农民行动逻辑;个人主义;集体主义;伦理本位;国家本位

费孝通的差序格局理论和梁漱溟的伦理本位理论是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无法绕开的两个重要理论。费孝通在《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中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是差序格局,而农民的行动逻辑是自我主义,“在这种富于伸缩性的网络里,随时随地是有一个‘己’作为中心的。这并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1]28。“为自己可以牺牲家,为家可以牺牲族……这是一个事实上的公式。”[1]30梁漱溟的伦理本位理论中,指出中国人的行为逻辑是“互以对方为重”的利他主义[2]81。在廉如鉴看来,“‘自我主义’有低度社会化之嫌,‘互以对方为重’则有过度社会化之嫌 ”[3],都不能概括中国人行为逻辑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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